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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ST昌九:同美集团回复江西证监局关注函
上证报讯ST昌九(600228)12月7日晚间披露,公司当日下午收到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同美集团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ST昌九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的监管关注函》,对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同美集团回复称,同美集团自2017年受让昌九集团100%股权以来,积极履约,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盘活资源,提升持续经营能力。2018年1月至9月,上市公司连续三个季度实现盈利,上市公司发展态势平稳。
同美集团称,其在《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要求,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以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作出公开承诺,同美集团严格履行了前述公开承诺。《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第十二条第(9)款约定“受让方自昌九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让渡昌九集团和昌九生化的控制权”。该条款系同美集团与原转让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系交易各方之间的商业条款。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相对性原则,该条款法律效力限于同美集团与原转让方之间,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因此,同美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
同美集团表示,将在遵守现有合同约定、充分尊重原转让方意愿前提下,努力与原转让方就部分商业条款约定开展研究论证、进行友好磋商,稳妥解决上市公司转型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或障碍。作为注册地在江西的本地企业,同美集团将始终立足江西,继续坚定跟随、积极参与、投身实践于江西的建设发展事业,力争为推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作出应有贡献。(胡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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