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妥善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 促进乡村振兴
2018-12-24 1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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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妥善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 促进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稳妥开展土地(指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促进乡村振兴。

《意见》指出,充分认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土地经营权入股是用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形式,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并且能够增强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动能。

《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任务。一是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根据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的意愿和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培育一批土地经营权出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完善土地股份组织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作价应考虑土地数量质量、入股期限长短、不同要素比价等因素,参考有关部门发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由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协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提倡同股同权同责,按股份比例分享决策权、分取收益、承担责任;经全体公司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也可实行股、权、责差异化配置,但应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三是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措施。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书面备案,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

《意见》要求,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循序渐进发展;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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