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财政部代发4期地方债
2009-04-22 08: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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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部代发4期地方债


  财政部21日公告,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青岛市政府债券、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和青海省政府债券。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青岛市政府债券、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和青海省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分别为30亿元、11亿元、50亿元和29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本次地方债发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2009年4月22日招标,4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27日发行结束,2009年4月29日起上市交易。本期发行各期债券分开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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