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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明珠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兴宁市财政局通报:该局自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4月20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本公司股份"广东明珠"(60038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19,5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该局自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4月17日收盘,售出不到本公司总股本的1%)。 截止2009年4月20日收盘,该局尚持有本公司股份6,761,3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40,6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20,680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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