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电网调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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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网调度报道

一边缺电一边窝电 电网滥用生杀大权垄断之患
http://media.163.com 2005-06-16 13:07:37 

一年多来,王坤元一直忧心忡忡,现在更是心急火燎。

王坤元,湖北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电力公司总经理。2004年在全国最缺电的时候,湖北爆出一个令很多人不可思议“新闻”——恩施州每年三亿度电无法送出去,憋死在恩施州。

2005年年初,王坤元以个人名义给温家宝总理写信反映此事,温家宝总理将信件批给了曾培炎副总理,曾培炎又责成国家电网公司出面协调此事。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了三套方案,但一直处于 “无人理会”的状态。

眼下,恩施州的汛期水电大发期即将到来,几乎可以肯定,今年恩施州的富余电力依然会继续憋着。

而与此同时,2005年4月底,在200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暨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强调,预计今年最大电力缺口将达2500万千瓦。

对于这一怪局,业内人士认为,关键是利益环节没有协调好,国家电网与长江电力争执10年,恩施州成了牺牲品。

2004年8月底记者前往湖北恩施州采访的时候,恩施州电力公司的有关人员即给记者预测,2005年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卡口”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达到3亿元。

“事实上,从目前来看,电力的矛盾主要集中于电网!”中国能源网专家顾问甘世宣说,“电网涉及的各种矛盾的症结点是在利益的分割上。”

根据《经济》杂志记者在湖北、浙江宁波、温州等地的实地调查了解,目前电力改革中的关键一环——电网还没有理顺的状况下,矛盾层出不穷,所有的矛盾都集中指向的一个中心——电网,毋庸置疑,整个电力体制的改革的核心也正在此处。

电网的生杀大权

湖北恩施州是贫困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在上网电价上对其有一定的优惠。2004年8月底记者前往湖北恩施州采访的时候,正值恩施州外送电力“卡口”最严重的时期,当时就有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电力公司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说,湖北省电力公司对恩施的外送电采用0.4元/千瓦时的“扶贫价格”,而同样来自葛洲坝的电价仅为0.153元/千瓦时。

正是因为这个因素,湖北省电力公司希望恩施州送出去的电越少越好。那么他有这个权力这样做吗?

一般每年国家发改委要给各省确定下一年度的大体用电量,然后由各区域网调度中心确定,称为计划内电量。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电力处的一位人士指出,这些每年调配的电量都是计划管理的,从省内来看,都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整体框架,根据各地情况报上去的。“我们省提出发电的发展计划,然后制定分解计划。”

计划内的电价一般由物价部门确定,而计划外电量则是掌握调度权的电网说了算。如四川某市的物价部门规定为计划内用电每千瓦时0.26元,在实际执行中除去扣线损、调管费外,实际为0.23元,计划外电量实际不到0.21元,而无计划电量更是不到0.1元。

所以对于经营省电网的湖北省电力公司来说,它用谁的,用多少,甚至什么价格,都有有相当大的定价权,发电企业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

所以对于工业并不发达,工业用电、商业用电消耗不大的恩施州来说,大批的小水电被憋死是可想而知的事情。恩施州电力公司相关人员给记者的数据是,2003年他们就有2.16亿千瓦时电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有1亿元。

近几年到处掀起水电开发热,湖北、四川、贵州等地给开发商的承诺的电价均在0.38元/千瓦时以上,但实际上这几个省份当地上网的电价一般在每度0.12到0.18元之间,大电网有时甚至会拒绝向小电网买电。

“这是抢夺!电怎么一走到大电网卖出去就值钱了呢?同网同质同价在地方变了样儿!”浙江温州泰顺小水电协会会长何序昌说。

这种情况逼迫一些发电企业到电力公司“走门路”,甚至用一些“潜规则”使得上网电价上涨,比如拉县市电力公司、甚至省电力公司参股电站,这样在上网的难度以及上网电价上面“都好说”。

为了突破电网企业设置的上网电价的垄断控制,也有一些小水电业主企业开始组织自己的协会,通过各种手段游说电网企业以及物价部门,试图改变小水电处境难堪的局面。如浙江温州泰顺小水电协会的成立就是因为大网的垄断对泰顺小水电开发商造成了很大的难处,小水电开发商联合对抗垄断集团(具体参见辅文《垄断下的奇迹》)。

在美国,调度中心和交易中心分别独立于电网体制外,是个纯粹独立的机构,英国调度中心和交易中心则挂靠在监管机构。由于调度独立于电网企业,所以调度无法形成内部的交易。

而中国现在没有把调度与电网公司分开,电网公司又参与决定电量分配计划,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区域电网管辖下,自然就成了电网企业营利的手段。

水电专家李其道指出,政府使用计划经济的方法运作价格杆杠和配置资源,结果挫伤了多种资本开发电源的积极性,如闲置浪费破坏资源的多,规范有效成功开发资源的少;一批外国发电公司撤出中国发电市场;许多农村水电企业失去供区市场有水难以发电,发电难以自用,有电难以上网,并造成“一边缺电、一边窝电”。越垄断越排他,越排他越垄断。

2005年2月本刊曾经刊出《外资热电厂兵败中国》,其中太平洋顶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罗伯特·安德森(Robert Anderson)也是对中国的上网电价头痛不已。显然,“潜规则”横行的电力体制在外资电厂看来也是一团乱麻。

大网欺压小网

湖北恩施州从事水电站开发的贺强(化名)告诉《经济》,实际上他们上网电价上每年都是争取的,试图能够上大网、上省网,“我们要时时求着电力公司,如能上省网比我们上县网要高很多,每千瓦时电价要高出0.1元-0.2元!”

贺强所说的这个省网与县网有什么差别?

事实上,在国务院国发[2002]5号“电力体制方案”颁布后,“厂网分开”重组两大电网公司,大部分电网资产都划归两大电网,属于直管。但也有一些地市县级电网资产没有划拨给两大电网,属于地方政府,被两大电网代管。贺强所说的这个省网就是国家电网直管,县网则是代管的。

根据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电力处的人士介绍,目前湖北代管的有23个县,直管的是55个县,直管的全部是属于省电力公司系统的。

尽管省电网对代管的县网存在歧视,但很多地方如果你不被国家电网公司代管,辖区内的小电站上不了电网。据专家介绍,在四川有一些地方,省电力公司甚至拒绝与一些地方网连接。

此外,水电有丰水和枯水期,这决定了小水电只有与大网连接,才能保证在丰水期将多余的发电量卖给大网,枯水期从大网购买电量。而大网则利用垄断优势,低买高卖。

根据记者了解,湖北恩施州这样的水电丰富的区域,到了枯水期,当恩施州电力公司向大网购买一定额度的电量的时候,这个价格明显比他们卖出去的时候要高。

“国家电网公司如果不这么做,他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国家电网公司热衷于保持这样一种机制,他希望别人都是他的车间,自己来管理他们,这样可以保持他的利益。”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说。

中国能源网专家顾问甘世宣在电力系统工作多年,根据其介绍,电网在没有电力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实际上资产很多都是属于地方。“在那个时候,广东、内蒙古、海南电网实际上都是地方资产”。

对于国家电网来说,把那些还没有到手的地方网一统到底,独占市场、独家经营,形成绝对垄断,是非常有诱惑力。

“现在的体制下,国家电网就希望进行大一统!”甘世宣说

据了解,目前重庆、山西、四川等地县级以下电压比较低的,有些地方甚至包括110千伏的,都是地方的。在山西很多地方的电网资产都是没有划拨给国家电网,特别是一些农业省,那些全部是地方想办法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

剑指电网垄断

在电力体制内,电网公司成为垄断权力最大的部门。用哪个企业的电、用多少,电网公司说话很算数。而且电网公司自己还还拥有相当规模的发电机组。

针对此,2005年4月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剑指电网公司垄断权。

根据规定,电网公司不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输配电价将按有效资产核定收入上限,实行最高限价;电网可靠性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必须依法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无歧视的质量上乘的服务。为了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电监会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对于电价,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不过,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指出,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应该是放权。让地方去处理、化解这些电网的冲突。“把电网公司交给地方,地方就会尽可能推动节电工作。如果他买不到电,他就会想尽办法来节约用电。”

根据记者在宁波的采访,宁波等浙江地方政府采取补贴地方热电厂的做法,让热电厂能够满负荷发电,来缓解地方的电力紧张。

“放权,补贴,这是智慧型政府的做法。”韩晓平说。

中国电网的五级调度体系

根据《电力法》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目前中国已建立了较完备的五级调度体系,分别是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网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省调;还有270个地调和2000多个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对各自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进行调度。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目前,电力调度中心属于电网公司的二级单位,将来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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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 调度系统
第七条 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调度计划
第十二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十三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
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第十四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时,应当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一)大中型水电厂(站)入库水量不足;
(二)火电厂的燃料短缺;
(三)其他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
第四章 调度规则
第十五条 调度机构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供电计划,不得克扣电力、电量,并保证供电质量。
第十六条 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
第十七条 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或者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一)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
(二)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三)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四)主干线路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五)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十九条 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省辖市级电网管理部门、县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的要求、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调度机构执行。
限电及整个电网调度工作应当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
第二十条 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
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第五章 调度指令
第二十一条 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
第二十二条 在调度系统中,必须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其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第二十三条 电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调度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的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上级电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提出,但是在其未作出答复前,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六章 并网与调度
第二十五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者电网,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六条 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与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上级调度机构许可,不按照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执行的;
(二)不执行有关调度机构批准的检修计划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的措施的;
(四)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的;
(五)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的;
(六)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八条 调度机构对于超计划用电的用户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仍未按照计划用电的,调度机构可以发布限电指令,并可以强行扣还电力、电量;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调度机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供电。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计划供电或者无故调整供电计划的,电网应当根据用户的需要补给少供的电力、电量。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小电网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施行。
2009-04-24 18: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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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总则 

  1.1  为保证对发电企业实施"公平、公开、公正"调度,规范电网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依据《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国家经贸电力[2000]1234号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省级以上电网调度机构,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开展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地、县级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的实施细则可参照此细则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的电网,按照本网电力市场规则并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并网发电厂要按照本细则要求,以及并网调度协议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发送电力生产运行情况、数据,以便电网调度机构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信息和编制信息公开报表。并网发电厂对所发送的电力生产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1.4 省级调度机构应及时把有关电网调度信息的披露情况报本地区经贸委(经委),以便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管理

  2.1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网、省电网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2  网、省电网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具体的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2.3  省级电网调度机构负责本省(市)内地、县级调度机构电网调度信息披露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4  网、省电网调度机构要将月度、季度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情况及有关统计报表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5  网、省调度机构对在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

  3 、电网调度信息公开方式和时间要求

  3.1 电网调度机构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设"电网调度信息"网页,采用WEB方式发布电网调度信息,使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权限进行网上浏览。

  3.2 电网调度机构要按月度编制调度信息并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3.3 电网调度机构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以信息发布会的形式发布上一季度电网调度信息,同时印发相应调度信息公报,并接受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与咨询。

  3.4 电网调度机构应本着注重节约、简单高效原则组织召开电网调度信息发布会,并提前5天通知有关并网发电厂,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还要通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

  3.4 电网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发电企业的咨询和意见要积极给予解答。

  4、披露信息内容

  4.1 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国家有关能源政策,电网年度电量需求预计,电网有关情况及并网发电厂的基础资料(电价、装机容量、机组技术性能等),新建发输电设备投产情况,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电厂送出联络线及影响电厂送出的断面稳定控制限额和对发电出力限制、电网出现紧急情况需对发电厂出力限制、涉及到发电厂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配置等情况)。

  4.2 电网月度、季度发电调度信息主要包括:

  1. 电网本月、季及次月、季电量预计;

  2. 电网运行情况;

  3. 并网发电厂(机组)发电情况;

  4. 系统用电负荷率、各发电厂负荷率、调峰调频情况等;

  5. 各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6. 次月、季影响发电厂发电的电网设备及发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安排;

  7. 其它必要的电网调度信息。

  5、附则

  5.1 电网调度信息公开应遵守有关制度,并设立相应的信息共享分类,采用密码访问等方式控制。

  5.2 对在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报请国家经贸委予以表彰。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电网调度信息披露的单位,将给予督促或通报批评。

  5.3 本细则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5.4 本细则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2009-04-24 18: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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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7-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第三条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本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有计划地满足本电网的用电需要;
   (二)使电网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三)使电网供电的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五)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电网调度机构一般应当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一)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
   (二)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操作;
   (三)指挥电网的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
   (四)指挥电网事故的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五)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
   (六)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七)组织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九)参加编制发电、供电计划,监督发电、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发电、用电;
   (十)负责指挥全电网的经济运行;
   (十一)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
   (十三)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他关系。

  第五条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管理部门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
   国家电网调度机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
   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
   县级电网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六条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当由专业技术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上岗值班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且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第七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电网运行和操作的指挥人员,按照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权。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
   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应当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本条所称“规定”,包括《条例》,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网管理部门的规程、规范等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小电网管理办法。下级电力行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颁布的规程、规范等,不得与《条例》以及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程、规范等相抵触;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小电网管理办法不得与《条例》相抵触。

  第八条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在电网调度业务方面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后,应当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则未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以及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当对此负责.

  第九条 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书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十条 电网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指调度局(所)长(主任)、总工程师,调度处(科、组)长,下同)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非上述人员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人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任何人均不得阻挠值班人员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电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调度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的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只能向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提出,不得要求所属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在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对其所提意见未作出答复前,接令的值班人员仍然必须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该调度指令执行,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采纳或者部分采纳所提意见,由该调度机构的负责人将意见通知值班调度员,由值班调度员更改调度指令并由其发布。

  第十条 除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负责人所作出的不违反《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等的指示以及调度机构内有关专业部门按规定所提的要求,并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传达程序传达给值班调度员外,其它任何人直接对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提出的任何要求,均视为非法干预。

  第十二条 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按其所纳入的调度管辖范围,服从有直接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的调度。在电网出现(条例》第十八条所列紧急情况时,接到更高一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也必须执行,并且必须将执行情况分别报告发布指令的调度机构和直接管辖的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人员。

  第十三条 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发电有功、无功功率或者电压曲线,机、炉开、停方式等)和规定的电压变化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开、停机、炉,调整功率和电压。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者不执行调度指令。
   变电站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依据规定或者调度指令调整(或者操作)电压(无功或者电压调节设备)。

  第十四条 各级调度机构必须按照调度管辖范围,按审批或者许可权限统一安排好发、供电设备的检修进度。
   各发、供电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调度机构统一安排的设备检修进度组织设备检修。未经调度机构的批准,不能自行改变检修进度。

  第十五条 属于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获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发电厂、变电站或者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或者自行命令操作,但书在电网出现紧急情况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下令的,或者对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有威胁的除外。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第十六条 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第三章 调度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地区、电网和企业的年度发电、供电计划。
   各地区年度发电预期计划,由各跨省电网、省电网管理部门负责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编制,报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由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
   各跨省电网的年度用电计划由各跨省电网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省电网管理部门编制,报送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其他省级电网的年度用电计划由该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下达,报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现行体制下,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电力部,跨省电网管理部门是指电业管理局,省级电网管理部门是指省电力工业局,国家计划主管部门是指国家计委、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经贸委。

  第十八条 调度机构应当按年、月、日编制并下达发电调度计划。
   凡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纳入电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必须钠入发电调度计划的范围。
   月度发电调度计划,必须在年度发电预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月度水情、燃料供应、核燃料的燃耗、供热机组供热等情况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
   日发电调度计划在月发电调度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日用电负荷需求、近期内水情、燃料供应情况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后,编制出日发电(有功、无功功率或者电压)曲线,下达各发电厂执行。

  第十九条 调度机构应当参与(或者负责)编制下达月度供电(电力、电量)计划。
   实行省电网间联络线运行控制的电网的调度机构,应当按跨省电网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并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按年、月、日编制联络线送(受)电力、电量调度计划。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下达的用电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分或者扣减(含不得留有缺口)。调度机构发现超计划分配电力或者电量时,应当立即报告计划下达部门,计划下达部门应当通知超分者限期纠正;对于拒不纠正者,计划下达部门应当通知有关调度机构不执行超分计划。
   调度机构对因超计划分配电力或者电量而引起的超过跨省电网、省电网管理部门下达的用电计划用电的地区要实施限电,产生的后果,由分配电力或者电量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值班调度员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本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需调整其他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事先征得下达该调度计划的调度机构的同意。调整之后,必须将调整的原因及数量等填入调度值班日志。

  第二十二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以及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合理运用水库蓄水,保证其正常运用,不允许发生水库长期处于降低出力区运行的情况。
   多年调节水库在蓄至正常蓄水位后,供水期末水位一般应当控制在年消落水位附近。遭遇连续枯水年时,需降至死水位运行,必须按规定报批。年调节水库一般在每年汛末应当蓄至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和年调节水库的最低运行水位,均不允许低于死水位,不得破坏水库的调节能力。调节性能差的水库一般也不能低于死水位运行。

  第二十三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以及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留有备用发电设备容量,分配备用容量时应当考虑电网的送(受)电能力。备用容量包括负荷备用容量、事故备用容量、检修备用容量。电网的总备用不宜低于最大发电负荷的20%,各种备用容量宜采用如下标准:
   (一)负荷备用容量:一般为最大发电负荷的2%�5%,低值适用于大电网,高值适用于小电网;
   (二)事故备用容量:一般为最大发电负荷的10%左右,但不小于电网一台最大机组的容量;
   (三)检修备用容量,一般应当结合电网负荷特点,水、火电比例,设备质量,检修水平等情况确定,一般宜为最大发电负荷的8%�15%。
   电网如果不能按上述要求留足备用容量运行时,应当经电网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且不能在短期内解决,需要调整年、月度发电、供电计划指标时,可以适当调整。调整后,应当立即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并与上述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采取有效措施。
   (一)大、中型水电厂(站)水库实际来水与编制发电计划依据的来水预计相差较大;
   (二)火电厂的燃料库存低于规定的火电厂最低燃料库存量“警戒线”;
   (三)其他需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超过调度机构下达的供电调度计划指标使用电力、电量。调度机构对超计划使用电力或者电量的地区实施限电,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超计划使用电力或者电量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省辖市级电网管理部门、县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的要求、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起,如果三十天内没有批复,即可按电网管理部门上报的序位表执行),由有关电网调度机构执行,并抄送该电网管理部门的上一级电网管理部门。
   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的负荷总量,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
   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可以在电网发生事故或者用电地区(单位)超计划用电时,分别按照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发布拉闸限电指令,受令单位必须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事故限电序位表内所列负荷(或者线路),应当包括自动限电负荷和人工限电负荷两部分,自动限电负荷包括装有低频减负荷装置、连锁切负荷装置等自动限电装置的负荷,装有低频减负荷装置、连锁切负荷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的线路的负荷,其限电序位可以按轮次排列,同轮次的线路(或者负荷)在序位表中不分先后。
   限电序位表应当每年修订一次(或者视电网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新的限电序位表生效后,原有的限电序位表自行作废。
   事故限电与超计划用电限电二个限电序位表批准后,批准部门应当通告有关用户。
   事故限电与超计划用电限电二个限电序位表中所列用电负荷,不得擅自转移。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列入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的超用电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五分钟内自行限电;届时未自行限至计划值者,值班调度人员可以对其发布限电指令,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对其供电。

  第四章 并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均必须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电网并网运行,互联电网中必须确定一个最高电网调度机构,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其他调度机构的层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九条 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与所并入的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按国家有关法规,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只有签订了并网协议才能并网运行;并网运行的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
   协商一致必须以服从统一调度为前提,以《条例》为依据,以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管理部门的规程、规范等。

  第三十条 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在与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协议之前,应当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条件。
   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必须具有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投产设备已通过试运行和启动验收(必须有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齐备;
   (三)已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交齐全的技术资料;
   (四)与有关电网调度机构间的通信通道符合规定,已具备投运条件;
   (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安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电网运行所需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六)远动设施已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远动信息具备送入有关电网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
   (七)与并网运行有关的计量装置安装齐备并经验收合格;
   (八)具备正常生产运行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一条 满足并网运行条件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申请并网运行,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按规定签订并网协议。并网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经济内容;
   (1)电量购、销办法;
   (2)电价和结算办法;
   (3)计量和考核办法;
   (4)违约责任和奖惩办法;
   (5)意外灾害的处理办法;
   (6)纠纷处理办法;
   (7)并网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条款。
  (二)调度内容;
   (1)界定调度管辖范围的条款;
   (2)按统一的规程、规范等施行调度和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的条款;
   (3)有关运行方式的条款;
   (4)按规定履行调峰、调频、调压义务的条款;
   (5)设备检修的条款;
   (6)布置和实施电网安全稳定措施的条款;
   (7)编制和执行发电、送(受)电调度计划的条款,发电计划原则上应当能满足发电厂完成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电厂自身原因除外);
   (8)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及维护的条款;
   (9)违约责任和奖惩的条款;
   (10)纠纷处理等的条款。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即有人事管辖权的同级单位,依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如果其所在单位不予处分,与其所在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可以直接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须按行政管理权限作出,调度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控告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依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该条中所列的有关措施,调度机构是唯一的行使职权的单位。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网管理部门,可以向调度机构提出要求或者建议,不可以超越或者代替调度机构行使该职权。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未按照调度计划供电或者无故调减供电计划的,有关供电部门应当根据用户的需要补给少供电力、电量。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当模范遵守《条例》。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由电网调度机构或者电网管理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负责举报和提出追诉请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条例》制订的小电网管理办法,可以由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予协调,其内容不得违反《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04-24 18: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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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机构  我国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即国家调度中心,网局调度中心,省级调度中心,地区调度中心和县级调度中心。
  国家调度中心
  国家调度中心,简称国调,是我国电网调度的最高级(现在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不属于国家电网管辖),在该中心,通过计算机数据通信与各大区调度中心相连接,协调确定各大区之间的联络线潮流和运行方式,监视、统计和分析全国电网的运行情况。
  网局调度中心
  网局调度中心,简称网调(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东北、华北、华中、华东、西北5大电网公司),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负责超高压网的安全运行并按规定的发电计划及监控原则进行管理,提高电能质量和经济运行水平。
  省级调度中心
  省级调度中心,简称省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公司),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负责省内电网的安全运行并按规定的发电计划及监控原则进行管理,提高电能质量和经济运行水平。
  地区调度中心
  地区调度中心,简称地调(各省地级市电力局、电业局、供电局),采集当地网的各种信息,进行安全检测,进行有关站点开关的远方操作,变压器分接头的调节,电力电容器的投切等。
  县级调度中心
  县级调度中心,简称县调(各县级市供电局),为我国电网调度的最低级,主要监控10KV及以下农村电网的运行。
2009-04-24 18: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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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发展30年回眸


http://www.indaa.com.cn/ 2008-08-09 《国家电网》2008年第5期
1981年建成的500千伏姚孟武昌输电线路。
1989年建成的±500千伏葛沪直流输电工程。
2005年建成的750千伏试验示范工程屹立西北高原。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和电网的快速发展,电网调度经历了重要的成长期。在中国电力工业不断发展改革的进程中,以《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发布施行为标志,我国的电网调度迈进了依法调度的新的历史时期。为适应各级电网建设发展的需要,五级调度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电网调度体系和管理模式。30年来,调度工作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调度、科学管理,在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电网调度工作不断适应电网发展的要求,提高驾驭大电网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三公”调度,提高调度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公”调度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调度在电力市场运营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思想品德好、作风形象好、大局意识强、责任意识强、复合技能强和驾驭能力强的调度队伍,电网调度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
  调度运行助力电网发展
  电网快速发展,推动调度全面进步。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电网已经实现了华北、东北、华中电网500千伏交流联网,初步形成了华北—东北—华中交流同步电网与华东、西北、南方电网直流相连的全国联网新格局。电网调度作为电力生产的重要环节,伴随着电网的发展,在省级调度之上,相继完善了与区域、国家电网的运行需要相适应的区域和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内形成了职能完备、控制有力、协调有方、管理有效、技术先进的国、网、省、地、县五级电网调度机构,成为国家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调度水平提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调度始终把加强安全稳定管理作为提高调度能力的重要内容。从1981年起,以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为抓手,从电网结构、电网管理和建立“第三道防线”三个方面落实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的措施。1984年颁发的《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进一步从电网规划、无功电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原则。2001年,修订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提高了对电网结构、稳定计算分析、电力企业等方面的要求。在电网发展和技术升级过程中,建立了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安全稳定管理机制,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通过引进消化和自主研发,稳定计算程序得到广泛应用,稳定分析技术从定性分析逐渐实现了定量分析,创造了连续12年主网无稳定破坏事故发生的佳绩。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还着力建立调度应急机制。根据《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构成了完整的国家电网调度系统预防和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能够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作出具体安排。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着手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电网动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整合EMS、离线方式计算、广域相量测量等系统,实现在线安全分析和安全预警,构筑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先进技术提升送电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调度机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线路的输送能力。一是通过更换耐热导线等措施提高线路的热稳极限;二是通过加装串补等措施缩小电气距离,采用新型开关和保护等措施来缩短故障切除时间,提高远距离大容量跨区和跨省联络线的输送能力;三是通过加装PSS提高系统阻尼,在重要枢纽点加装静态无功补偿装置(SVC),有效增强送电通道的电压支撑能力;四是通过改善网络结构,解开电磁环网,均衡电网潮流分布,提高输送能力;五是改进仿真计算技术,推动发电机励磁、调速系统和负荷模型参数的实测、建模研究工作,并大胆采用实测模型和参数进行深入分析。
  2005年以来,相继完成四期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工程,完成2764个技术改造项目,各电压等级累计提高输送能力1.2亿千瓦,做到了“送得出、落得下”,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装备完善实现系统升级
  上世纪70年代的10年间,在我国电网发生的210次稳定破坏事故中,近40%与继电保护装置有关。改革开放后,调度系统加强了继电保护的管理和技术进步。不断完善继电保护相关标准、反事故措施和建立技术监督机制,采用“四统一”原则提高超高压线路保护装置的可靠性,220千伏及以上系统配置双重快速保护加快电网故障切除时间。继电保护装置从电磁型、整流型逐步发展为微机型。目前,22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微机化率达到94.16%,其中微机保护在线路保护的比重达98.31%。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由70年代末的85%上升至现在的99.89%。与此同时,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也从简单的电磁型发展到微机型,从单一的切机、切负荷发展到多功能、智能化水平,成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必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网调度自动化仅用了10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30几年的路程。目前,国家、网、省三级调度,均配备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量管理系统。有28个网、省调实现了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和状态估计、调度员潮流、静态安全分析等功能;国调和27个网、省调建设了调度员培训仿真系统;国调和29个网、省公司相继建成了电能量计量系统。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重点推进新一代能量管理系统(EMS)的开发与应用,巩固调度自动化系统中自动发电控制(AGC)、状态估计、静态安全分析等基本功能实用化成果,提高实时数据的质量,支持在线稳定分析。建设规范的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稳步推进配电自动化系统和需求侧管理的试点,形成了与大电网相适应的调度自动化系统。
  电力通信实现了主干通道光纤化、数据传输网络化。目前,公司系统光缆长度达到36万公里,基本实现了“十五”规划的三纵四横目标,全国数据通信一级网络一、二期工程已建成投运。
  电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在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6省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省级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电力市场建设从无到有,竞价范围从小到大。2004年,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进入模拟运行,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开始试运行。2005年年初,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建设完善的国家电力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并指出了“完善省级市场,发展区域市场,培育国家市场”的发展方向。目前,已经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的建设,并于2006年12月27日启动模拟运行。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市场手段发挥大电网优化配置资源优势,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结合小火电机组的关停,组织发电权交易,实现节能减排。加大网间电力交换,实施水火优化调度。仅2007年,公司经营区域内水能利用率提高6.5%,节水增发电量110亿千瓦时,线损率逐年下降。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将全面融入电网调度工作中。■
(作者系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
2009-04-24 1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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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网调度:打造三峡电力外送的绿色平台
2005-03-13

随著三峡左岸电厂和大量三峡外送工程的建成投运,华中电网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全国互联电网的中枢。无论是三峡电厂机组,还是华东、南方三条直流输电系统的一举一动,都牵动著华中电网的神经。华中电网正用她宽阔的胸襟包容著这座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水力发电厂,为其起著电力外送正负备用的作用。

为了保证华中电网每天向华东、南方电网输送600多万千瓦电力、1.4亿千瓦时电量,华中网调无时不在精心调度,以确保华中电网这个大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未雨绸缪,为三峡电力安全外送做好充分的准备

华中电网公司对三峡电力安全外送的重要性有著清醒的认识。从2002年开始,他们就未雨绸缪,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细致地研究以三峡为中心的电网运行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和调度管理关系。本著确保华中电网以及全国互联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实现三峡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更好地配合国调的工作等目的,华中网调在此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形成了《关于三峡电厂并网发电后华中电网调度运行有关问题的建议》,并于2003年6月正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该建议就华中电网的频率调整与考核、计划编制与修改、电网的调峰调压与事故备用、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安全稳定控制、检修管理、继电保护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三峡电厂发电之前,水位要从67米蓄水至135米。为此,要减少三峡水库的出库流量,从而减少葛洲坝电厂日均出力100万千瓦、累计电量6亿千瓦时。为保证电网安全,保证三峡按期蓄水任务的完成,华中网调克服了电力、电量严重不足等困难,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在全网范围内统筹科学调度,安排众多的水、火电机组轮换开停,确保了三峡按期蓄水,实现了预期目标。

沉著应对,迎接三峡电厂对电网安全的挑战

从三峡首台机组并网发电开始,华中网调就承担了较高的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三峡电厂单机容量70万千瓦,每台机组的投产,都要进行多次启停试验和甩负荷试验,时间跨度长,给华中电网的方式安排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2003年5月,三峡首台机组并网调试,系统的备用容量十分紧张。当时,网内重要水电厂丹江电厂的水库水位已经在死水位以下,失去了调节能力。网调以大局为重,科学预测全网的水情,将隔河巖水库在主汛期始终保持高水位运行,以保持其调节能力。最终,经过艰苦的努力和多方组织,筹备了调试所需的系统备用容量。至今,在三峡电厂10台机组的投产中,华中网调始终全力支持,克服重重困难,创造调试所需要的环境和条件,保证了每台机组的顺利投产。

随著三峡电厂新机组的不断投产,三峡电力外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华中网调及时配合国调,在今年抓紧完成了三峡配套的江城直流双极调试、龙政直流超负荷试验以及斗孝Ⅱ回线、三峡左二电厂500千伏升压站、三江Ⅰ、Ⅱ、Ⅲ回线、万龙线、龙斗Ⅲ回线的投产调试等任务。这些大容量输变电工程的投产调试和大负荷试验,对电网运行方式影响很大,华中网调做了极为细致的工作,保证了调试期间电网所需要的足够的正、负备用容量。在三峡机组甩负荷试验中以及设备跳闸时,华中网调迅速采取措施,强化统一调度,保证了华中电网的频率、电压正常,保持了电网的安全运行。

由于三峡电厂单机容量大,发输电系统设备容量也很大,其故障对电力系统的冲击很大,会造成系统频率、电压异常和部分输变电设备过负荷、过稳定极限等问题,甚至有可能引起系统振荡。对此,华中网调认真研究,加强外送潮流的计算,落实稳定措施,做好了三峡电厂机组跳闸、龙政直流、江城直流闭锁等事故处理预案。

在实际运行发生的多次事故和故障中,华中网调有备无患,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启动反事故措施预案,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战胜了一次次的挑战。

创造条件,保证三峡电厂稳发满发

为了保证三峡电厂稳发、满发,华中网调配合国调,研究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安全稳定措施,保证了三峡电力的全部安全送出。

华中电网主设备的检修充分考虑三峡电力外送的情况。首先,在汛前安排主网的主设备全部检修完毕;其次,对运行中设备的消缺以及其他设备的检修和试验都安排在低负荷阶段或者低谷时段进行。

针对华中电网在夏季大负荷期间的潮流特点,为保证三峡电力电量安全、足额外送,在国调的领导和协调下,华中电网对不同运行方式下华中电网的主要外送断面(斗双线、斗孝线、斗白线、双白线、江复线及葛岗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潮流、稳定计算分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斗双线稳定限额提高了20万千瓦,为三峡电厂外送增加了空间。

在三峡外送输电通道发生故障时,电力外送受阻,华中电网努力全部消纳三峡富余电力,避免弃水损失,起到蓄电池的关键作用。7月20日,龙政直流系统发生故障,极Ⅱ闭锁,导致三峡电力外送受阻100万千瓦,华中电网承担了这全部100万千瓦的事故剩余电力(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又及时送出),避免了三峡弃水。

7月23~25日,龙政直流单极停运消缺,送华东功率由300万降至150万千瓦。为保证三峡电厂不停机或减少出力,网调通过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在华中电网调峰十分困难、500千伏斗双线外送压稳定限额的不利条件下,压减华中电网自身送华东的71万千瓦电力,优先保证了三峡分华东181万千瓦电力通过龙政直流、葛沪直流满负荷外送。同时为保证三峡电厂不停机弃水而消纳三峡送华东受阻的90万千瓦电力。

为了保证三峡的水力资源及早得到充分利用,华中电网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电网建设。今年以来,新投产500千伏线路12条,投产500千伏主变4台,变电容量达2750兆伏安。网络中心湖北电网与豫、湘、赣、渝电网之间都已实现了500千伏双回线联络。日趋坚强的华中500千伏主网,为三峡电厂大规模电力输送打造了坚固的平台。

在今年的迎峰度夏中,系统峰谷差大,电网调峰较困难。华中网调充分发挥区域大电网的优势和优化调度的作用,始终创造条件,避免三峡电厂调峰,保证其全天一条线满发,既支持了电网,又充分利用了三峡水力资源。
2009-04-24 18: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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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PS的电网状态监测系统的设计与实现2008-12-18

大型电力系统中功角稳定性、电压稳定性、频率动态变化及其稳定性都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相互诱发、相互关联的统一物理现象的不同侧面,其间的关联又会受到网络结构及运行状态的影响。其中母线电压相量和功角状况是系统运行的主要状态变量,是系统能否稳定运行的标志,必须进行精确监测。由于电力系统地域广阔、设备众多,其运行变量变化也十分迅速,获取系统关键点的运行状态信息必须依赖于统一的、高精度的时间基准,这在过去是完全不可能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出现和计算机、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实现全电网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将重点介绍基于GPS的湖南电网状态监测系统的方案设计及实现方法。该系统已通过动模试验,各项技术指标已达到运行要求,且部分功能模块已在现场试运行。

1.基于GPS的电网状态监测系统结构
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中,主站位于湖南省电力调度中心,子站暂时选取了2个有代表性的重要站点,子站暂是湖南凤滩水电厂,子站2是云田500kV变电站,它们分别由相角及功角测量装置、时间同步装置、通信系统及工控机组成。为了保证实时性,主站与各子站之间的通信信道采用专用微波信道。

2.基于GPS的高精度时间同步装置
基于GPS的高精度时间同步装置是整个监测系统的基础部件,它办全系统提供高精度的时间基准。GPS接收机输出信号通过解码后,一个通道输出1个秒脉冲(PPS)信号,其脉冲前沿与国际标准时间(UTC)的同步误差不超过1μs;另一通道为串口输出,在每个秒脉冲发出后,广播绝对时间,即年、月、日、时、分、秒,并由显示部件显示。其时间同步装置的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在图2中,8254-1的作用有2个:一是提供2个秒脉冲之间(即1s内)的脉冲计数;另一个是将GPS-20的PPS(其脉宽为10,即100ms)信号转变为脉宽为1ms的窄脉冲信号,以提供给8254-2。对于8254-2,它将8254-1测得1s之内的计数值作为基值,将其进行80等分,以获得8OHz信号,并将其余数部分进行分摊处理(因8254晶振频率选为8MHz,不会对每一方波产生较大误差),以防误差积累,从而可得8254-2的时间常数,每当新的PPSF到来时,使8254-2输出脉冲与其同步一次,即可得到精确的与PPS高度同步的时间同步信号,即80Hz的标准方波信号。需要指出的是,该同步装置既考虑了GPS由于外界干扰可能造成同步脉冲消失,又防止了突变干扰信号被误认为同步信号现象的发生。

3、状态监测子站的设计
状态监测子站分为两大类型:一类为发电厂子站,另一类为变电站子站。

3.1发电厂子站
图3为单机无穷大系统的功角测量系统图。发电机G的功角为空载电势Eq与无穷大系统母线Us之间的夹角,记为δ。
要完成功角测量,必须解决2个问题:一是由于无穷大系统母线一般离发电机很远,因此要解决2个异地相量的相位比较问题;另一个是发电机并网运行时,主q是不可测的,因此必须找到一个与它具有恒定相位关系的量来替代[飞利用将电压互感器(TV)输出电压进行整形,与80Hz的标准方波信号进行比相即可得到US与1〉G之间的相位差,从而解决了第1个问题;解决第2个问题的方法是,利用转子位置与空载电势在相位上的对应关系,用转子位置信号代替空载电势参与相应比较(转子位置信号靠装设在转子上的位置传感器获得),通过推导可以获得发电机功角,其值等于发电机空载时的转子位置信号与发电机端电压的相位差。
除此之外,发电厂子站还将有关P,Q,U,I,f等实时信息送往电网调度中心。

3.2变电站子站
变电站子站主要监测高压母线三相电压相量及频率,其原理框图如图4所示。高压母线经TV和电压变换器后,进行低通滤波,一方面经整形,另一方面经A/D变换送工控机,整形后得到的电压方波信号与80Hz的标准方波信号进行比相,即可得到电压相角,经A/D变换送人工控机后可得到电压幅值。变电站将数据处理结果“贴上”时间标签后,通过Modem送往调度中心。

4、状态监测子站及实时通信系统
主站的任务是收集处理各子站传送来的信息,并直观地显示其结果,以便运行人员实时了解全网的运行情况,除此之外,还具有相量和功角的数据记录、报表及打印功能。
主站与远方子站的数据交换问题是实现系统实时监测的关键之一。我们采用了主一从机结构(即主站或从站的计算机与含有双口RAM的通信板构成的主一从结构),如图5所示。子站PC机(工控机)负责采集电厂(变电站)的各种数据,并存入双口RAM中;中心站PC机(工控机)负责收集各子站的运行状态信息并进行快速判断推理,给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情况。工作过程如下:当工作节拍(即脉冲,由时间同步装置产生)上升沿到来时,PC机中断,进入处理程序,将各种采样参数进行快速计算并放入双口RAM的特定区域,由89C51将其数据通过串行口8251经微波信道送往电网调度中心。由于GPS时钟的统一性,中心站计算机接收到的是全电网同一时刻的运行状态信息(并带有时间标签),根据此信息即可判断系统在此刻的稳定性情况并提示相应的控制策略。工作节拍的时间间隔一般可取0.25s,0.125s等,视微波信道与通信数据的长短而定。必须指出,电网的状态监测要求数据具有较高的实时性和同步性,工作节拍在这里具有特别的意义,它是指其上升沿送到PC机时,PC机要立即进入中断,然后由89C51单片机完成通信工作,整个过程必须在一个工作节拍内完成,下一工作节拍上升沿到来时,就意味着要进行新一轮状态信息的处理和传送。

5、结语

基于GPS的湖南电网状态监测系统是一个可靠的、高性能的实时状态监测系统,它能实时地反映全网关键点的母线电压相量和主要发电机的功角,为调度中心的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可为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控制奠定基础。
 

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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