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长江电力的承诺
2009-05-10 1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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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江电力的承诺

将招股说明书1-1-2复制如下:

特别提示 三峡工程设计安装26台发电机组,计划2003年投产4台,除2006年投产2台外,2004年至2009年期间每年将投产4台机组,于2009年全部完工。根据批准的改制重组方案、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除2003年收购4台机组外,公司还将逐步收购三峡工程陆续投产的其余22台发电机组;预计于2015年左右完成全部收购,收购资金总额约1200亿元(以实施收购时评估值为准),其中20%左右将通过权益融资方式募集,其余部分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解决,具体收购进度及筹资安排将根据三峡工程建设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作为国资委企业的控股上市公司,这个承诺,我相信是有效的,否则信誉何在?因为之前权证行权扩充股本15%,所以这次权益融资的幅度已经不大,20%左右,不至于右到30%去吧?债务融资将是本次整体上市收购机组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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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0 1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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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三峡总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2、公司设立时,中国三峡总公司承诺若公司因葛洲坝电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在公司实际承担该等责任之后,中国三峡总公司或中国三峡总公司的下属公司将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有关该承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担保而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3、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15年之前,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占长江电力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在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长江电力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4、公司在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5%。
2009-05-10 15: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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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招股说明书特别提示中指出,预计于2015年左右完成全部收购,收购资金总额约1200亿元(以实施收购时评估值为准),其中20%左右将通过权益融资方式募集,其余部分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解决。这算不算是一个承诺?

答: 公司IPO时提到,机组收购资金的20%左右通过权益融资方式筹集,其余部分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解决。但具体到每次的收购方式,公司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资本市场情况等综合确定,并将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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