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1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少于6万辆
2009-05-22 08: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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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少于6万辆

昨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我国将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采取一次性定额补贴,地方财政配套补贴的方式,鼓励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要达到不低于6万辆的推广范围。


  该试点将鼓励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据了解,在补贴公交领域的新能源车后,私人购买新能源车也有望得到补贴,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制订中。年初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到201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5%左右”,这也意味着将有50万—60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目前重庆已出台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当地长安汽车(000625)生产的混合动力车,补贴总额达4.3万元/辆,约为混合动力车与普通车价差的90%。目前国外的补贴标准为价差的50%左右。

  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标准

  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车种 补贴(/辆)

  混合动力汽车 5万元

  纯电动汽车 6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 25万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

  车种 补贴(/辆)

  混合动力汽车 42万元

  纯电动汽车 50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 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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