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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丰特纸损害利益纠纷被判赔850万元
民丰特纸收到法院判决书获悉,就同创公司诉公司等损害德丰公司利益纠纷案,法院判决公司等赔偿德丰公司损失850万元并支付相应案件受理费等。本次诉讼事项有可能导致公司有约850万元的赔偿责任。
民丰特纸6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浙江嘉兴同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吕士林、商人龙及嘉兴市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德丰公司利益纠纷案作出判决。
同创公司起诉称,公司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吕士林、商人龙亦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擅自决定与德丰公司无关的重大经营事项。三被告的行为给德丰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德丰公司损失9,880,688.81元、应得利益损失4,641,624元,合计14,522,312.81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公司、吕士林、商人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嘉兴德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损失850万元;驳回原告同创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9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934元,由同创公司负担47,248元,公司、吕士林、商人龙负担66,686元。本次诉讼事项有可能导致公司或有约850万元的赔偿责任,可能对本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已会同其余两被告决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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