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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9年6月12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34,807,847股为基数(其中A股为6,149,007,847股),200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人民币1.89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A股投资者,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在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25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412-8419192 传真电话:0412-672777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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