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银监会征求意见:禁止理财产品炒股
2009-06-27 1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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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监会征求意见:禁止理财产品炒股



银监会最担心的不只是理财资金涌入股市,而是有多少资金变相贷给有偿付风险的企业或地区。


  6月25日晚,某国有银行内部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银监会已向部分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的征求意见稿,对理财产品挂钩二级市场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规定。

  昨日,新华海外财经的报道也证实了这一消息,称银监会酝酿的文件可能包括,银行理财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中国A股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基金,严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甚至包括将部分表外风险直接纳入表内监管。该意见稿的最终文件预计在7月初正式出台。

  这意味着投资于A股股票基金类的理财产品必须通过信托公司,也就是将信托平台作为监管资金流向的有效手段;而且理财资金无论如何不得投向非流通类的股权,包括PE基金、有限售期的高风险股票。

  理财产品的“灰色”流动性

  近期市场一直传闻银监会将发文限制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本周早些时候,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李伏安曾表示,对上述传闻“不清楚,暂时没有”。

  但银监会在理财产品风险掌控方面,却始终保持着强势的姿态。从去年零收益、负收益爆发之后,银监会两度全国性地彻查了理财产品的前、中、后台管理。

  但理财产品的问题始终存在。去年二季度开始,随着银行信贷规模的收紧,借道银行理财产品融资的企业不在少数。而今年,银行理财产品又成了吹起股市泡沫的强大势力。

  这部分“灰色”流动性的存在,对市场而言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大量资金流入股市等诸多质疑的背景下,监管层不得不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

  据了解,新规定中将加强信托口径的登记工作,每一笔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流入和挂钩二级市场的流出,都要登记备案,保证监管层时刻掌握理财资金的具体流向。

  如果说银行理财大笔资金的入市,让监管层伤透了脑筋,那么它产生的另一种“后遗症”则更为致命。

  有分析人士指出,宏观层面最担心的其实不仅仅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推波助澜,而是有多少资金经由理财产品变相贷款给了有偿付风险的企业或地区。银监会也有意对这类产品做出规范,但是难度很大。

  据一位曾在光大银行负责产品设计的中层主管介绍,2008年其理财产品收益最稳定的产品之一就是股权质押类理财产品,这类产品低至两成或三成的质押率让投资者获益巨大,也成为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池中“收益最肥美的一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旦发生IPO搁置或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投资者就将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

  银行须和投资者共担风险

  据新华海外财经报道披露,为了控制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银监会在新规定中或将对理财产品到期日先于理财资金投资到期日情况进行特殊规范,要求将理财资金以及投资的资产纳入银行表内核算管理,并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

  此举意味着,银行在客户面前的角色不再是理财产品的“介绍人”和“利益旁观者”,对由于理财产品匹配资产的期限不一致而产生的无法兑付的情况,银行将不得不替投资者承担这一风险。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李要深表示,这主要针对资金运用与产品兑付时期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长拆短的票据、滚动承接的信贷类产品等。

  某国有银行产品经理告诉记者,其实在理财产品设计中,理财产品到期日先于理财资金投资到期日的情况非常普遍。

  该产品经理称,“一个票据资产或债券资产,往往由两家银行互相倒手,就可以把一个一年期或两年期债券拆成若干个三个月或六个月,而投资者就能分享到较长期限对应的高利率,这种做法在业内很常见,也不存在现实的风险。但新规则之下,银行的操作模式可能要面临挑战。”

  另一位国有银行内部人士表示,此次银监会要求将表外资产直接纳入表内核算,会在会计准则方面产生障碍,但这可以看出银监会意欲监管“滚动循环”信贷资产的愿望。其实这部分风险在会计审计时都可监控到。

  但也有银行人士认为,中国理财市场起步不久,良莠不齐,有出问题的,也有做得好的,如果规定太死太细,可能会限制部分银行的创新热情,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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