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长江电力一年或需缴费1.33亿元
2009-07-12 11:54:41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昵称:明天涨停
发帖数:20129
回帖数:1193
可用积分数:98351
注册日期:2008-03-23
最后登陆:2010-12-27
主题:长江电力一年或需缴费1.33亿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10日发布《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对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发电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今年9月1日起执行。这将对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产生直接影响,主要影响三峡电站及旗下的长江电力(600900)。

《通知》规定,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类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3分的,按0.3分执行;高于0.8分的,按0.8分执行;在0.3至0.8分之间的,维持不变。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此外,供农业生产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供非农业用水(不含供水力发电用水)暂按取水口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通知》特别指出,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单位(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

记者了解到,此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相应标准,而这些标准将成为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水资源费收取的参照条件。记者从湖北物价局了解到,水力发电水资源费为每千瓦时0.3分,也就是说,按取水口所在地湖北省标准,长江电力水资源费标准为每度0.3分。按照长江电力2008年442.78亿千瓦时发电量,一年需缴纳水资源费1.33亿元。

据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介绍,此前的水资源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没有纳入到政策范围内,包括一部分中央直属水电企业及农民用水。2009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了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除了《水法》以及国务院460号条令里规定的不收水资源费以外的,其他都要交水资源费。明确将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纳入征收范围。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09-07-12 12:26:20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2
 
 
头衔:金融分析师
昵称:fanyin
发帖数:67
回帖数:382
可用积分数:393667
注册日期:2009-02-18
最后登陆:2019-04-23
水资源费的计提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公司水资源费按每度电3厘钱的标准计提,由于国家具体执行标准的文件还没有出台,因此还没有正式征收。
............................................................................

2009年05月16日 浏览:1152次 来源: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