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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建筑将于7月22网上申购
中国建筑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拟发行不超过120亿股A股,预计7月22日发行,股票代码为601668。
中国建筑发招股意向书 120亿A股发行在即
今天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在沪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获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刊登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拟发行不超过120亿股A股。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作为中国最大的建筑地产综合集团,中国建筑直接受益于本轮积极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面向好,同时,又正值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试点时期,公司的发行符合市场的期望,将为资本市场再添优质蓝筹股。
招股书显示,中国建筑本次A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数量不超过120亿股。募集资金主要应用于重大工程承包项目的流动资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普通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等,同时剩余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中国建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2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2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筑的股票代码为60166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48 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09 年7 月13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 年7 月14日(T-6 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48 亿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2,4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4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入围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入围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以下简称“入围数量”),也不得超过其“入围数量”的两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
9、初步询价中有“入围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中有“入围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1、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 年7 月13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2、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3、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
1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61 号)批复,在本公司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将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12,800 万股、2,400 万股、2,400 万股、2,400 万股(合计120,000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本次发行上限的10%计算)。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 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1,200,000 万股,则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 7月13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 至T-3 7月14日-7月17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 7月17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7月20日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7月21日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起始日,网上路演
T 7月22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7月23日 确定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T+2 7月24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7月27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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