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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交所修订交易规则 出现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情况 深交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
深交所13日晚间公告,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基础交易制度,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改,新增关于“重大异常波动”等相关规定。
关于“重大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表述为,深交所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深交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深交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
此次新增交易所免责的除外条款,即存在重大过错不能免责。具体表述为,因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及深交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深交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的适用条件新增: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
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深交所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具体来看,修订内容还包括,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上市交易品种;根据新证券法删除证券交易方式的规定;根据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发展增加除外条款;明确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债券收盘价计算方式;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零九条,增加即时行情实时公布的要求;完善突发事件类型,明确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增加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及向证监会报告的规定等。
根据新证券法,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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