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8-04-15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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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025,129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18日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承诺事项

  
   ■

  
   2、承诺履行情况

  
   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7年4月18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如下:

  
   ■

  
   公司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发行新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2007年4月18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依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本机构认为本次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合法合规的。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025,12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18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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