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汽车产业政策"年内完成 新能源是亮点
2009-09-13 14: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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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汽车产业政策"年内完成 新能源是亮点

 “工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日前,工信部产业司司长辛国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已经修改了一部分,有望年底前发布新版的产业政策全文。



  辛国斌强调说,新版汽车产业政策在内容上有加有减。在去除一些老旧内容的同时,将会把今年初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部门正在酝酿的“十二五汽车产业规划”等重要规划内容融入其中。

  作为中国汽车产业最高端也最具指导意义的发展纲要,中国汽车工业出台过两个产业发展政策,分别制定于1994年和2004年。

  “2004版汽车产业政策描绘的前景期限就是到2010年前后,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汽车产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修正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到了节点。相信新版政策将更为国际化和市场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张小虞就此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今年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发布公告就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新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将在年底前完成修订,最晚明年择机出台,届时2004版产业政策将废止。

  重点增加新能源内容

  虽然辛国斌不愿意透露更多新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修订内容,但有加有减的两大特色已经呈现——取消部分“老旧”内容,重点增加新能源内容。

  “与‘整车特征’有关的内容已经取消。” 《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规划”发展纲要》起草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张书林告诉记者。

  张书林所说“与整车特征”有关的内容是指《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政策虽然以《办法》的形式体现,但却是2004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备受关注的内容。该《办法》后来遭致欧美等国家不满,上诉到了WTO。

  2009年8月15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签署第10号令宣布: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出修改。包括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主要是与“整车特征”内容关联条款)的规定,以及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该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2004版《汽车产业政策》实施5年后首次明确的修改。

  辛国斌还明确指出了新版汽车产业政策中将要增加的内容。“新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增加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规则实施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特点,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和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管理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陈建国透露,多个部委将联手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出政策意见,尽快拿出一个准确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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