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规范大小非解禁
2008-04-21 08: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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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规范大小非解禁

20号晚间证监会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该指导意见将于2008年4月21日正式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指导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和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IPO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解禁股票大宗交易的价格介于上一交易日涨跌停板之间。新规还要求,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近期看,《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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