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外运发展违背股改承诺三大因素
2009-11-15 1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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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运发展违背股改承诺三大因素


  股改承诺兑现期已过的外运发展终于打破沉默,发布公告对投资者进行交代。公司表示,未兑现承诺是因为大股东目前已经没有公司可以接受的、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空运资产。

  据悉,2006年外运发展股改时,控股股东中国外运曾经做出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后,向公司转让部分优质资产。截至今年11月3日,该承诺期限已到,但资产注入仍没有动静,大股东所持限售股也没有解禁。

  外运发展在公告中声称,当时大股东的承诺是考虑到公司自身网络资源不足,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但目前这些因素都出现了变化。股改后,外运发展的主营业务整体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1、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自营的航空货代业务收入增长放缓,利润逐渐下降。

  2、向UPS移交所代理快递业务,使公司的航空快递业务受到较大影响,至2008年公司已基本放弃了国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也于2009年7月出售给中外运-敦豪公司合资经营。

  3、航空货代及快递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竞争日益加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网络中作为本公司业务代理的相关空运业务资产,也受市场竞争和业务量下降的影响,资产质量大幅下滑。

  外运发展坦言,大股东原拟转让的网络资源及相应的空运资产质量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若按照原先的设想收购相关资产,一是无法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二是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所以公司决定放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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