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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年内将完成 8年未迈出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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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年内将完成 8年未迈出实质性步伐
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年内将完成 8年未迈出实质性步伐2010年06月01日 02:08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记者 叶勇 ○编辑 衡道庆
在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方面,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
上海证券报今年2月4日曾率先报道了《电网主辅分离改革今年有望重启》。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将由发改委与国资委、电监会、水利部、财政部、能源局等部门一起共同负责推动。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2010年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工作的其他内容:由工信部与广电总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由发改委和工信部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电网辅业分离可能将与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电力顾问集团、水电顾问集团、水电建设集团、葛洲坝[10.71 -0.93%]集团重组一起进行,四大辅业集团重组成两家:水电建设集团和水电顾问集团重组成中国电力[1.66 0.61%]建设集团,葛洲坝集团和中国电力顾问集团重组成中国电力工程集团。
同时,电网辅业分离可能分为两部分:一方面,同一网省的辅业单位成建制的进入同一电力建设集团,全国省(区、市)的网省辅业单位分成两半,分别归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和中国电力工程集团,比如,湖北省属电力辅业单位整体划归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江苏省属电力辅业单位整体划归中国电力工程集团;另一方面,对于地市及以下层级的辅业单位以及各级“三产”企业,比如电力宾馆、医院等,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按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实施改制分离。
值得注意的是,电网企业中区域、省级电网企业所属的勘测设计单位,火电、水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和修造企业等辅业资产有可能全部被分离,划入上述新组建的两大集团,保持独立法人地位。
国资委相关人士认为,这种重组方式有助于顺应国际总承包经营模式发展要求,符合央企现状,兼顾电力体制改革和央企重组需要,避免二次重组,减少改革阻力。
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对业界来说并不陌生。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厂网分开”、“主辅分离”、“主多分离”、“输配分开”的改革方向。但是,整整八年过去了,主辅分离迟迟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甚至连主多分开都难以推动。
电网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暂留在国网和南网的网省辅业单位共170家左右,净资产达一两百亿元,但利润总额并不高,只有十几亿元,倒是职工队伍庞大,达30万人左右。总体来看,是历史欠账多,社会包袱重,分离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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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来源: 作者:黄颖 日期:10.06.01 本网讯 记者 黄颖 报道 中国政府网5月31日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这份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同时全文公布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现就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电监会、水利部、财政部、能源局负责)
(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国资委牵头)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负责)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外汇局负责)
(二)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三)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负责)
(四)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教育部牵头)
(二)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牵头)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商务部牵头)
(二)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
(三)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战略任务深化改革,率先突破,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将专项改革试点放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也要稳步推进。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做好年度改革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从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体制性问题入手,研究提出中长期改革总体思路,科学编制“十二五”时期重点领域改革规划,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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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启动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 来源: 作者:任春 日期:10.06.01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检查将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最严厉的经济处罚
本网记者 任春 报道
6月1日,六部门组织的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正式启动。 此前,电监会组织的以促进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正在进行。 从今天开始,全国31个省(区、市)的1万余名专业检查人员将陆续到位,对全国5000余家电力企业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 标杆电价和差别电价,是价格专家、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任职国家发展改革委期间的两大发明,电价政策由此逐渐演变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杠杆和工具。此次电价大检查的终极目标是纠正地方政府越权优惠电价和电力企业电价违规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发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对越权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问题、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保证对所有被查单位的全面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说。 这只是本次大检查的第一步。记者获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三部门抽调骨干组建的31个国家级联合检查组已混编组建完毕,并完成了检查业务培训,计划于6月10日开始派往全国各地进行直接检查和督查。本次检查的第三步,是组织6个高规格的督查组对6大区域开展巡回督查。每个督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人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混合编组,各部门分别牵头一个组。据记者了解,巡回督查组正在组建过程中,最晚将于6月10日前组建完成,6月15日正式开始巡视。 此次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规模空前,检查方式和处罚力度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 许昆林在检查部署动员大会上表示,本次检查将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最严厉的经济处罚,要坚决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这次检查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力度空前,要速战速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查司副司长陈志江说。
检查对象和重点目标锁定
本次检查的对象包括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相关高耗能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情况。 “监察部作为6家检查组织单位之一,其主要目的是方便追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一位不愿具名的检查组组长告诉记者,他们被要求要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优惠电价行为。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6月10日前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有关越权文件必须立即废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纠正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优惠电价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透露,为了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上海市领导主动提出,准备实施比国家规定更严厉的差别电价政策,把限制类企业电价由加价0.1元/千瓦时提高到0.15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电价由加价0.3元/千瓦时提高到0.4元/千瓦时。 此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将是本次检查的重点。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5月18日分别召集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要求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对优惠电价、跨区域电能交易情况以及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6月15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自查结果。 据记者了解,除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织的各地拉网式检查外,31个国家级检查组重点检查的电力企业名单已确定。 各省级电网公司和省会城市电网公司、直辖市的一个区级供电公司全部在受检之列。 发电企业检查重点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主,原则上每个省(区、市)要重点检查两家电厂。据悉,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区重点检查的发电企业包括大唐国际高井发电厂、华能集团北京热电厂、华能集团杨柳青热电厂、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公司、华能集团上安电厂、大唐国际张家口发电厂。 记者了解到,31个联合检查组的总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的各地价格检查局负责人担任。每个组由6人组成,其中,地方价格检查人员4人,地方电力监管部门1人,地方环保部门1人。每个组最少有两个以上省(区、市)检查人员,全部人员混合编组,异地检查。 记者看到的一份检查组分组名单显示,检查北京地区的人员主要来自青海和新疆,检查青海地区的人员主要来自江西和海南。 “我们这次不搞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容易被搞定。”许昆林表示。 严格区分大用户直供电
如何区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合法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给出了三条判断标准:一是国家三部门没有批复的,肯定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复了输配电价格,但没有批复交易名单的,也不合法;三是只有既批复了输配电价格,又批复了具体交易对象的才合法,才算数。 我国电价政策非常复杂,脱硫电价检查的技术性非常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尤为重要。 5月28~5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沈阳举办了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动员部署和检查培训,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黄少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处长梅祖保、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处长吴险峰等专家讲解了电价政策和检查方法。 记者注意到,各位专家一致肯定了电力行业近年来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成绩和贡献。 李才华指出,我国电厂对脱硫的贡献超过70%,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表示肯定。吴险峰表示,全国脱硫机组整体运行情况不错,为二氧化硫减排作出了突出贡献。他说,从主观上说看,弄虚作假的电厂比以前少了,但客观上,由于脱硫装置设计、选型不当,设备腐蚀、磨损、堵塞,加上安装、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造成部分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不高。 许昆林在大会总结讲话中表示,电力价格混乱的严重问题必须正视,电力价格违法的问题必须纠正,不仅要查处乱涨价,也要查处乱降价。 会议讨论确定了10个方面的查处重点和具体检查措施。据悉,本次检查重点查处的问题:一是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二是地方政府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优惠电价行为。三是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实施优惠电价的行为。四是其他越权实施优惠电价和差别电价的行为。五是脱硫设施未经验收批准,提前享受脱硫电价的行为。六是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而享受脱硫电价的行为。七是电网企业越权扣发发电企业脱硫电价的行为。八是电网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行为。九是电网企业以超发电量、跨区电能交易为名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行为。十是电网企业接力送电、虚假电能交易的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规定了此次检查的有效追溯时限,主要检查2009年1月以来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连续发生脱硫电价违价行为的,可追溯到有关发电企业开始得到脱硫电价之日,最高还要处以5倍罚款。另外,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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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电价调整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今年煤价上涨已侵蚀4分电价
沉寂许久的电力板块或许能够在今年迎来“咸鱼翻身”的机会。下半年火电、水电上网电价皆有望上调,而目前,水电价格调整方案已经上报。此外,居民阶梯电价、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方面,政策筹备时间较长,筹备方案工作较成熟,有望三季度以前推出。
从影响中国发电行业盈利的三大支点——煤价、发电量和上网电价来看,存在一利一弊和一个不确定因素,弊在今年以来的煤价上涨幅度已经侵蚀了4分钱的电价因素,利在发电量将增长10%左右,不确定因素在于火电电价上调方案的出台。不过,目前电力板块的价值洼地已显,假如电价上调,还将迎来较大交易性机会。
由于占总成本比重达到70%以上,煤炭价格成为判断火电盈利的主要因素。根据最新数据,截至5月24日,秦皇岛山西优混平仓价为755-765元/吨。前4月,市场煤价同比上涨30%左右。去年1-4月,秦皇岛港山西优混平仓价基本维持在580元/吨左右,而今年该价格从年初800元/吨的高位浮动至目前的720元/吨,涨幅在24%-38%之间。重点合同煤价方面,今年总体上涨幅度在30-50元之间,涨幅大约在8%左右。
由于电煤双轨制的继续,大部分电厂用煤仍分为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两种。总体来看,假设实际执行的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比例为1:1的话,粗略估算,前四月火电到厂煤价涨幅接近100元/吨。
以华能国际为例,据华能国际内部人士透露,公司2010年预计耗煤8400万吨,已与13家签订7800万吨合同(可比价格上涨约30元/吨,幅度约8%),预计进口1000万吨,全年煤价涨幅控制在10%。
但是,实际来看,由于重点合同兑现率不高,导致电厂燃料成本控制能力大大减弱,实际涨幅高于预期。上述人士透露,华能国际今年一季度消耗原煤2720万吨。其中重点合同1527万吨,兑现率为85.7%。然而,另一家大型上市发电公司一人士透露,其实,实际上锁定价格的重点合同还不到50%而已,加上兑现率较低的问题,实际上涨幅度将高于预期。
值得高度注意的是,上述1-4月的煤价上涨幅度相当于侵蚀了4.23分的电价上调因素。2008年,国家在7月1日和8月20日两次对电价进行调整,其中上网电价平均每度提高了4.14分,从而使得电力板块在2009年回归正常:56 家上市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共计3489.29 亿元,同比增长13.73%,累计实现净利润273.185 亿元。
根据最新数据,3月火电机组单位标准供电煤耗332克/千瓦时,折算成5500大卡的山西优混,供电煤耗约为423克/千瓦时,如不计相关税收情况,按此测算,吨煤上涨100元,每500克煤即上涨5分,则每度电须上涨4.23分才能传导上涨因素。
当然,考虑到2010年平均市场煤价虽然高于2009年,但可能低于2008年,以及两次调价分别于2008年7月1日和8月20日实施的因素影响,今年火电板块盈利虽不至于比2008年亏损111亿的状况更糟糕,但是,将从2009年的138亿大幅滑落。
其实,从一季度电力板块的盈利表现就可以看出端倪。尽管火电盈利27.1亿元,同比增长55.7%,但是,环比已经下降了14.6%。
加之2009年11月上调销售电价时,又对上网电价进行了“东降西升”的微调,导致东部火电盈利不高,中西部火电仍然是亏损或者微利。从今年一季报看,长源电力、*ST豫能、上海电力、华电能源、华银电力、富龙热电、*ST东热、滨海能源、万泽股份、韶能股份、广安爱众、深南电A、黔源电力等皆亏损,可以看出,因为燃料价格高和电价微调,东中西部企业都有亏损,特别是热电企业大量亏损,此外,则是水电企业由于西南大旱导致的亏损。
然而,煤炭供应紧张还将持续,也就意味着上述1-4月煤价的不利影响将贯穿全年。中电联认为,今年全年煤炭供应偏紧和市场煤价高位运行将成为常态。预计2010年全国电厂发电、供热生产电煤消耗将超过16亿吨。需求总量增加和结构性、地区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电煤矛盾。后三个季度全国电煤供需偏紧的趋势很难得到改变,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仍会出现缺煤的情况。
需求:全年发电增速将到10%以上
决定电企盈利的另一因素则是发电量,而2010年这一数据将明显向好。中电联判断,由于上年基数作用,以及投资拉动作用逐步有所减弱,预计今年电力消费增长将呈现“前高后稳”的基本走势,预计上半年全社会累计用电量增速缓慢下降到低于20%;以2009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为计算基数,2010年全年电力消费同比增长9%,达到3.97万亿千瓦时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中电联统计部主任薛静告诉本报记者,“即使受地产调控影响,电力消费的内部结构也会出现调整,一些高耗能行业仍将顶起用电量的增长,因此,总体来看,电力消费增长率在9%左右。”
而目前不少主流券商纷纷将这一预期调高到10%以上,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今年发电量增长的良好态势。不过,业界普遍认为,发电量增长难以覆盖电煤上涨的成本,如果上网电价不调整,火电行业全年将呈现虽增收却无利的状态。
政策:水火电上网电价调整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然而,对于这个高度政策管制的行业,影响电企盈利的首要因素依然是政策。下半年火电、水电上网电价皆有望上调,目前水电价格调整方案已经上报。而居民阶梯电价、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方面,政策筹备时间较长,筹备方案工作较成熟,有望三季度以前推出。
从政策面看,国务院和发改委纷纷将包括电力价格改革在内的价格改革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毫无疑问,产业结构调整已经是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的主线,这里面,资源价格改革既是重要方向也是重要手段,在有效控制通胀水平的情况下,这项改革将会坚决推进。
从宏观经济看,央行传递的紧缩信号将为资源价格改革创造有利环境。央行在半年不到的时间连续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向市场传递出了明确的紧缩信号,有助于抑制资产价格上涨预期,预计紧缩力度在二季度将维持前期势头。且业界普遍认为,上半年末,双率齐动的可能性非常大。
本报记者获悉,近期发改委有关部门针对五大发电集团及旗下电厂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由于煤价上涨、财务费用提高、地方政府实施优惠电价等因素影响,一季度五大发电集团已经出现了大面积亏损。
不过,最终调价也不太可能是单纯的煤电联动,将会综合考虑煤炭价格、发电企业经营状况、电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价,具体确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是同步上调还是不同步上调,如不同步,将厘定电网企业的消化比例。政策部门也比较担心煤电联动会导致煤价、电价循环涨价的负向激励效果。从调价程序启动到方案出台中间有一段时间,目前尚无程序启动的迹象。政策部门需要继续观察二季度发电企业盈利数据。
板块:价值洼地显现
尽管长期低迷在“U”型底部,但是依然不能忽视电力板块“咸鱼翻身”的可能,特别是现今的电力板块价值洼地已然显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板块存在电价调整带来的重大交易性机会的可能。
从4月中旬以来,大盘出现明显调整,电力股虽然也出现下跌,但是相对收益明显。根据统计,一个月来电力板块跑赢大盘5 个百分点。
从个股来看,市盈率(PE)已经处于低点,特别是市净率(PB)已非常低。比如,长江电力PB为2倍,PE为20倍。华能国际PE为20倍,但PB仅为1.6倍;深圳能源PE为15倍,PB仅为1.6倍;申能股份PE为15倍,PB仅为1.5倍;国电电力PE不到20倍,PB不到2.5倍;穗恒运APE仅为12倍。
分析人士认为,多数电力公司在大幅下跌后绝对价值已经非常明显,同时,而随着政策环境的改善,特别是电价的调整,也将获得较大交易性机会。(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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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01 21: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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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电网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行为。---900当地上网电价没得到执行,该不该属于这次检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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