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住宅用地不用申请“自动”续期
2011-01-19 08: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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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宅用地不用申请“自动”续期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相关规定是全国规定而不是上海地方法规

  ■“无偿收回”的是“期满未申请续期”地,住宅用地不用申请“自动”续期

  ■但“自动续期”后要不要再交一次钱,是否受“公共利益”制约未明确

  ■法律疏漏让住宅“70年难题”仍悬着,南京最早2040年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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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10: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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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为公共利益,也不能践踏个人权利。
因为10000个人,就有10000种公共利益的标准,总有一天会把自己划入少数派的。掌握划分公共利益权利的机构,将会变得难以制约。
典型案例:
二战,英国,要修军用机场,拆迁,住户不肯,媒体排山倒海批判住户: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
丘吉尔发表演讲:和纳粹德国作战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人民合法权利,如果为了保护合法权利而去破坏合法权利,那我们为什么要英勇作战?
最后住户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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