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长电股票价格走势
2011-03-15 15: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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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增持总体比上一次李永安时代的增持操作得好,上次只是向上买,不像曹总这样有智慧
2011-03-15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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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自己人操作,完成转交基金公司代理也是不同之处,避免了操控价格的嫌疑
2011-03-15 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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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逼走基金之后,主力已将屠刀指向了昔日的战友----48万中长线中、小投资者。
2011-03-15 16: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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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线中、小投资者显然对大股东需要的低价支持力度不够,股价也仅仅弱于大盘20%多点
2011-03-15 16: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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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第二代领导人不如李永安光明磊落。
2011-03-24 2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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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长电的分析如下:
JD:2009年5月18日到2010年7月20日除权前
JD:累计成交了158.777亿股[屏蔽][24 21:19]
JD:均价13.775元
JD:从三总公司账户2010年一季度的增持情况看
JD:筹码收集率为9.73%
JD:假设以该筹码收集率为分析基础
JD:三总累计收集了23.3亿股(转增后)
JD:2010年7月21日到今日
JD:累计成交了72.95亿股,均价7.98元
JD:收集了7.1亿股
JD:以上合计30.3亿股
JD:30.3亿股筹码是三峡金融账户和公司增持账户合计数
JD:加上原有的111.45亿股
JD:合计141.75亿股
JD:原来我分析过,按国家资本金(大股东)与非国家资本金(非大股东)
JD:历年的累计投入比例计算
JD:三峡集团代表国家资本部分应持有143亿股
JD:现在还差1.25亿股
JD:三总30.3亿股的历史成本为8.9元
JD:8.9元是按历史累计成交均价计算的
JD:没有考虑历史分红摊薄均价
JD:一般而言,主力的运作成本就是均价
JD:即使有误差,上下相差不了几毛钱
JD:值得说明的是,
JD:上述三总的筹码成本,没有考虑其前期运作(2009年5月18日前)的亏损
JD:如果考虑之,成本可能在10--11元
JD:三总从长电拿走了347亿
JD:如果按三总增持至143亿股计算
JD:三总需要在二级市场拿到143-111.45=31.55亿股
JD:均价11元
JD:现在三总大致已经拿到了30.3亿股
JD:还差1.25亿股
JD:等着吧
JD:三总在二级市场的运作手法是:先由金融账户收集筹码,然后到给三总公司增持账户,再收集,再倒。。。。循环往复
JD:直至需要的筹码够数
JD:现在进入最后时刻
JD:手法会如何,就不好判断了
2011-03-25 00: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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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炒股风 国资委问责央企资产损失2008年09月14日08:41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江金骐 北京报道

  国资委9月10日正式公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追究办法》),这是国资委为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在今年推出的第8个规范性文件。但公众对这个《追究办法》似乎并不买账,除了抱怨这个文件错过了最佳的出台时间,更多的在指摘这个《追究办法》“太空洞、可操作性不强”。

  两个细则待出台

  “我们出台这个办法,先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给企业发个信号,所有的央企负责人必须要有效履职;其次提请各企业尽快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实施细则。”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企业二处处长邬红兵9月12日向记者表示。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企业二处是《追究办法》的牵头起草和组织实施的单位。该处负责人表示,这个以“问责”为特征、以完善央企资产管理为目的的制度,对相关负责人界定了需追究责任的10类50种情形。

  这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只是在构架一个责任追究的范围与程序,作为配套,国资委,还需制定两个实施细则。

  为将责任落实到人头,《追究办法》对央企资产造成损失的企业老板,视不同情况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分情况做出了相应规定。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其中,“禁入限制”是指在1至5年直至终身,不得被企业重新聘用或者担任企业负责人。

  央企炒股遭诟病

  《追究办法》一经公布,即引起各方关注。但也有人指出,该办法并没有就公众关心的企业高管炒股、央企投资失误、MBO中资产性流失等问题做出专门规定。[B]有人提到长江电力曾经炒自己的股票,一次性亏掉15个亿,并质问:央企的股票市值损失是否算资产损失?[/B]

  “我们在制定办法时,也考虑到这些问题。”邬红兵表示,如果由于管理者自己的主观原因造成投资决策失误,进而引发股票、期货、外汇、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风险,那么,《追究办法》以及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就会将其列为调整内容。除此以外,对央企高管非法炒股、对动用“小金库”炒股,国资委将加大查处力度。

  据介绍,目前国资委利用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检查成果,重点查处管理人员违规交易、非法获利、挪用公款等案件,这无疑将遏制央企的“炒股风”。

  设定投资“红线”

  对于部分企业利用“小金库”炒股或者投资,国资委其他部门的领导并不回避。

  “我们首先认为,企业建立‘小金库’本身就已经违反财经纪律。”国资委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主席翟立功说,国资委已从多个制度上加大对资金的管控力度,使得“小金库”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这次出台的《追究办法》,既是对相关财经法规的完善,也是对类似中航油事件提前预制一道“防火墙”。

  国资委相关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出台的办法特别强调,相关的交易或者事项即使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发生事实损失,且能计量损失金额的,也应当认定为资产损失。

  为减少、遏制投资性损失,《追究办法》已经罗列出相应规定。不但如此,邬红兵还向记者解释,在此以前国资委其实已为央企的投资行为划定了“红线”。

  按照相关规定,央企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为30%以上。在此基础上,央企要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企业非主业、境外投资、计划外的追加投资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等,都需要向国资委报告。

  



该贴内容于 [2011-03-25 00:51:55]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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