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董事长曹广晶级别很高的官员所以可以死人不管!
2011-07-29 1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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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董事长曹广晶级别很高的官员所以可以死人不管!

发表于 2011-3-6 01:08 #1
董事长曹广晶级别很高的官员所以可以死人不管!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长江电力股份隐瞒每年泄洪致死多人的特大安全事故!!!
  葛洲坝水电大坝二江泄红洪和发电厂护坡地,年年有人儿童被泄洪浪卷入泄红洪通道中,最终尸骸都无法找到。国务院三峡办要求是应该封闭管理的,而长江电力未按要求封闭泄洪通道边坡。
  年年葛洲坝水电大坝泄洪通道边坡地,边坡地是葛洲坝水电大坝水工建筑物,也就是大坝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每年都在害死无辜儿童。
     2008年一年泄洪就连续死了三个人。2009年死了好几个。2010年死了8个人,可以说长江电力每发的一度电里都有冤魂!难道是象周围的居民说的那样,大坝每年一定要死儿童的,因为大坝把长江这条龙给截断了。必须每年用童男童女祭祀它,所以有意留下泄洪通道边坡的一部分不封闭,好让小孩被泄洪通道的巨浪卷走!保大坝平安!这样的传言我实在不相信,但为什么长江电力明明知道边坡年年死人而听之任之咧?
      我的孩子那年八岁,2008年09月13日和同学误入大坝泄洪通道边坡。泄洪的水浪对儿童有着巨大的吸引,对事物的好奇是孩子的天性。很不幸,被洪浪卷走!由于孩小没有卷到江底。我们雇船,分段打捞,四天后在离宜昌350华里的长江段的长江的采穴支流。把孩子找到。就雇船就是20艘。洪水季节的江面船行江中,看不到岸!
      两年来,一直在为孩子讨回正义,这个过程有多痛苦大家可以想得到。长江电力是个无德的上市企业。我孩子卷入江中后,没多久又有两人人被卷如江中,其中一人,尸骸也没有打捞到。在2009年,有个14岁的女孩也被卷如江中,在这个女孩前一名12岁的男孩卷入江中,这名男孩妈妈去找葛洲坝水电大坝发电厂,其负责人要他找到尸骸,去报案,水上公安不给立案!这位妈妈就在护坡岸附近的居民点,摆了个商店,人们同情她照顾他商店生意。她就在那里等待着自己孩子上岸,等待自己的孩子能够回来,回来叫她妈妈!
      
       在调查淹溺情况时,有一位垂钓者告诉我,五年前的九月一天,有一对男女学生样的,20岁左右。女的穿着裙子,是牛仔裙米黄的上衣,男的记不清了,只记的穿着一双好看的灰球鞋。在马道上追浪,一个巨浪就把他们卷到江心了。用垂钓者话说,连泡都没冒一个,两个人就去见龙王了,两个伢白死了。这两人的父母到现在都不知道他们被长江电力害了,还以为他们离家出走了。他们的父母每天都在等他们回家。在这个地方又有多少人被泄洪浪卷入江中尸骸无存!
      
       宜昌西陵法院要长江电力提供事发当天泄洪的水文数据时,长江电力将水文数据以文件的形式编造成是国家机密说不能泄露,但事实上,不是什么机密!国家水文局24小时即时发布全国所有大坝的水文信息。他们就这样毫无顾及的明目张胆的欺骗法院!
       对于没按要求封闭管理,回答的更加奇怪,说他们没有义务封闭,因为那里有市民种菜,要知道,全世界有那个国家的大坝的水工建筑上可以用砖码些菜地,从别处挑点土来,在上面种菜?只长江第一坝葛洲坝水电大坝。我国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理》第三章,第13,15,17条都明确的禁止,做为管理三峡大坝,葛洲坝水电大坝的长江电力公司怎么会有如此的管理水平!
       对于泄洪是重大的危险源,他们回答是年年都泄洪,泄洪就要死人这发电企业常事了,所以不算重大的危险源。水火无情不说,就是个小水塘只要能淹死人或者接近淹死人就是危险源!我国的《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危险源。第96条…….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地和设施。
       一审判定长江电力管理瑕疵造成过错,致使边坡年年死人。长江电力上诉的理由是更加荒谬,1,大坝边坡上有居民菜地,2,泄洪不危险,3,大坝边坡不归长江电力管,他们就管发电。问他们谁管理边坡,他们说边坡没人管,是个无主地。谁都不管理那里!也就是说国家把葛洲坝水电大坝划拨给长江电力,现在长江电力宣布葛洲坝水电大坝的一部分边坡他们不要了,不属于上市公司长江电力的了,人们在大坝上种菜了。大坝是在宜昌城区中心那里来的菜农?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39条1,明确规定了护坡是水电大坝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第39条2,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管理护坡。
    二审,宜昌宜昌中院发回重审!
    宜昌西陵法院重审,还是长江电力败诉。
    就这这官司期间的两年间,边坡那里又有近十人被泄洪通道的巨浪卷入长江中,有的尸骸都不知道在那里。现在长江电力还在上诉拖延大坝边坡的封闭。上诉的理由还是和第一次一样。又要到长江汛期了。难道真的要每年在大坝的边坡上死人,大坝才安全吗?若真是这样,今年请曹广晶的孙子先死吧!!!!
       网友们,这样单位在管理着我国的最大的大坝三峡大坝,管理着万里长江第一坝葛洲坝水电大坝!
       想想吧!朋友们!你们相信他们管理的好吗。每一度电里都有冤魂。每一年都人被泄洪卷走。我不想说我有多痛苦!你们忍心看到还有孩子在那里被发电的洪浪卷走吗?一个孩子就孩子妈妈一个世界,那是妈妈的全部,离开了,妈妈的世界里终身是眼泪!
       网友们,救救大坝周围的孩子,也救救孩子的妈妈。不要让长江电力管理的葛洲坝水电大坝别再夺走孩子幼小生命。长江电力不在乎孩子的生命,李永安不在乎,曹广晶不在乎,但孩子妈妈在乎!你在乎,我在乎!网友在乎!所有善良的人都在乎!那些在护坡被卷走的孩子在乎,那些因为长江电力管理瑕疵,尸骸永远在长江底的孩子在乎,那些阴阳两隔的孩子妈妈的眼泪在乎!
    朋友们,年年死人,按我国法律已经是重罪了,媒体也暴光了,法院也判了。长江电力就是不管,是因为长江电力的老总,是国务院三峡办的副主任官大的原因吗? 法院一次,两次的判长江电力败诉,可长江电力还是听之任之,两年来不停的死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奈何不了长江电力。









死亡通道”何时关闭——湖北宜昌上西坝二江边护坡频发淹溺事故调查
      时间:2010-11-03  新闻来源:方圆
      作者:田骁 贺忠
      
      
      
        
      
        
      
        在湖北宜昌市西陵区顺着西坝一路往北行驶,到水文站与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活动中心交界处,通往江边一条大约4米宽的通道,游人可直通长江边的护坡上游玩、观光、垂钓。这条无人看管、无物遮拦的通行口,因每年有数人在此进入后被泄洪的江水卷入江中而亡,被当地人称之为“死亡通道”。10月21日,《方圆》记者接到读者的投诉,专程赶赴湖北宜昌市对其反映的葛洲坝上西坝二江护坡淹溺事件进行实地采访调查。
      
      
      
      四米缺口 通向江中几多亡魂?
      
        21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了西坝一路的最北端,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活动中心的最左则,从被称之为“死亡通道”路口顺阶梯而下,到上西坝二江边的护坡上。当时在此种菜、垂钓、游玩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共计有21人。令人揪心的是,这么危险的地段上居然会有这么多人种菜、游玩、钓鱼?
      
        一位正在赔朋友游玩的徐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是秋季水少的季节,如果在汛期你可以想象每秒25000立方米的水流冲击,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景,这里经常有人被泄洪的江水卷入死亡,十分危险。两年前的九月中旬,一对20岁左右的男女,好像是大学生,女的穿着牛仔裙,米黄色的上衣,男的穿着深灰色的夹克,白色蓝边的球鞋。在这里追浪时,不幸被江水卷进中就没起来了。……
      
        章荣志(化名),一个8岁的可爱小男孩,生前是宜昌市葛洲坝实验小学二年级三班的学生,2008年9月13日上午,与同学范润杰穿过此通道下往上西坝二江边的护坡上玩耍,12时左右他们刚走到水文塔上游10米处不慎摔倒被泄洪浪卷入江中,直至9月18日在长江支流松滋河找到章荣志的尸体。极度悲伤的章荣志父母,为了讨说法谴责长江电力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要求关闭通道,并依法起诉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卢亮亮,一个小男孩,9岁,家住附近的西坝一路小区。2007 年 因二江泄洪汛期,他也是从这个没有封闭的通道到上西坝护坡上戏水而亡。
      
        当记者与一观光拍照的游客谈及在此游览的危险时,他说:“我也是一个水电人,在碧口水电站工作,来参观称之‘天下第一坝’的葛洲坝感到无尚骄傲与自豪,但这里有人被洪水卷走的事情确实不知道,应该把那个通道口堵起来,大坝泄洪区域按照规定是应该封闭的。”
      
        在此钓鱼的一位60多岁的老人,姓王,家住西坝一路小区。他告诉记者,此地今年大约有7个人被江水卷走而死亡,都是在长江泄洪时间发生的事。有一个跳江自杀的老婆婆,当时我还劝了那位老婆婆的,可当我去看鱼钓时,一转眼老婆婆就不见了。
      
        为了进一步求证事实,记者找到附近居住的居民了解。他们说,自葛洲坝水利枢纽建成以来,护坡边每年会发生小孩和成年人淹溺事故,甚至个别年份一年发生过多起淹溺事件。主要是没人管,栏栅也没人筑,所以就经常死人。至于一共死了多少人,我们的确没统计过,有些还是外地来玩的人啊!一下去就没有了,谁也不知道他们是哪里的。
      
        人们在上西坝二江边护坡上欣赏泄洪的美景壮观时,危险也随之袭来,稍不留神生命就会被洪水卷走。而造成这些危险因素的就是那条通向江边4米多的通道。
      
      
      
      西坝护坡:到底归谁管辖?
      
        频发江水淹溺事故,为何无人问禁?人们开始寻求造成死亡的原因,自然想到了上西坝二江边护坡的所属管理权是谁的问题。
      
        在上西坝二江护坡上痛失爱子的宜昌市民京海艳、章登晖(化名)夫妻二人,将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告上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上西坝二江护坡的管理权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为什么仅一条4米多的缺口至今没有封闭?为什么常有人在此溺水身亡?到底上西坝二江护坡隶属谁管理?带着这些疑惑,记者来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法律事务部兼外宣部、保密部的赵主任接受了采访。他首先向记者介绍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构成,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总公司旗下的上市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并告之其主管单位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该公司的原董事长李永安,现任董事长曹广晶均系级别很高的官员。还谈到公司的管理是非常严谨有序的,只是有个别民工在有一次送电关闸时跑错了机房导致安全事故。另外还有几场官司,但都是小事情被告上法庭,其中有一件案子只是九千多元的标的,另外就是有些股民只购买了100股的股票来当股东,主要是想获取公司的信息和知情权。对于章荣志在二江泄洪西坝护坡被洪水淹死事件他本人也表示十分痛心。但赵主任一再强调:“西坝护坡管理不属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公里警戒区域内是我们管理的范围,除此之外是公共区域,而发生在公共区域的事我们管不了,应该归当地政府管理。”
      
        然后他接着说:“尽管章荣志的父母向法院起诉了我们公司,一审判决我们公司承担责任,但我们公司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案子已发回一审法院再审。长江电力作为一流的上市公司、一流的水电站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我们已准备出资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转交给原告作为补偿。如果要谈赔偿,法院没有判决,我们公司一分钱都不会出的。”
      
        最后叮嘱记者:“长江那么大,每年都有淹死人的事情发生,其实这也不算什么新闻。建议记者暂不发稿,等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出来后再报道。”
      
        针对上西坝二江护坡的隶属管理范围,到底长江电力公有没有责任?到底归不归长江电力股份公司管理?记者来到了宜昌市水利局、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求证。该处负责人聂华彬告诉记者:“我们宜昌市政府对长江河道管理范围,是从镇江阁以下的范围属于我们当地政府管理,以上的属坝区管理,这已经管理几十年了,一直都是这样运行。”官方的答案己经是很明显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查阅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的《三峡(初期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资料,记载有管理范围:库区及坝下游河道是指三峡水利枢纽和葛洲坝水利枢纽坝区、三峡淹没区、三峡水利枢纽下游河道(葛洲坝水利枢纽)、葛洲坝水利枢纽下游河道;三峡水利枢纽下游河道:该区域为葛洲坝水利枢纽库区;葛洲坝水利枢纽下游河道:葛洲坝水利枢纽下游右岸至卷桥河,左岸至镇川门。
      
        记者还查阅了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长江电力公司的泄洪作业是带有高度危险性质的作业,其作业应当保证其作业环境周围的安全,这是长江电力公司的基本职责。本案中,长江电办公司在进行泄洪作业时,在警戒水域附近没有封闭管理通往江边护坡的入口,也没有指派专人在护坡入口和危险区域巡逻,没有采取足够的安防措施保证泄洪的安全,导致章荣志不幸被泄洪浪卷走,溺水身亡。因此长江电力公司在泄洪作业时安全保障措施上的疏漏与章荣志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长江电力公司依法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水利部长江委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水电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基于以上的证人证言、书证、文献和相关法规,上西坝二江护坡的管理权属问题,实际上已经很明确了。为什么长江电力公司会说是“公共区域”呢?
      
      
      
      社会各界:加强问责刻不容缓!
      
        对于频发在上西坝二江护坡的淹溺事故,无人问津的现状,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社会各界的一些人士。
      
        三峡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方秀对记者说:人的安全乃至高无上的法律,实现和保障社会安全是立法和司法的主要任务和价值追求,也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现在上西坝护坡权属很明确的,在此频发淹溺事故,足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江电力公司在进行泄洪作业时,水流湍急,当时是每秒35000立方米,警戒水域外的延坡以及江边周围的护坡均系大坝的辅助配套设施,在泄洪时起到了一定的缓冲功能作用,所以认定长江电力公司在安全保障上是有 疏漏的,与章荣志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存在过错。
      
        一位开着一辆门上印有“长江电力”工程车的司机来此接人时,记者与他闲聊,问及为什么不把这个通道封闭或派个专人看守?他语出惊人:“如果长江电力公司在这个时候封上,那就不等于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了”。原来是怕承担责任,就让无数生命来付出代,难道当地政府也这样冷漠对待自己的市民、过往的游客?让“死亡通道”之门依然敞开?
      
       原告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是相信法律、相信人民法院的审判,其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关爱生命、关爱儿童,让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杜绝灾难的再次发生,长江电力公司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要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
      
        后记:采访结束后,记者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只有在一些小说中才能看到的事情居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当记者离开湖北宜昌时,仍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去过问葛洲坝西坝二江通向江边的通道,也无任何单位来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记者担心明年的泄洪季节不知是否会有危险发生?这条被称之为“死亡通道”的路口,何时才能变成“安全通道”?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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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1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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