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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江电力: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日期:2011-09-07
长江电力: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日期:2011-09-0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中国 宜昌 目 录
一、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3
1、关于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 .... 6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项的议案 . 11
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会议地点 56 号武汉大学三峡学
术交流中心(半山酒店)
主 持 人:曹广晶董事长
见证律师
会议安排
1. 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8:45~9:25)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 宣读会议须知
5.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6. 审议《关于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
案》
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项的
议案》
8. 股东发言
9. 股东投票表决
10. 休会、统计表决票
11. 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3 12. 宣读大会决议
13. 宣读法律意见书
14.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15. 会议结束
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发[2006]21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 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 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 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 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 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 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5 议案一:
关于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地下电站属于三峡工程发电资产的组成部分,是三峡工程右岸地 下扩建的电站项目,共安装 6 台单机容量 70 万千瓦、总装机容量为 420 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0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对公司收购地下电站资产作出了原则安排,同意在地下 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售给公司,公 司承诺购买地下电站;届时,双方根据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相关资 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确定地下电站具体的收购价格,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进行收购。 地下电站首批机组即将全部投产,为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地下电站收购安排,履行收购地下电站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公 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 电站收购的总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总体框架协议》)及《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第一批 资产的收购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批资产收购协议》)。 本次收购地下电站的总体交易方案及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
6 购方案如下: 一、 地下电站的总体交易方案 (一)地下电站资产 地下电站资产总体分为三部分:(1)2011 年首批投产的机组: 30 号机组、31 号机组、32 号机组;(2)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地下 电站厂房、500KV 升压站、6 台机组对应水工专用设备、升压变电设 备、电站公用系统等;(3)2012 年年底前投产的第二批机组:27 号 机组、28 号机组、29 号机组等。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 通过协议对地下电站收购作出整体安排。根据地下电站的实际建设进 度,地下电站资产分两批评估、分两次收购。第一批收购资产,主要 包括 2011 年投产的首批 3 台机组,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第二批拟收购资产,主要包括 2012 年年底之前投产的 3 台机组及未 完在建的部分公共设施。第一批资产和第二批资产的明细情况以评估 机构出具的该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对第一批资产的评估核准结果和评估机构对第二批资产的预估情况, 地下电站最终收购价格预计约 120 亿元。 (二)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拟收购的地下电站资产交易价格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 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三)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交易价格,具体支 付方式为: 公司于交割日当日按照该批地下电站资产交易价格的 30%支付
7 首期价款;剩余价款作为公司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负债,由公 司自交割日起一年内付清;公司就延期支付的剩余价款向中国长江三 峡集团公司支付利息,计息期间自交割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利率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交割日为时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确 定,该利息与剩余现金对价一并支付。 (四) 发电收益权归属安排 考虑地下电站发电机组与公司已收购的三峡电站其他发电机组 在运行调度方面存在不可分割性,同时为避免地下电站发电机组投产 后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地下电站资产中任一单台机组完成安装、调 试及 72 小时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时,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该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移交公司运行管 理,并同时向公司转让相关发电收益权。 鉴于公司在地下电站资产交割前已受让发电收益权,公司同意自 《总体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预付人民币伍亿元的款项;该预付款作为公司支付的地下电站资产 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 (五) 其他安排 公司收购地下电站资产为三峡工程发电资产整体上市暨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后续工作,通过本次交易,三峡电站发电资产 及其收益权已全部转让与公司,公司享有三峡电站发电资产的所有权 及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法规或政策明 确规定应列入三峡电站发电成本的有关费用或开支,将由公司予以承 担。 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资金的安排继续适用公司与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在本次交易完
8 成后,对于国家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三峡电站发电成本承担的公 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资金,将由公司予以承担。 二、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收购方案 (一)目标资产 地下电站第一批收购资产,主要包括 2011 年投产的首批 3 台机 组、地下电站厂房、500KV 升压站、6 台机组对应的水工专用设备等 地下电站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目标资产的具体范围详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 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1001 号)(详 见本议案附件,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二)交易价格 本次拟收购的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由国务院 国资委以《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 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803 号)予以核准。根据经国务院 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 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63,597.23 万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 币 763,597.23 万元。 (三)支付方式 公司于交割日当日按照交易价格的 30%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支付首期价款。剩余 70%的交易价款作为公司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的负债,由公司自交割日起一年内付清;公司就延期支付的剩余 交易价款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利息,计息期间自交割日起至 实际付款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交割日为时点的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为基础确定,该利息与剩余现金对价一并支付。
9 公司根据《总体框架协议》约定所支付的伍亿元预付款作为公司 支付的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公司在支付上述首 期价款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交割日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第一批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 另行协商确定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交割日,并于交割日签署交割确 认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1001 号)(已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地 下电站交易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附件)
10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 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地下电站收购 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具体实施地下电站总体交易 方案及第一批资产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 交易协议,协商决定交割日期,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负责办理和决定其他与地 下电站第一批资产收购相关的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至 公司完成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事项之日结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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