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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南方: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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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方: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
我们这个职业很神圣,也很艰难——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何帆 最后更新:2012-06-04 09:30:44
标签斯蒂芬·布雷耶美国联邦法院奥巴马医保案打印小字体 大编者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被称为“护宪九尊神”。现在,他们正在审理“奥巴马医保案”,下月底的宣判被认为将左右年底美国大选结果。
美国人为何把如此重大的问题交由九位大法官投票裁决?民众和官员为何能服从法院的裁决?
2012年5月2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首度访华。就上述问题,布雷耶接受了其新作中文译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的采访。
“在一个拥有三亿九百万国民的国家里,人民秉持形形色色的立场,法官之间存在各种分歧,其实是件挺好的事。”
“对最高法院来说,争取民意支持的最好办法,是做好判决书的说理工作,尽可能说清楚你的裁判理由,让人民知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判。”
“仅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可以说出三大政府分支的名称,但是,三分之二的美国人却可以说出《美国偶像》节目三个评委的名字,而且,四分之三的美国人根本不知道法官与议员的区别。”
布雷耶大法官随身都带着美国宪法,他还有个习惯:不开庭时在办公室也穿法袍。 (崔彧/图)
不带任何随从,斯蒂芬·布雷耶来中国了。
2012年5月24日下午,他出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作了一场题为“美国政府体系中的最高法院”的演讲。
很难想象,这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已经七十四岁:他不时抖出有趣包袱,做出搞怪表情。谈到遵守宪法的重要性时,布雷耶变魔术似的从口袋里摸出一本袖珍本《美国宪法》,朗声读出相关条文,引得台下哄堂大笑,掌声一片。
大法官在美国享有崇高的地位。目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组成,他们的平均年龄为66岁。由于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解释和适用宪法,维护美国法制统一,因此,他们又被称为“护宪九尊神”。
无论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种族隔离争议、本世纪初的总统大选计票纠纷,还是眼下的医保案,美国历史上的重大宪政纷争,多数都由最高法院大法官解决。
入场时,听翻译介绍海报上写着“美国最高法院最有智慧的大法官”,布雷耶乐了:“Oh,I'll be in trouble when I go back!”(哦,我回去可就有麻烦喽。)
实际上,布雷耶此次中国之行的主要目的,是以评委身份,出席5月2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国际建筑学界最高奖“普利兹克奖”的颁奖典礼。这位爱好广泛的大法官,曾主持设计过波士顿联邦法院大楼。
宪法解释权交给最不危险的部门
何帆:首先向您表示慰问,听说您在华盛顿的住宅上周失窃,几个月前您在国外度假时还遭遇了入室持刀抢劫。说实话,您会不会因为这些经历,赞成重判那些抢劫犯?
布雷耶:当然不会,这是两回事。否则的话,那些不赞成我的司法理念的人,可能会盼着我被人多抢几次。
斯蒂芬·布雷耶
(1938年5月-),1994年6月由比尔·克林顿总统提名,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司法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任过职,曾是哈佛法学院教授。在司法理念上,他倾向自由派,支持种族平权措施,赞同严格限制死刑、控制枪支等。处理具体个案时,他不纯粹以意识形态划线,格外注重案件事实之间的差异,是一位典型的“司法实用主义者”。何帆:您是第一次来中国,不知道您是否了解中国的司法体制和现状?有没有什么比较感兴趣的话题?
布雷耶:我经常在媒体、网络上看到关于中国司法的报道,知道你们正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司法改革。我对中国的司法改革很感兴趣。在我看来,衡量法治是否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法院解决争议的能力是否足够强,法官的权力是否足够大,司法是否享有足够的权威。比较而言,中国的法院系统目前好像还比较弱势,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因为这次是以私人身份来华,所以没有机会拜访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我觉得非常遗憾,希望下次能去看看,与中国同行有更多的交流。
何帆: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审理奥巴马总统医保改革法案的合宪性问题。不少人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会对今年的总统大选产生很大影响。近几年来,最高法院审理过不少与政治联系紧密的案子,如2010年的“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理查德·波斯纳法官(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甚至提出,最高法院就是一个“政治性法院”。您是否赞同他的说法?意识形态或党派政治对大法官的裁判确实没有影响吗?
布雷耶:政治不会对最高法院产生影响。在描述一个大法官如何裁判一起疑难复杂、备受关注的大案时,“政治化”不是一个恰当的形容词,“意识形态”更不合适。法官之间的分歧,还是用方法论的差异或司法理念的不同来描述更好一些。例如,宪法、法律、国家、公民的本质是什么,每个人的认识可能都有所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有很大差异。另外,一位法官的个人经历和职业生涯,也对他的司法理念有很大影响,所以,意见不同是常有的事。比方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自由”一词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大家的认识就不尽一致。其实,我挺担心读者会被波斯纳法官关于“政治性法院”的说法误导,以为最高法院的判决纯粹是党派政治博弈的结果,我不同意他的描述。
你看,最高法院现在的九位大法官,是不同的总统在不同历史时期任命的,所以,这些人如果有观点分歧,一点儿也不令人奇怪。不同的法官,在不同的司法理念指引下,当然会得出不同结论。在一个拥有三亿九百万国民的国家里,人民秉持形形色色的立场,法官之间存在各种分歧,其实是件挺好的事。
何帆:在您看来,最高法院在今日美国政治中的作用,是否符合宪法起草者们当年的设想?
布雷耶:制宪先贤们认为,在联邦政府中,必须有一个部门负责适用和解释宪法,而且必须是最终的解释权。否则的话,政府官员可能对它的话不屑一顾。但是,如果让总统来干这个事,会导致他一权独大。要是把这个权力交给国会,国会可能会追逐民意好恶,随意解释宪法。最后,宪法起草者们选择了法院。法院是最不危险的部门,手上既没有钱袋子,也没有枪杆子,也不会滥用司法审查权,最适合行使这项权力。两百年来的历史说明,最高法院出色地履行了宪法守护者的职责。
民意要靠判决书的说理去争取
何帆:在美国,尊重并服从法院判决的传统是如何形成的?
布雷耶:美国的官员和人民,也不是一开始就听法院的话。最高法院不是民选机构,许多判决不太符合主流民意。法官也是人,一样会犯错。许多老百姓会问,一个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机构,作出的忤逆民意的判决,凭什么让全国人民接受?更何况他们有时压根儿就判错了。两百多年来,我们有过许多教训,甚至打了一场内战,人民才逐步意识到,用法律来解决分歧,总比诉诸武力好。
最具转折意义的事件,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最高法院判令取消校园种族隔离措施,但遭遇南方各州抵制,有些地方甚至派国民警卫队阻挠黑人学生入学。为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艾森豪威尔总统派遣101空降师的伞兵赶赴阿肯色州小石城,强制护送九名黑人学生入学。最高法院的权威由此确立。到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时,美国几乎因总统选票争议陷入分裂,但小布什总统和戈尔副总统都表示,哪怕最高法院判错了,他们也会服从判决。这件事最后是靠司法解决的,没有内战,也没有骚乱。可以说,最高法院在美国人民心目中,已经是宪法的象征。
何帆:中国近些年出现了一些民意反响比较大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和死刑的案子。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也曾面临很大的民意压力,比如,涉及政府拆迁的“凯洛诉新伦敦城案”(2005年)和涉及奸淫幼女者能否判处死刑的“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案”(2008年)。您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与民意的关系?
布雷耶:最高法院做裁判时,不考虑民意好恶,也不会受民意影响。不过,与中国最高法院可能有所不同的是,我们通常只审理法律问题。例如,宪法禁止“残忍和异常”的刑罚。在特定案件里,我们只需考虑某种情况是否属于“异常”的刑罚即可。比方说,判处一个十八岁以下的年轻人死刑,就是“异常”刑罚,哪怕他杀人如麻,也不能判死刑。
关于民意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民意本身也是不稳定的,始终在变化之中。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民意还是能间接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判决,只不过用的时间比较长。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大法官退休时,任命他的总统早已离任,另一位总统会根据当时的社情民意,任命一位秉持不同理念的新大法官。这也意味着,最高法院的思想也是不断进化的,只是需要数十年时间,不可能紧跟民意。
我认为,对最高法院来说,争取民意支持的最好办法,是做好判决书的说理工作,尽可能说清楚你的裁判理由,让人民知道你为什么要这么判。毕竟,说总比做容易。
最高法院应侧重统一法律适用
何帆:您强调最高法院应首先认识并尊重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能,注重与这些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能简要解释一下吗?
布雷耶:我们之所以将联邦政府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分支,就是为了把权力放到不同篮子里,防止某个机构权力过大,侵害公民个人权利。但是,这么做的确会导致效率低下,成本倍增。因为决策环节太多,所以常有人批评我们的政府体制没有效率。因此,我在《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中特别强调,最高法院不能把自己的角色简单定位在“审查”其他部门的工作上,你必须考虑宪法赋予人家的职能,以及其他部门的专业优势。这就意味着最高法院也要注重适当“平衡”,如果不是特别有必要,就不要重复工作,降低政府机构的运作效率。
何帆:与美国最高法院不同的是,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仅要进行法律审,还要进行事实审。在您看来,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它的最高法院应以哪些职能为主?
布雷耶:让最高法院来查清事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要是案件多、审限紧,就更麻烦了。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去做事实审,我担心大家没几天就累垮了。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主要职能,是统一全国的法律适用。如果同样一个法律问题,两个地方的上诉法院得出的结论不一致,或许就该拿到最高法院来审。不过,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到底该适用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得由中国人民说了算。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其他国家的经验。
不要以为我们已经高枕无忧
何帆:近些年,您和您的好朋友奥康纳大法官在推动公民教育,促进美国人民对司法工作的了解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您如何认识这些工作的意义?
布雷耶:我的前同事戴维·苏特大法官说过,如果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官的职责,不知道司法机关的重要性,那么,当司法受到政治的不当干预,或者法官因依法独立审判受到非法迫害时,大多数人恐怕会无动于衷。我非常明白他的担忧。不要以为我们已经高枕无忧了。根据一项最新的调查,仅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可以说出三大政府分支的名称,但是,三分之二的美国人却可以说出《美国偶像》节目三个评委的名字,而且,四分之三的美国人根本不知道法官与议员的区别。这是非常危险的讯号。所以,包括法院和法官在内,我们必须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对中小学生甚至大学生们进行公民教育,让大家了解法院的职能,明白独立审判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的宪法才可能垂范久远。
何帆:您注册过“推特”(Twitter)账号么?在中国,也有类似“推特”的自媒体,我们称它为“微博”。许多中国法院和法官都开设了微博,您认为法院和法官应如何利用微博?
布雷耶:我觉得,把法院判决书的链接贴到“推特”或微博上,是个不错的主意。我们的判决书都会放到网上,每天大概有一百万的点击率。我个人有“推特”账号,但并不对外公开,我也不在上面说话。法官的主要工作,就是审案子、做判决,裁判细节不适合放在网上说,让人民去读我们的判决就够了。
何帆:那您的“推特”账号的主要用途是?
布雷耶:我比较关心伊朗局势,所以比较关注这方面的动态。“推特”的信息肯定比传统媒体更快一些。
何帆:中国有近20万名法官,您想跟他们说点儿什么吗?
布雷耶:实现公正是人类的理想,所以,任何社会都需要法官。我们这个职业很神圣,也很艰难。有时必须忍受孤独,甘于寂寞。当你被某个疑难法律问题深深困扰,或者因为某种压力陷入内心纠结时,可能只有你的法官同行,才能明白你的苦衷。
我们都致力于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建立法治也非易事,得靠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接受,才能把法治延续下去。所以,我们的工作永无穷期,有时还得“走两步,退一步”。但是,我们必须坚持下去。在此过程中,所有法官应坚持一点,那就是:不屈不挠,永不妥协。
该贴内容于 [2012-06-04 14:12:50]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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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大法官布雷耶: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2012-05-30 09:39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布雷耶。 图片提供:清华法学院 崔彧
5月24日,中译本新书《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上市前夕,该书作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耶赴清华大学演讲。译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在座。
这位当代美国最高法院最讲求实用主义的大法官,近些年通过著书立说,发表演讲,竭力推动的事业是:“必须让公众了解法院,让他们认识到,一个强大而独立的司法机关,对建设一个民主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布雷耶来了
5月22日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没有带任何公务随从,来到北京。随行的只有他的好友,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葛维宝教授。这位74岁的大法官此行的目的,是以评委身份参加2012年普里兹克建筑学奖(Pritzker A rchitecture Prize)的颁奖典礼。这也是他的第一次中国之行。
去年10月,布雷耶大法官获邀成为普利兹克奖的评委之一。这当然不是为了评选公正,而是对他在建筑和艺术上的精深造诣的认可。虽然没学过一天建筑学,但布雷耶绝对是建筑设计方面的资深“票友”,他在担任第一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时,甚至参与设计过位于波士顿的联邦法院大楼,还为多部司法建筑学著作撰写过序言。
5月24日下午,布雷耶来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以《美国政府体系中的最高法院》为题,做了一场演讲。演讲内容基本围绕自己的新书《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展开。“中译本的装帧比原版还漂亮,里面居然还有内封和图片,我是抱着它入睡的。”讲座前,他对陪同的何帆法官开玩笑说。
布雷耶的演讲,以中国获奖建筑师王澍的一句话来开场,“对一个建筑师来说,最大的难题是,如何将几千年的历史传承带到现代社会,并且让建筑有机承载这些精华,我们称之为‘传统’。事实上,我们法律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我们尝试在现代社会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布雷耶掏出随身携带的“袖珍版”美国宪法,“而这个处方,就是宪法”。
这个曝光度很高的美国大法官,5月17日还因为“3个月内第二次遇窃”而成为美国媒体报道的焦点。他的宅邸位于华盛顿乔治敦的富人区。3个月前,他携夫人和朋友在加勒比海维斯岛私人宅邸度假时,也曾遭遇持刀入室抢劫。在最高法院,布雷耶是极力主张维护刑事被告人权益的自由派大法官之一。何帆法官问他:“您会不会因为屡次遭劫,而赞成重判抢劫犯?”布雷耶笑着回答:“当然不会,这是两回事。否则的话,不赞成我的司法理念的人,可能会盼着我被多抢几次。”
“切实可行”的大法官
布雷耶新书的中文版译者何帆法官,在译者导言中描述了这样一位“顾全大局”的法官形象。
每年年初,美国总统会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演说,为宣示政治中立,法官、军人通常神情肃穆,很少起立鼓掌。用现任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的话说,大法官多数时间得像“盆景”那样面无表情呆坐着,地位非常尴尬。所以许多大法官因为与总统政见不同或者嫌麻烦、怕尴尬,对这类重大政治活动向来“能躲就躲”。
而布雷耶则无论哪位总统执政,几乎次次到场。克林顿时代,最高法院与白宫关系紧张。有3年时间,他是惟一出席总统国情咨文演说的大法官。2000年,由于布雷耶患感冒在家,居然出现了九位大法官集体缺席的场面。
在布雷耶看来,大法官出席这一场合,是一项“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举动”。“因为这是联邦政府的一次集体亮相。人民会在现场看到总统、议员、内阁、军人,身着黑色法袍的法官当然不能缺位。他们的出现将表明,法院也是民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布雷耶如此看重与行政、立法分支的关系,以及最高法院在联邦政府中的地位,与他个人的经历不无关系。”何帆说。
他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现任九位大法官中,只有艾琳娜·卡根是从首席政府律师任上被提名为大法官,其余八人进入最高法院之前,都在上诉法院担任法官。“但同时在行政、立法、司法三大分支工作过,又有大学执教经历的,只有布雷耶大法官一人。”
布雷耶1938年出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一个中产阶级犹太家庭。他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给最高法院大法官阿瑟·古德伯格当过法官助理。1967年,在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做了两年特别助理后,他返回母校哈佛法学院任教。
1974年,布雷耶受朋友邀请,出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在那里,他遇到自己生命中的贵人,时任司法委员会主席爱德华·肯尼迪。当时,肯尼迪正谋划着竞选总统,但苦于没有亮眼政绩吸引公众眼球。而布雷耶是研究政府规制的高手,相信法律足以打破政府管制,完善自由市场。他向肯尼迪指出下一步的改革路径:解除对航空业、货车运输业及天然气业的贸易管制。
肯尼迪采纳了上述建议。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布雷耶也于1979年被任命为司法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而肯尼迪参议员的青睐也从此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1980年,经肯尼迪举荐,吉米·卡特总统提名,布雷耶最后出任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90年又被提升为该法院首席法官。1994年,又是肯尼迪的极力举荐,比尔·克林顿总统最后提名布雷耶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继金斯伯格之后,他也是民主党总统克林顿任命的第二位大法官,美国第108位大法官。
他随后与约翰·保罗·斯蒂文斯(2010年退休,继任者为卡根)、戴维·苏特(2009年退休,继任者为索托马约尔)、金斯伯格组成稳定的自由派组合,在宪法立场上支持种族平权,赞同严格限制死刑,注重刑事被告人权益,认为应当将妇女堕胎权纳入宪法隐私权范畴。
何帆提及,布雷耶非常在意自己的法官身份,即使不开庭,也常身披法袍在办公室工作。别人问他这么做的原因,他会笑着说:“穿上法袍就与政治绝缘了!”但是,与其他同事不同的是,布雷耶对国会一直持信任、尊敬态度,认为他们是人民的代表,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始终在尽力做正确的事”。有人甚至打趣说,在美国,如果还剩一个人相信国会那帮政客靠得住,这个人就是布雷耶大法官。
也正因此,布雷耶并不像威廉·布伦南、瑟古德·马歇尔等传统自由派大法官那样,热衷于通过重要案件的判决,推动社会变革。在他看来,这些事应该交给人民用选票选出的国会议员来操心,法院最好不要越俎代庖,动辄推翻立法。
何帆介绍,近年来,美国的保守派团体常爱攻击自由派大法官,说他们都是“穿着法袍的立法者”,推崇司法能动主义,靠心血来潮的司法观点治国。“然而,布雷耶却令这种说法不攻自破。”根据耶鲁法学院葛维宝教授的统计,从1994年到2005年,最高法院动用司法审查权,推翻国会立法的判决中,布雷耶只在28%的案子中投了赞成票,是最不情愿推翻国会立法的大法官。
“布雷耶的思想灵活、开放、务实,不大受传统教条和陈旧观念束缚,更注重解决现实问题,是一名典型的专家治国论者。”何帆说。在2005年出版的《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一书中,布雷耶首次系统阐述了自己的宪法理念。“我们的宪法历史,”他写道,“追求的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政府,一个切实可行的民主政府,一个切实可行的民主政府对公民个人自由的切实保护。”“切实可行”和“实用主义”,正是布雷耶司法理念的核心。
人民为啥听法官的
“七年前,加纳的首席大法官问过我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法官说什么,人民都会照做?”5月24日清华大学的演讲上,布雷耶说。随后,他又以莎士比亚的名剧《亨利四世》的一段对话作为类比:“欧文·格兰道尔对霍茨波说:”我可以召唤地下的亡灵‘。霍茨波答:“这个我也会,任何人都会,可是,当您召唤的时候,它们真的会来吗?’”布雷耶试图以此说明,尽管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但是,这个权力对维护民主、法治是否奏效,归根结底,还是得看人民和政府的态度。
布雷耶用美国司法史上的三个经典判例,给出了答案:两百多年来,司法权威的最终确立,经过了漫长的过程。19世纪30年代,因为总统拒不执行最高法院判决,切诺基印第安人被乔治亚州驱离故土;1957年,艾森豪威尔总统派遣101空降师的伞兵,赶赴阿肯色州小石城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废除校园种族隔离的判决;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尽管存在很大争议,美国人民最终选择尊重最高法院在“布什诉戈尔案”中的判决。
尽管如此,进入21世纪,一些涉及公众对司法机关认识程度的民意调查数据却说明,多少人已经不了解法官依法独立裁判的重要性。“宪法对于法官任期和薪水的保障无疑会有助于保护司法独立,但是这些保障还远远不够。从根本上来说,独立性是一种传统、惯例和制度上的预期,这种支持不仅来自于法官和律师,而且来自于我们所服务的社会。”
“但是,如何让终日为生计奔波的普通民众,对司法独立这些抽象概念产生兴趣呢?”布雷耶认为,唯一的办法是让这些概念和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派上用场。“对一个法官来说,解释司法独立的重要性的最简单方法,就是指出它的对立面。”
他回忆起1993年他担任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时在俄罗斯交流访问的情形。叶利钦总统在会场上,面对许多俄罗斯法官,谴责了一种在俄罗斯被称为“通过电话实现正义(telephone justice)”的做法,“会场上爆发了热烈的欢呼,其激烈程度与之前的给法官加薪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后来他才得知,所谓的“通过电话实现正义”就是政客给审理案件的法官打上一个电话,然后告诉他特定的案件应该如何判决。与会的俄罗斯法官对这种做法非常熟悉,也深恶痛绝。
“当我问他们为什么要对政客言听计从或被一个电话摆布的时候,这些法官说他们只是想保住自己的住房,能让孩子有机会享有良好教育。”这些俄罗斯法官问他在美国是否存在“通过电话实现正义”的情形,“当我说不存在的时候,他们将信将疑”。“这些法官后来又问到,当一个把你安排到法官位子的领导,告诉你某个案子该如何裁判的时候,你会如何应对?我告诉他们,根本不会出现这种电话。”
走向公众的“药方”
“如果人民对政治生活完全没兴趣,对司法机关的作用完全没认识,那么,当政府借多数人名义,侵犯少数人权益,甚至干涉司法独立时,民众可能会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布雷耶在新书中写道。
他忧心忡忡地指出,在今日美国,2/3的人可以说出《美国偶像》三个评委的名字,却只有1/3的美国人可以说出三大政府分支的名称,3/4的美国人连法官与议员的区别都不知道。
为进一步宣传法院的职能和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布雷耶大法官也开出了自己的“药方”,如:安排更多民众参观法院、让法官定期与社会各界交流、开发更多的法制教育资源、进一步开放庭审,以及写作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事实上,布雷耶自己也承认,从写作伊始,他内心设定的读者群体,就不是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而是普通民众。对他来说,当务之急,是“必须让公众了解法院,让他们认识到,一个强大而独立的司法机关,对建设一个民主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何帆法官也介绍说,在法院功能的社会传播方面,美国的大法官们现在已经开始反思,并付出诸多努力。“与白宫、国会相比,联邦最高法院的公开程度向来不高,对摄像机更是持排斥态度。”而从2009年开始,最高法院突破常规,同意电视台入院采访。
而布雷耶的好友、美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2005年退休后,也一直致力于向公众宣传司法机关的功能与运作。2009年夏天,她协助网络公司开发出一款名为“我们的法院”的在线游戏,方便广大中学生熟悉美国的宪政架构和法院的裁判流程。
2010年11月,何帆在《纽约时报》畅销书榜单上看到《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感到很兴奋。“由法官撰写的专业著作能够进入公共阅读领域并得到市场肯定,很不容易。”何帆深知这些对当下中国的价值,所以很快请出版社联系好版权,并着手翻译。他相信,这本书对广大读者思考中国问题,同样会有所启发。
“如果人民对政治生活完全没兴趣,对司法机关的作用完全没认识,那么,当政府借多数人名义,侵犯少数人权益,甚至干涉司法独立时,民众可能会置若罔闻、无动于衷。”
“对一个法官来说,解释司法独立的重要性的最简单方法,就是指出它的对立面。”
———布雷耶
南都记者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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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这个素质,竟然也敢自由民主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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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耶用美国司法史上的三个经典判例,给出了答案:两百多年来,司法权威的最终确立,经过了漫长的过程。19世纪30年代,因为总统拒不执行最高法院判决,切诺基印第安人被乔治亚州驱离故土;1957年,艾森豪威尔总统派遣101空降师的伞兵,赶赴阿肯色州小石城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废除校园种族隔离的判决;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尽管存在很大争议,美国人民最终选择尊重最高法院在“布什诉戈尔案”中的判决。
学50年代呀,不要学3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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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控制下中国女人的悲惨处境 2012-06-04 10:54 来源:凤凰博报 共0条评论 共143人正在讨论 文/杨支柱
2008年4月1日的现代快报报道了厦门市同安区法院的一个强奸案判决,这个判决确立了用手指强行插入女人阴道构成强奸罪的先例,而且因为被告没有上诉而变成了终审判决,已经生效。判决的理由——“造成的伤害和强奸是一样的”,在避孕技术发达而人们性观念也远比过去开放的今天,我觉得是可以成立的。
根据手指强奸案确立的标准,强制堕胎显然是主观恶性更重、后果也更严重的强奸。数十年来不断在中国大陆各地上演,由基层政府实施并得到中央政府的默许和鼓励。近三十年来整个中国大陆的强制堕胎我估计有几千万例。
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各地大量发生的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一贯采取默许的态度,中央还推出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乡镇和区县党政一把手无论其他方面表现多么优秀,只要当地出生人口数量超标,就会被免职。
曾经有两个强迫堕掉第一胎的案子,其中一个是有准生证而仅仅因为准生证不是本地颁发的,另一个导致了终身不育,都被驳回起诉或判决败诉。那些因预备“超生”而被强制堕胎的,谁敢起诉?
中国政府以各种形式给强制堕胎提供压力和动力,才使这台绞肉机能够不停地运转数十年。一方面,基层计生部门必须完成上级层层下达的堕胎指标。另一方面,各地纷纷出台对计生人员使用强制堕胎等手段的奖励措施和对“放生”的惩罚措施。
“新华网北京年12月6日电,当前,中国15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5万人不具备医学执业资质。”由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有行医资格的计生工作人员更少,强制堕胎却搞得比现在更凶,可以肯定,那时大部分强制堕胎是由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进行的。无照行医,简直就像一个没有考取驾驶执照的人在大街上开车横冲直撞。那些死于强制堕胎的估计总数超过十万的孕妇,完全可以说是政府间接故意杀害的!
强制上环对妇女的侵害虽然小于强制堕胎和强制绝育,但也远超上引手指强奸的标准,它相当于把手指强行插入女人的阴道几十年不拿出来!中国上环的妇女估计超过3亿,其中强制上环的应该超过1亿。
强制结扎按手指强奸的标准当然不构成强奸,但强制结扎使身体重要功能丧失,构成故意伤害并符合重伤标准。因为故意伤害不像强奸那样包含侮辱成分,通常也不以脱裤为前提条件,强制结扎前的脱裤刮毛行为不能被伤害行为吸收,应另定侮辱罪。跟强制堕胎、强制上环一样,强制结扎也存在许多变相强制手段,包括不给孩子上户口、“窒息”流动人口、非法拘禁亲人等等。中国自计划生育以来强制结扎的人估计也有好几千万。
离开户籍地才知道“环孕检”的厉害
对于不在户籍地工作、生活的所谓“流动人口”,除了若干种政府机关、雇主、房东、居委会(村委会)等帮助查验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外,计生委有时也主动出击入户查验,对“大肚子”拦路查验或尾随入户查验。
作为一个流动人口女孩,即使你成功地逃避了所有的孕检,这种侮辱也会在你婚后申请准生证(现在美其名叫“生育服务证”了)时遇到。如果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的孕检记录在时间上有断裂,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会要求你提供一种无私生子女的证明,居住地要求户籍地先开,户籍地又要求居住地先开,让你饱受羞辱和奔波之苦,最终可能不得不靠买假证明、刻假公章或贿赂来解决问题。
社会抚养费不是闹着玩的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农村的父亲们抛下妻儿去遥远的地方打工?是什么东西拆散了那么多“改革”前几十年阶级斗争都没有拆散的中国家庭?为什么“改革”前一对农民夫妻可以养活五六个孩子而如今养活三个孩子都极其困难。我的假设是:社会抚养费及为降低生育意愿而人为抬高养育成本的计划生育配套措施,迫使父亲们不得不抛下妻子外出打工。
男人们普遍外出打工,留守的妻子不得不肩负起种地和照看孩子的双重责任,劳苦是空前的,而且遇事没商量,没有性生活,少数地方的留守妇女甚至不得不忍受村里的流氓、干部经常性的强暴。我认为这是中国农村妇女精神病率和自杀率高的重要原因。世界各国的自杀率都是城市高于农村,男人高于女人,只有中国大陆相反,也只有中国大陆才实行严厉的生育控制。
性别比失衡意味着女孩金贵了吗? 性别比失衡的背后是女胎比男胎多堕掉了4000万。
除了生育数量的严厉控制逼迫之外,计划生育政策还在两个方面助长了性别选择堕胎:一是多数农村地区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再生一胎而第一胎是男孩的不许生,这一政策强烈地暗示两个女孩才顶一个男孩对家庭的作用;二是许多性别选择堕胎实际上是借助所谓“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进行的,也就是发现怀的是男孩就躲起来,发现怀的是女孩就假装服从政府去堕胎。
与性别选择堕胎相伴随的是遗弃女婴。目前中国拐卖儿童猖獗,大量女孩被有儿无女的人收养,不排斥以后充作儿媳。我怀疑没户口的1300万黑孩子也以女孩居多。
失独母亲悲凉的晚年
最保守的估计,目前中国不能再生育又无第三代的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在250万个以上。
由于男大女小的婚姻传统,也由于女人比男人的人均寿命长,多数母亲会在父亲死后再活8到10年。对于失去独生子女而又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母亲来说,这8到10年将是孤独无助和缺乏生命意义的凄苦岁月。还有更糟糕的,是失去独生子女后不甘心断子绝孙并且仍然拥有生育能力离开了自己的妻子,使失独母亲立即迎来凄苦而漫长的晚年。
生育控制提高了中国妇女的地位吗?
妇女就业率提高当然与少生孩子有直接的关系。但是高就业率既不能证明中国妇女幸福,也不能证明中国妇女对家庭、对社会的贡献比过去大。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是多种原因促成的:中国城市化进城加速、教育资源向城市集中和中国考试制度偏爱记忆力都是重要原因,家庭人口减少仅为原因之一。即使从来没有生育控制中国如今的生育率恐怕也降低到了2.0以下。由于跟生育控制的配套政策人为地抬高养育成本,实际上抵消了它减少出生孩子人数对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一个人首先得是人,然后才可能是女人,才谈得上作为女人的地位是高是低。而生育控制政策下的女人根本就没有被政府当人看待。学过民法的人都知道,人只能成为请求权的对象,物才能成为支配权的对象。连丈夫对妻子的生育权都只能以请求的形式行使,但是中国政府却直接支配妇女的身体。完全可以说,自从强制计划生育开始,中国妇女就已经国有化了,就已经成了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物,就像北京动物园里的母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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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移民的情况看,中国90%的官员家属和80%的富豪已申请移民,或有移民意愿。一个国家的统治阶层和既得利益阶层为什么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信心?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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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6-05 08: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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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不能总是把注意力和民众的关注转移他国,制造敌人,把自己的压力转嫁给外部世界。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趋势,主动变革,关心民生,重视民主,不能不负责任地推拖和压制。否则,中国只能越来越不稳定,将会出现大的社会动荡和人道灾难,20年后,中国将成为全球最穷的国家。这或将是全人类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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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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