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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瓦 轴B: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2,6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 股非居民 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36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1。) 【注 1: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即 2013 年 6 月 27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 价(港币:人民币=1:0.7965)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 年 8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 8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8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8 月 22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3 年 8 月 19
1 证券代码:200706 证券简称:瓦轴B 公告编号:2013-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 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高管锁定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 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 1 号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柯馨、庄金玲、刘慧 咨询电话: 0411-39116732 传真电话: 0411-3911673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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