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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长电半年度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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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05 17: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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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资产总共70亿,投入长电的资金是10多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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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1 14: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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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D: 9.55*2是什么意思,9.55明白,为什么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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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1 15:4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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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09-04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8 月1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 峡总公司)通知,中国三峡总公司于2009 年8 月19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09 年8 月19 日,中国三峡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0,069,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本次增 持前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841,752,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2.067%。本次增持后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851,822,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74%。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三峡总公司拟在未来12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视 市场行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此次已增持的股份)。[B]如在连续12 个月 内增加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中国三 峡总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要约收购 方式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公司股份。[/B] 2 中国三峡总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该贴内容于 [2013-10-11 15:49:59]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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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1 15: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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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0-02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2%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8 月20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2009 年8 月1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
2010 年5 月18 日,公司接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通知,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19,990,105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2%。本次增持完成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649,657,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4%。[B]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B]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该贴内容于 [2013-10-11 15:51:59]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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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1 15:5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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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9日---2010年5月18日的增持说明如下: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2%----详见长电2009年8月19日以后各季度报表的披露详情。 通过大宗交易增持2%------详见证券时报网的披露详情(http://dty.stcn.com/static/final/stock/dazjy.jsp,这部分增持股份,土三尚未计入本公司股份中)。
2010年8月以后的增持各位自己查资料。
该贴内容于 [2013-10-12 22:32:37]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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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1 16:2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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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9日中的后续增持计划,包括两部分构成: 1、2%部分----中国三峡总公司拟在未来12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视市场行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此次已增持的股份)。 2、超过2%的部分----如在连续12 个月内增加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中国三峡总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要约收购方式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公司股份。
2010年5月18日的公告也包括两部分: 1、土三宣布完成2%的增持----公司接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通知,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219,990,105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2%。本次增持完成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649,657,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4%。 2、超过2%部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实际增持情况是,超过2%部分的、需要证监会豁免的股份也是约2%,且这一部分至今没有计入土三的股份。
该贴内容于 [2013-10-12 21:59:08]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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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1 16: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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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超过2%的近2%股份被证监会核准:[/B][/U]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0-03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通知,中国证监会于 2010年7月26日核发了《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要约收 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76 号),核准豁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而增持公司209,920,15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7,649,657,096股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9.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该贴内容于 [2013-10-11 19:59:44]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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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2 12:5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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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要约
土三2009年8月19日以来的增持,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约束,该办法分别于2008年8月27日和2012年3月15日两次修订。
2008年版的豁免要约收购有两种方式: 1、简易程序免除要约义务(依据第63条)。这个方式主要是为方便大股东增持股份而设立的,土三完全符合条件。按该方式增持的大股东,划分为两种具体操作方法: A、持股比例大于50%的大股东,不必在二级市场公告,可直接向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不必批复同意或核准的文件),就算认可了大股东的申请,且持股50%以上的大股东在完成首次增持后,也不必强制在二级市场公告自己的增持行为,每年增持的数量也不必受2%的约束(只受申请数量的约束)。 B、持股30%以上的大股东,可以不必事先在二级市场公告和向证监会申请的前提下,直接实施首次增持,但在完成首次增持后3日内,必须在二级市场公告首次增持的数量,以及后续增持计划,并向证监会正式提出豁免申请。这种增持方式,每年以简易程序免除要约收购的最高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
土三在2009年8月---2010年5月的增持中,选择了A,但公告写得很像B,实施的也是B。在2010年9月---2011年12月的增持中,选择和实施了A,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都认为还是B。
2、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批文(依据第62条)。这个手续比较复杂,首先要在二级市场公告,说明自己准备在规定时间内以豁免要约增持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履行公告义务后,方可向证监会正式提出申请,证监会收到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豁免的决定。 2009年8月19日公告的后续增持计划,起到了向市场公告的作用。 增持者在二级市场公告后、向证监会提交正式申请前,可以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且完成过户(豁免要约股份),证监会不批准申请,增持者必须在收到证监会决定后30日内出售已经增持的股份;证监会批准了申请,这部分增持股份就合法了。
搞清楚了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可以看清楚了2009年8月19日公告的真实含义:即1之中的A(写得很像B)+2。土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完成A,通过大宗交易完成2。
该贴内容于 [2013-10-12 14:36:17]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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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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