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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宋鲁郑:中国创造新的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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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人举报巡视员索贿80万嫖娼40次 源千万合同纠纷2013年12月11日 07: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启明 刘晓燕 分享到:1780人参与32条评论 深圳一商人向深圳市纪委递交多份实名举报材料。
深圳一商人向深圳市纪委递交多份实名举报材料。 南都记者王子荣摄
深圳市政法委副巡视员王某意被查,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简历显示,王某意长期在深圳市政法委工作,2010年任深圳市政法委副巡视员,为局级干部。据了解,王某意被查源于一公司负责人实名举报,王自称能在一单法院执行案件中提供便利条件,索贿80万元。王收钱后未能起到“帮忙”效果,被人偷拍下索贿和嫖娼的录音录像,终于引起纪检部门重视。
源起
合同起纠纷仲裁引争议
南都记者获悉,王某意的落马与深圳一公司负责人的实名举报有关。南都记者昨日联系上这名举报人,了解到部分案情。举报人称,王某意以能在一宗法院执行案件中提供便利条件为由多次索贿,举报人录下二人谈话的录音,并且拍下部分去东莞嫖娼的视频,这些证据线索最终引起纪检部门重视。
举报人陈利(化名)是福田保税区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南都记者,2001年5月,其所在的公司与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签订了位于深圳保税区的某大厦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为1800多万元,工期为180天,竣工日期为2001年12月8日,每延误一日,处以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为种种原因,该工程直到2005年10月25日才竣工验收合格,并在政府登记备案。
2004年12月,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定论的情况下,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陈利所在公司赔偿1500余万元剩余工程款以及相关费用。2005年3月,陈利也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利认为,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竣工,严重拖延工期达940多天,构成了违约,给其造成了严重损失,应赔偿其违约金、律师费、经济损失等共计近2000万元。
2006年9月,深圳市仲裁委做出裁决,驳回陈利所在公司全部仲裁请求,并应支付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工程款1200万。陈利对裁决不满,随后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并申请不予执行。
接触
帮忙协调开口索贿
就在陈利对这起仲裁案件深感头痛的时候,一名中间人找到陈利,称一名在市政法委工作的领导“非常关心这个案件”,并“愿意出面协调解决”。
2007年5月底,东莞某酒店,在中间人的介绍下,陈利与这名“政法委领导”第一次见面,陈利这才知道,对方是在深圳市政法委担任要职的王某意。陈利称,王某意初次见面就表明来意,称这起案件非常麻烦,但王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熟人多,可以从中协调解决。陈利称,当晚王某意就在该酒店开房嫖娼,并让其支付嫖资。事毕从东莞回深圳的路上,王某意直接向他开价,称要100万才能搞定这个事情。陈利称“公司资金非常紧张,能不能少点”。王某意答,“那就80万,再也不能少了”。
陈利称,第二天王某意便开着公车来到公司附近,向他收取了20万现金。此后分多次,一共拿走80万现金的“好处费”。虽然王的“胆大程度让其意外”,但陈利称因“病急投医”并未多做考虑。
80万“好处费”已付,但结果并不如陈利所愿。2007年9月,深圳市中院裁定,驳回陈利的申请。而后陈利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得到了同样的结果。随后陈利一方面找到王某意求其从中帮忙,此外通过正规渠道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自己的诉求,要求最高法对该案监督执行。
举报
嫖娼视频、录音作证
2008年9月底,深圳中院裁定,将陈利公司所有的约3800平米厂房抵债过户给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抵债。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明传方式发往广东省高院、深圳中院,称“案件情况复杂,最高院正在审查。请暂停本案相关财产的处分性措施,待最高院提出明确意见后再行办理”。2009年1月和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两次发函,列明多个问题,并要求省市两级法院召开听证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并在最高法院答复前维持执行财产现状,但发函后再无下文。陈利称,施工合同金额是1830万,最后实际给了1971万,而且数千平米的厂房被裁定抵债过户,直到现在他仍在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案件的执行问题。
“好处费给了,结果还办成了这个样子”,陈利称,王某意以“协调案件”为由向其索要贿赂,这其中王某意是否参与、到底起到多大作用他不得而知,但至少从结果上来看和其本意完全相反。2009年3月,在深圳中院的办公室内,再也忍不住的陈利与王某意发生激烈争吵,陈质问王是否收受了对方更多的好处。
即使是这样,王某意仍以同样理由向陈利索要好处。最频繁的,就是让陈利陪同去东莞等地嫖娼,并由陈支付嫖资。陈利称,从2007年到2011年,王某意让其陪同前往东莞等地嫖娼共计约40余次。“而且每次嫖娼都让我直接给钱给他,一次一万,扣完嫖资剩下的钱就全进了他的腰包。”陈利称从期望再到绝望,最终让他下定决心取证举报。
陈利称,2011年5月底的一个上午,王某意再次致电陈利要求去东莞“冲凉”。陈利带上了事先准备好的偷拍设备,拍下了部分画面。在从东莞回深圳的路上,陈利主动提及“80万元”的事情,王某意“上钩”,称只收了79万元,另外一万算是吃饭喝酒的费用不能算好处费,陈利将这段对话录了下来。两天后,在王某意的办公室内,陈利再次主动提起“80万元”的事情,王某意给予肯定答复,陈利再次录音。随后,所有的录音录像材料附上举报信,被寄往纪检部门。
其人
王某意:政法“老人”局级干部
公开的简历显示,王某意1959年12月生,湖北红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7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政法委执法督查室主任、综合指导处处长、深圳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处处长,因工作表现优异,王某意还曾被评为深圳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3月,经过深圳市委组织部公示后,王某意任职深圳市委政法委副巡视员,为局级干部。
作为一名政法系统的“老人”,而且是局级干部,王某意落马的消息早已在政法系统传开,但因官方一直未正式披露这一消息,详情并不为外人所知。另有接近王某意的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王对举报人的执着举报深感头疼,今年年初还曾“下海”,在福田一家大型广告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寄希望“平安着陆”。但随后不久,王某意便被纪委带走调查。
背景
王某意或是深圳今年落马第四“局座”
今年年初的深圳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市纪委曾公布今年深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重点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查处网络揭露、媒体曝光的违纪违法案件”,被列为五项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深圳市检察院在今年8月底的工作报告中显示,从去年10月份以来,深圳共查处县处级干部19人,厅局级干部3人。查办了市卫人委原主任江捍平贿赂案、建筑工务署原副署长叶虔贿赂案、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江贿赂案等一批大案要案。这其中,叶虔案已由盐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由盐田法院审理。韩江案由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且于本月初在深圳中院已经开庭。江捍平一案则已经移送东莞检察院审查起诉,将在东莞开庭审理。根据这些公开的信息,王某意很可能是深圳今年落马的第四名局级官员。而深圳市检察院向南都记者证实,王某意一案是由深圳市纪委移交的线索,目前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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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嫖宿幼女罪”?主流的理由我反对! 2013-12-10 20:47:40 归档在 我的博文 | 浏览 7870 次 | 评论 16 条 废除“嫖宿幼女罪”:主流的理由我反对 方刚 12月8日,媒体报道,最高法院曾在给一位人大代表的回信中,明确表示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认为“卖淫女”标签是对幼女的侮辱。有学者为之叫好,称之为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倒逼”。 在我看来,如果最高法院真有这样的表态,那将是中国当代法制史上非常黑暗的一页。我怀疑也是被所谓“民意”逼迫的。 近些年,涉及到“幼女”的案子,某些人误导舆论,进而舆论“强奸”司法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包括“海南校长案”等,冷静的法学家私下都清楚,相对于法律应该有的尺度,都是重判了。但是,没人敢说,说出来就被千万人围着骂。 我们对于“官” “权力”“性”的仇恨,已经使我们将对法律公正精神的维护抛到脑后了。这样的民族是危险的。 我甚至听到有人提出要重拾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而似乎忘记了,“严打”本身就是违背宪法的!
针对传说中的高法表态,一些所谓法学教授,在那里大声喝彩,让我对这些所谓法学者的专业及操守实在不敢恭维。 您认真看一下法律条文好不好?您尊重一下司法实践中的事实好不好? 有些人声称:嫖宿幼女罪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强奸罪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这些人说:嫖宿幼女罪是减轻罪刑的借口,给坏男人机会,轻判他们。 事实,恰恰不是这样!嫖宿幼女罪的刑罚在一般情况下比强奸罪要重,而不是轻了。因为:嫖宿幼女罪的起刑点是有期徒刑五年,而强奸罪的起刑点是有期徒刑三年! 强奸罪虽然有无期徒刑、死刑的规定,但是这是在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轮奸、公共场所强奸等情节恶劣情形下才适用的。一般强奸罪的量刑多在三、五年左右! 也就是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几乎都比相似的强奸罪,要判得重! 嫖宿幼女罪的设立,目的恰恰是严厉打击嫖宿幼女者,它的量刑远比普通的性交易重得多! 而且注意了: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嫖宿的幼女,必须是在性交易场所,以卖淫为业的女孩子。也就是说,与不是以卖淫为业的幼女偶尔一次的性交易,仍然算强奸。 北大法学教授车浩说的清楚,嫖宿幼女罪: 一方面,当幼女的确以卖淫为业,而行为人也确实清楚是在与一名真正的卖淫幼女发生关系时,对于这名“诚实的”嫖客以嫖宿幼女罪论处,已经足以惩罚这种双方合意且有效的性交易,这样的结果是这名嫖客面对刑法时能够预期到的。另一方面,行为人在明知对方并非真正的卖淫女仍与之性交时,对这种“狡诈的”或者说“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行为定性为“强奸”,正好显示出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嫖妓”的区别。否则,刑法就不仅会被这一类狡猾的人所愚弄,而且会丧失对前一类真正的“嫖客”的威慑效果,却起到了反面的鼓励作用,那些本来只打算以少数卖淫幼女为猎物的嫖客,有可能索性会把目光投向数量庞大的普通幼女群体,这显然是没有人愿意看到的一种的坏的激励效果。 参见: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3-12/10/content_5104803.htm?node=5955&bsh_bid=323086766
但有些人根本无视这些事实,误导民意,让普通不了解法律的百姓以为,嫖宿幼女罪是轻判了“坏男人”,不知这些人用意何在? 法学界也鲜有人敢站出来说明事实真相,因为靠着某些势力在话语上的优势,裹挟民意,今天中国似乎已经对“废除嫖宿幼女罪”有了一边倒的“主流民意”。谁还敢站出来反对?人民群众或网络暴民一起骂死你祖宗十八代。 我们一定要清楚:所谓的“主流民意”是被某些人蒙蔽的,忽悠出来的,不了解真相的。或者,是没头脑的,没思考的,道德义愤主导的。
除了上述执行中,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判的更重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点:主张废此罪,是以保护青少年人权之名,剥夺了青少年的人权。 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由来已久,听起来道貌岸然,似乎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孩子,在我看来是真正在“强奸”我们的孩子。 为什么? 任何一个人都拥有身体自主权,自主权有全面的内涵,包括拒绝性侵犯的权利,也包括自主地决定卖性的权利。我们不可能只承认一部分的身体权,否定另一部分的身体权。 “嫖宿幼女罪”的背景是,认为有一些幼女是自主决定卖性的。这并不否认有更多幼女可能是被迫卖性的,甚至被强奸的。它关注的焦点在于:女性的自主权。而非是否卖性。 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本质上是否定幼女也有性行为的自主选择权。这一派的人认为,幼女不可能自主地决定卖性,一定是被别人逼迫的,即使她们坚定地声称是自愿的,也不可能是真的自愿;即使有证据证明她们是自愿的,也不可能真的是自愿的。总之,只有当她们拒绝性侵犯时,才可能是自愿的;她们符合主流的“性道德”时,才可能是自愿的;否则,全是被强迫的。 这一派还歪曲利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讲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他们眼中的儿童利益只是他们认可的利益,他们从来不关心儿童自己的需求,不尊重儿童自己选择的利益,不认为尊重儿童的自主权才是儿童的最大利益。 在他们眼中,为了“保护”儿童,必须不承认儿童的自主权,必须先“禁锢”儿童。他们本质上和强奸儿童的人没有任何差别。 不要以为这过程中只是剥夺了青少年“性自主”的权利,同时被剥夺的,一定是青少年全面的人权。道理很简单: 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把青少年当成“人”,而只是当成“半成品”。必须在他们的“修理”之下,按他们的意愿发展,才算“人”。 虽然,他们自己是否算“人”,我们都不清楚。 他们主张“卖淫女”标签是对幼女的侮辱,曝露了他们对性工作者的污名与敌视,对性多元选择的污名。这些主张者,本质上是反性的,更不用说性权意识与人权意识了。 如果我们真的担心幼女不是自主选择的,就应该努力去做性教育,增强她们自主选择、自我保护的能力,而不是强奸她们的自主选择权。 同一篇报道中低调提及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同一位人大代表的回复,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是否废除嫖宿幼女罪解决不了什么问题,重点在于法律执行中,准确地判断当事人是自愿的,还是被强奸的。这才是真正符合人权和法律精神的。 幼女也有人权,不要再打着保护别人的名义剥夺别人的人权了! 人权至高无尚,具有普适价值。某些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人,只不过是在捍卫他们自己“反性”的“道德”,这是侵犯人权的伪道德。 他们最受不了的其实是“青少年性权利”这几个字!
从保障青少年人权的角度看,我又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只不过与前面那些倡导者的理由不同。因为,成年人的性交易不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未成年人的也是一样。强调青少年性权利,有选择卖淫的权利,那就应该推定当幼女自愿卖淫,嫖宿幼女就不应该是罪,所以我们不仅要废掉嫖宿幼女罪,也应该废掉对性交易的所有法律干涉。 进一步,我们也应该取消所谓的“最低保护年龄”,无论14、18、20、30,自主决定的性都是应该尊重的,被强迫的一定都是强奸。 总有人担心,青少年“心智不成熟”。我觉得青少年心智比这些担心者要成熟得多。重要是:自我选择做不做爱,真的是那么难学习的事情吗?比变态的奥数还难?成人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永远不相信青少年!因为,这样成人就可以保持自己的优越地位,行使对未成年人的控制。
(好吧,我知道这文章一贴出来,骂声就铺天盖地来了。来吧!“道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事先说明:我有更多重要的、有价值的事做,不会和一群脑残的人打嘴仗,后世的人将赞美我!)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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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教科书审定制度VS不同出版社的历史描述(图) 2013-12-10 21:15:17 归档在 教育 | 浏览 95464 次 | 评论 22 条 (注:新浪网友私信问:日本到底是如何篡改教科书,否认侵略罪行的?想起曾经应《同舟共进》杂志之邀,写过一篇约稿。该文刊登在杂志上的略有删节,此为未删节原文。贴来博客,供感兴趣的各位参考。) 日本的教科书制度与多面历史观纠结
今年的1月13号,日本时事通讯社发表了一篇名为“大学生发行教科书”的新闻报道。这篇新闻报道了大阪市立大学工学部21岁的大学生山下明,在给工业高中的高中生们上课时,感觉高中用的工业教科书内容过于啰嗦繁琐,于是决定自己动手编写一本易懂好用的教科书。 山下明于2010年春开始执笔编写,同年10月按日本政府规定申请教科书审定,并在接受审定过程中经多处修改订正后,于2012年1月收到日本文部科学省的审定合格通知,成为拥有教科书发行资格的独立个人。 独立的个人怎么可以发行教科书呢?这与日本的教科书制度有关。
一:日本的教科书审定制度
日本的教科书制度,目前采取的是民间编写发行、文部科学大臣审核否决的审定制度。其具体操作流程是: 民间出版社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所制定的“学习指导要领”编写教科书,然后提交给日本文部科学省所属的“教科用图书检定调查审议会”进行调查审核。所谓“学习指导要领”,类似中国的“教育大纲”。而“教科用图书检定调查审议会”成员,由文部科学省的教科书调查官与专门委员、以及大学教授、小、中、高等学校的老师中选任的临时委员组成。审议会将调查审核的最终结果提交给文部科学大臣,文部科学大臣根据调查审核的结果判断,来决定是否合格。审定合格的教科书,就可投入印刷发行。 日本教科书审定以4年为一个周期。现在经文部科学大臣认定合格、拥有教科书编著发行权的主要出版社有44家。而对众多出版社编著的教科书进行选择使用,公立学校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决定,私立学校则由各个学校自己决定。 因此,根据日本这样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文部科学省的教科书课认为:既然一般的民间出版社可以编写教科书,那么一般的个人也当然一样可以编写。 在日本,个人编写教科书的例子并不多见,山下明无疑是比较特别的事例。但从这个事例可以阅读到的一条信息就是:无论是日本的民间出版社、还是独立的个人,只要愿意编写教科书,谁都可以编写。编写之后只要能获得日本文部科学省的审查合格认定,就可以投入出版使用-----当然,前提是必须有学校愿意选用你的教科书。否则,这个教科书的编写和印刷,就成了费脑又费时的赔本生意。 二:日本各家出版社对历史教科书的不同描述
早在八十年代,我还在中国国内上学的时候,就听到国内的新闻报纸在严厉批判日本右翼篡改历史教科书,将“侵略中国”写成“进出中国”----这是学生时代的我,第一次听说日本右翼,并因此对日本右翼留下恶劣印象,因为他们“篡改历史,企图复辟军国主义。” 因此,当我在日本定居并有了家庭之后,对自己在日本公立小学就读的孩子将如何接受日本的历史教育,便有了格外的关注。 日本现在是小学6年、中学3年,共9年的免费义务教育(实际上不少地方自治体对于高中3年也一样实现了免费教育,与9年义务教育不同的是:高中的教科书需要学生自己付费,9年义务教育中教科书免费)。而日本小学的历史教育,是从6年级开始的,属于社会课的一部分。 日本小学6年级历史教育的重点,主要是让孩子们记住日本的历史人物。而中学则以世界史为背景、以日本史为中心进行历史教育。到了高中,历史教育就被细分为“世界史”和“日本史”两门课了。 我家小学生今年4月开始上小学6年级,学校为孩子们选用的是“教育出版”发行的“小学社会”(2010年3月10日审定合格、2013年1月20日发行),这是一本由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多所日本名校的大学教授、和多所小学的校长等共41名教育界人士共同编写的教科书,为方便小学生阅读,这本共146页的教科书,不仅文字比一般书籍要大一号,而且每页都配有相关的资料图片。 因为小学的历史学习重点是历史人物,所以,在这本教科书的第26页,用一个版面的篇幅,图文并茂地介绍了唐代高僧鉴真6次航海最终成功东渡传佛,为中日文化交流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而在第120页,也以图文形式,介绍了日军侵华战争。在书页的上方,先配有两张图片:一张是正在攻占上海街道的日军照片,还有一张则是日军偷袭珍珠湾美军舰队的照片。图片下方,对于1937年8月和12月日军攻占上海与南京,做了这样的描述: 「戦争は、1937(昭和12)年8月にはシャンハイ(上海)、12月にはナンキン(南京)と、中国各地に広がって行きました。戦いは市街地でもくり広げられ、多くの住民にも被害がおよびました。日本軍の侵略に対して、中国の人々は激しく抵抗し、100万人の兵力をつぎこんだ日本の戦いは、長引いていきました。」 (战争于1937年(昭和12年)8月在上海、12月在南京,蔓延至中国各地。不断扩张的市区枪战,导致许多居民遇难。面对日本军的侵略,中国人进行了激烈抵抗。令投入了100万兵力的日军战争因此延长。” 1.jpg 同一页中,对于“南京大屠杀”也做了这样的介绍: ナンキン事件 ナンキンでは、日本軍は、ほりょにした兵士や、多くの住民の命をうばいました。このことは、国民には知らされませんでしたが、後に、世界各国から非難をうけました。 (南京事件: 在南京,日本军夺走了俘虏士兵和许多居民的生命,这件事,当时日本国内的国民们没有被告知,之后,受到了世界各国的谴责。) 大家可能会注意到:这本教科书中,将“南京大屠杀”称为“南京事件”。对于“南京大屠杀”, 在日文中有好几种称呼:“南京事件”“南京虐殺”“南京大虐殺”。因为“南京大屠杀”虽然是日本政府公开承认的历史事实,但对于受害者人数,在日本一直存在种种争议,因此,各出版社编写者,从自身的历史认识与立场出发,所使用的称呼也不一样。 例如2012年度日本高中生用历史教科书《新日本史B》(“桐原书店”出版)的第362页,在介绍“二个世界大战与日本”时,对于日军1937年占领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做了这样的注释: 「そのとき略奪・放火・暴行のかぎりをつくし、陥落から一か月あまりのあいだに南京市内で、婦女子を含む一般住民のほか捕虜もあわせると、およそ20万人といわれる大量の人びとを略殺した(南京大虐殺事件)。このため国際的な非難をあび、中国国民の抗戦意識はさらに高まった。」 “当时(日军)肆意掠夺•防火•施暴,在沦陷一个多月的南京市内,屠杀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普通市民和俘虏,共计人数认为约有20万人的屠杀(南京大屠杀事件)。为此遭到国际性谴责,中国国民的抗战意识更为高涨。” 2.jpg 而同为面向高中生的历史教材,“山川出版社”编写的《新日本史B》,在347页对于“南京大屠杀”的介绍,与“桐原书店”又有所不同: 「日本は大軍を投入し、1937年末に首都南京を占領した。その際、日本軍は中国軍捕虜・一般中国人を含めて少なくとも数万人以上を殺害し、国際的な非難を浴びた(南京大虐殺)。日本は、明治以来列強の一員となることを目標に、その規範にあわせるべく近代化を進めてきた。しかし南京大虐殺は、1930年代以降の偏狭な日本主義が台頭するなかで、日本自身が大きく変質したことを示した。」 (日本投入大量军力,于1937年底占领首都南京。当时,日本军杀害了包括中国俘虏•普通中国人在内至少数万人以上,为此遭到国际性谴责(南京大屠杀)。日本自明治以来,就已成为列强一员为目标,并以此为规范朝着近代化发展。但是南京大屠杀,在1930年之后狭隘的日本主义抬头之中,显示了日本本身巨大的变质。) 3.jpg
此外,教科书发行量一直跃居榜首的“东京书籍”出版的中学教科书中,也多次出现“日本的中国侵略”字样,并对南京大屠杀做了这样的介绍: 「戦火は華北から華中に拡大し、日本軍は、同年末に首都南京を占領しました。その過程で、女性や子供をふくむ中国人を大量に殺害しました(南京事件)。このような状態下で、蒋介石は、政府を漢口、ついで重慶に移して、日本軍に対抗し続けました。」 (战火从华北扩大到了华中,同年末日军占领了首都南京,在此过程中,杀害了大量的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中国人(南京事件)。在此情况下,蒋介石政府迁都汉口,后又迁往重庆,继续对抗日本。) 4.jpg *此图片来源于在日华人“东京博士”兄 6.jpg
最后,再看看一直遭受争议与谴责的日本右翼教科书。下面是“扶桑社”2006年出版的《新历史教科书•市贩版》p199页、与2011年育鹏社出版的《新日本历史》p206-209页,对于“南京大屠杀”的描述:(说明:“育鹏社”是“扶桑社”的子公司) 「そのとき、日本軍によって、中国の軍民に多数の死傷者が出た(南京事件)。なお、この事件の犠牲者数などの実態については資料の上疑問点も出され、さまざまな見解があり、今日でも論争が続いている。」 (当时,因日本军而令众多的中国军民出现了死伤者。但是,关于这一事件实际牺牲者人数,在资料上出现疑点和各种各样的见解,至今仍在争论不休。) 1015a.JPG 与其他出版社相对比,可以看出右翼倾向的“扶桑社”和“育鹏社”,对于“南京大屠杀”极为轻描淡写。但尽管如此,这两家出版社也无法公开在教科书上否认“南京大屠杀”,因为这是日本政府公然承认的历史,若公开否认,就会无法通过文部科学省的教科书审定。因此,“扶桑社”和“育鹏社”只能用“实际牺牲者人数,在资料上出现疑点和各种各样的见解,至今仍在争论不休。”来一笔带过,打擦边球。 三:右翼教科书的采用率以及日本国内的反对意见
扶桑社、育鹏社等右翼倾向出版社先后出版的历史教科书,不仅遭到中韩等周边国家的谴责,也遭到了日本教育现场的老师、PTA(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家长-教师协会:学生家长与学校老师的联合组织)、历史学者、司法界、市民团体、以及左翼市民团体的强烈反对。这些团体认为这几家出版社“对于历史和宪法的认识过于片面”,多次联名紧急呼吁,要求各学校和教育委员会不要采用这些出版社的教科书,绝不能将“被歪曲了的历史教科书”发放到学生们手中。 2001年,“扶桑社”出版发行的历史教科书,采用率仅为0.039%,2005年的采用率为0.4%。2007年,因为教科书编委会的内部纠纷,“扶桑社”将教科书出版事业全部移交给了子公司“育鹏社”。2012年“育鹏社”的中学历史教科书采用率为3.7%。而同年的中学历史教科书采用率最高的出版社,分别是前面文章中介绍过的另两家出版社:“东京书籍”( 采用率为52.8%)和“教育出版”( 采用率为14.6%) 尽管“育鹏社”的中学历史教科书采用率至今只占到3.7%,但与它的前任“扶桑社”相比,采用率明显在年年上升之中。这无疑引起右翼教科书反对派们的注意。日本有一个名为“孩子和教科书全国网络21”的团体,这个团体是由日本最主要的7家教科书出版社及其教科书执笔者、出版劳动组合联合会、历史教育者协议会等联合组织起来的。2012年4月,针对“育鹏社”出版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孩子和教科书全国网络21”共54名学者和学校老师,共同编写了一本名为《如何阅读育鹏社的教科书》的历史教学辅助资料。在这本教学辅助资料中,54名学者与老师,十分详细地将“育鹏社”编写的历史教科书中,他们认为是片面的、歪曲的、或有疑点的地方,一一列出,并针对列出的问题,一一提出自己的见解。 5.jpg 5a.jpg 例如,在《如何阅读育鹏社的教科书》的第61页,该书执笔者针对“育鹏社”在历史教科书中将中国的抗日战争称为“支那事变”(日本一般称为“日中战争”),就提出了如下的见解: “‘支那’,是战争中日本国民带有差别和歧视的称呼。使用育鹏社教科书的学生,以后跟中国人谈起日中战争(中国称抗日战争)时,如果使用‘支那事变’的说法,那么这个学生一定会刺伤中国人的心。” 5b.jpg 看到这儿,可能国内读者们会想:既然日本右翼教科书有混淆历史之嫌,还在书中使用“支那”这样的歧视语言,为什么日本政府不封杀了它?为什么日本文部省还通过他们的教科书审定?这儿我想借用一位日本的大学教授的话来作为回答。这位日本人教授是一位坚定的日本左翼,从年轻时的学生时代开始,就是日本右翼的死对头,但尽管如此,这位教授却告诉我说:
“日本作为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宪法应该保护每一位日本国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因此,尽管我和右翼的立场完全相反,但是我也不会支持政府封杀右翼,不会支持政府禁止右翼出版教科书。日本政府如果这么做,那就是政府在违法。” 日本宪法第21条是“表现的自由”。所谓“表现的自由”,是指个人可使用报道、出版、广播、电影、等各种媒体手段,向外部表达自己的思想、意见、主张和情感。“表现的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受到日本宪法的保护。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并不仅仅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还包括对于种种不同观点甚至是反政府的异议人士,他们也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尊重。 此外,就像人的思想不可统一一样,对于历史认识,实际上也无法统一口径。对于日本各家出版社在历史教科书的编写中所做的不同表述,有一种认识是:多样化、多观点的教科书,可以为学生们提供多角度的视野与思考。但是,如何从众多的历史观点和庞大的历史资料中,筛选出最靠近历史事实的“真实”,来编写成教科书,来教育自己的下一代,所需要的,还不仅仅只是“表现的自由”的宪法保护,还应该有历史学者的诚实、与教育工作者的良心。因为历史不应该为政治服务,但却应该对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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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1 12: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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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造反派邀开国将军指挥武斗遭拒 称其“老狐狸”2013年12月11日 08:3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吴东峰 分享到:16人参与 0条评论 核心提示:造反派头头曰:“我们请你来当司令,指挥我们打吧?”将军略作沉思,问:“你们有多少人?多少枪?”答:“二百号人,二百条枪。”将军急摆手,曰:“不行,不行。我只会指挥上千人以上的部队。”该造反派头头悻悻而去,恨恨曰:“老狐狸。”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2013年12月09日19版,作者:吴东峰,原题为:《“打不死的毛猴子”》
贺东生将军,国字脸,眯缝眼,中等身材。将军脾气急,办事敏,绰号“毛猴子”;虽身经百战,但未中一弹,真正“全身而退”。
1943年秋,日伪军出动万余人,对滨海根据地实施大“扫荡”,包围我山东大山根据地。为掩护政府机关和群众突围,贺东生将军率六团二连坚守大山葫芦形高地,以81人御数百名日伪军,浴血奋战一日,敌未进咫尺。贺东生将军夫人陈玲告余:次日上午,几个排均分散突围出来,惟独不见将军。其时大山四周日本“太阳旗”满山遍野,当地传说将军已阵亡,老百姓纷纷摆灵堂祭之。晚,将军竟与一警卫员押一日军俘虏回营,故人称其为“打不死的毛猴子”。
解放战争中打四平,贺东生将军率部冲锋,突然觉腰部被重锤一击,细检之:皮袄有一弹洞,十字形;继翻皮袄视之:一弹头嵌于皮肤表层,将军以手抠出,弃之。贺东生将军作战,常遇奇险而获救,置死地而后生。故每战后,林彪必询问:“查一查,毛猴子在哪里?”罗荣桓见将军必戏言:“你这个毛猴子,怎么还活着啊!”
贺东生将军喜怒哀乐常形于外,喜则帽檐上翘,天庭发光;怒则帽檐下压,满脸雷霆一触即发。故部属欲见将军必先问警卫员:“首长帽檐在何处?”如答:“后脑勺”,即见之;如答:“眼皮上”,则溜之。
某年某月,东野一纵二师奉命三下江南。纵队部署任务时命二师为二梯队,时任二师师长的贺东生将军不悦,帽檐一压,召团以上干部开会,曰:“伙计们,咱们是二梯队!叫打就打,叫停就停!一切行动听指挥嘛,不要有什么情绪,心里有数就行。得啦,散会!”部队过松花江后,将军突然转怒为喜,精神振奋,指挥四团、五团、六团组成“品”字队形,拉网前进。是役,二师缴获大大,将军帽檐翘得高高。
1945年初夏,贺东生将军率六团参加讨张(即张步云)战役,势如破竹,风卷残云。其时,正值雨天,将军不慎从马上跌落,右脚摔伤,无法行动。政委吴岱劝其到医院治疗,将军谢绝,嘱士兵用担架抬其前行,继续指挥战斗,连克门各庄、石门等五个据点,解放诸城、高密、胶县之间地区,面积达1300余平方公里。是年10月,二师初出关即奉命赴锦西作战。经新民马三家子车站,见一车皮满载军火被服,苏军与冀东部队看守。二师师长罗华生上前商量:都是八路,支援点,好吗?对方答曰:谁也不能动。时任副师长的贺东生将军灵机一动,暗嘱后勤部长物色豪饮者,摆酒宴以邀苏军。是时陪酒者翘拇指,曰:“斯大林,斯大林!”苏军大喜,亦翘拇指曰:“毛泽东,毛泽东!”将军则乘苏军酩酊大醉之际,派人运走一批弹药。
贺东生将军重视实战而轻视练兵。将军言:“队列没有对的,战术不是吹的。能不能打仗,不是在操场上学的,而是在战斗中学的。”又曰:“什么训练不训练,到了战场上,敌人一梭子机枪子弹就把你教会了。”
贺东生将军脑瓜灵,反应快。“文革”中某日,一造反派头头拜访将军,曰:“贺司令,你在林副主席指挥下打过仗?”贺答:“靠组织,靠领导。”造反派头头曰:“我们请你来当司令,指挥我们打吧?”将军略作沉思,问:“你们有多少人?多少枪?”答:“二百号人,二百条枪。”将军急摆手,曰:“不行,不行。我只会指挥上千人以上的部队。”该造反派头头悻悻而去,恨恨曰:“老狐狸。”
1992年3月30日,余于湖南长沙访贺东生将军,问:“首长是三十八军战将?”答:“不敢,不敢。打仗第一靠中央的正确指挥;第二靠全体指战员的勇敢;第三靠人民群众的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贺东生将军调武汉任中南军政大学副教育长、副校长。将军告余,三十八军入朝参战,第一仗没有打好。彭德怀曾动议调将军任三十八军军长,据说命令都下了,林彪不同意。林彪曰:“办好一个学校比带一个军更重要。”不知所云何据?
(作者为广州市文联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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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1 12: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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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太监宣旨评朝鲜妃子:胖的胖麻的麻都不好2013年12月11日 08:48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路卫兵 分享到:13人参与 5条评论
本文摘自:《大开眼界》,作者: 路卫兵,出版:江苏文艺出版社
朝鲜每年都要向明朝进献秀女入宫,但这些人并非个个都美艳漂亮。《李朝实录》记载:永乐七年(1409年)五月初三,太监黄俨、监氶海寿、奉御尹凤至三人,到汉阳(今首尔)给朝鲜国王回赐礼物。当时黄俨口宣圣旨说:“去年你这里进将去的女子,胖的胖,麻的麻,矮的矮,都不甚好。只看你国王敬心重的上头,封妃的封妃,封美人的封美人,封昭容的封昭容,都封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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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适时出台措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2013年12月11日 07:19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85人参与 2条评论 据央视报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为保证平稳过渡,不对当前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中国将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胡晓义指出,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第一,要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而不能今年才宣布,明年就延迟退休年龄。
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首先考虑从现在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先开始起步。
第三,延迟退休年龄一定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第四,在延迟退休的同时,国家还将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强化养老保险激励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又不与青年人争夺工作机会的岗位,加强中老年人技能培训等,最大限度降低延迟退休的不利影响。
回应
多缴费一年替换成养老金更高
据央视报道 针对社会上质疑延迟退休是否会造成青年失业、让公务员等群体更受益等担忧,胡晓义也首度作出了回应。
胡晓义说,这些顾虑是有道理的。目前来看,我们整个的就业局势仍然是劳动力供大于求。青年就业是重点,所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植、援助青年就业的计划和政策。
要创造新的岗位、新的机会。比如说,老龄化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我们有两亿多老年人,他们需要相应的社会服务,这就产生了岗位需求,这是在变化中谋发展,发展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胡晓义指出,目前公务员的退休政策是依据《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来执行,但延迟退休年龄是社会总体政策,而不是单对社会哪一群体来研究,“我没有听说过有哪个人提出过率先延迟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建议。”
而对一些人提出,延迟退休会增加缴养老金时间,损害个人利益,胡晓义算了一笔账:“实际上我们工资的增长比养老金增长要快,你多缴费一年,等于你多工作一年,你工资的基数会更高,替换成的养老金水平就更高。”
解决养老“双轨制”须提上日程
胡晓义说,党中央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之一提出,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对近年社会关注的“双轨制”问题的积极回应。
“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并在局部地区进行了试点。”胡晓义说,“我们将继续深入调研,细化方案设计和测算,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方案设计,适时出台实施。”
胡晓义介绍,目前各国对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有的是统一制度(单轨),有的是分别建立制度(双轨)。但总趋势是在基本制度上逐步合并,在具体政策上体现职业差别。
他介绍,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由于筹资渠道、保障方式、待遇确定机制不同,在一些同类人员的待遇水平上也出现明显差别,形成了社会上热议的“双轨制”现象。“而‘双轨制’的长期存在引发了社会矛盾,显然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因此,不论国际上的各种制度安排如何,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双轨制”问题必须提上改革日程,这位副部长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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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1 13: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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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 【红旗文稿:中国选拔制胜于西方选举领导人模式】中国的制度优势之一是,建立在能力为基础之上的全国性选拔、长期培养和历练、年龄的限制、定期的更替、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差额选举。对国情、政情、民情了如指掌,所以可以立即开展针对性地施政,根本没有西方新领导人至少长达半年的熟悉情况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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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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