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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国资委将积极探索直接持有整体上市央企股权
中国国资委将积极探索直接持有整体上市央企股权2008年12月15日 15:07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樊曦 陈玉明)中国将在2009年继续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5日表示,国资委将继续推动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同时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
李荣融是在15日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作上述表示的。
按照规划,国资委将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按主业板块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主业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鼓励中央企业做好控股上市公司的整合工作,做强做大上市公司。
目前,中国的国企上市主要有三种形式: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或者分拆上市。自2007年以来,推动中央企业整体上市成为国资委的一项重点工作。与分拆上市相比,整体上市有利于解决非上市公司体制陈旧,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不当关联交易,大股东恶意占款等问题。
目前,在实践中,实现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大都采取留有一个母公司作为持股机构的模式。但有专家指出,作为一个空壳,集团公司的留续不利于出资人对央企资产实现扁平化管理。
不过,如果中央企业真正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集团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来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那么究竟由谁来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是摆在国资委面前的一个问题。
据了解,国资委早已着手研究部署由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央企股权的工作。去年11月,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就曾表示,随着现在央企整体上市的推进,“国资委下一步必然要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这难以避免”。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认为,国资委直接持股是建立完善市场化国资监管体系的积极尝试,只有持有股权,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才真正到位。不过,在实行的过程中还需要妥善解决一些问题。
据国资委一位官员透露,国资委在推动直接持股方面也一直比较谨慎,不过明年应该会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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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持股或带风险 央企整体上市谁来持股合适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透露,随着现在央企整体上市的推进,“国资委下一步必然要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这难以避免”。
应该说,近两年,国资委不遗余力地推进央企整体上市,并将其作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央企公司治理结构的较好办法。但整体上市也随即带来谁持有股份这个问题。
目前,在实践中,实现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大都采取留有一个母公司作为持股机构的模式。比如在香港整体上市的中交集团,资产的99.96%都装进了上市公司——中交股份,但仍保留了中交集团,以作为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对此表示,这种模式是一种过渡,时间不能太长。
究其原因,有专家指出,作为一个空壳公司的集团存在,人为增加了上市公司的不透明性,不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使得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直接浮现出来,对增加透明度是件好事。
但一枚硬币总是有两面。国资委直接持有股权,首先将面临来自民事诉讼方面的风险。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国资委应属于公法人,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对象,而作为上市公司的投资机构应属于私法人,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这个问题不解决,在实践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国资委直接持股更大的挑战在于,它将直接带来同一股东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垄断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国资委同时持有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股份,这涉及大股东层面上的关联交易。再比如国资委同时是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这就存在垄断。”一位专家指出。
正是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很多专家表示,不赞同国资委直接持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表示,国资委支持持股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但直接持股会带来很大风险,如何化解要有办法解决。
其实,化解的途径有多种。其中,由国资经营公司来持股便是一个办法,国资委既可以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可以以现有的某个央企为平台,行使资产经营公司职能。一位专家指出,按照国资委规划,未来央企将主要分布在七大行业,那么在其他行业和领域要逐步退出的央企,都可以实行整体上市,股权由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再者,也可以采取类似中海油集团的做法,将公司旗下所有业务按不同板块分别上市,而集团作为一个持股公司,由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能。(记者 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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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16:3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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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国资委控股整体上市央企的公司望年内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8:46 东方早报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透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有望年内成立,这一公司将代表国资委控股整体上市的央企,主要从事资本运作。
专家普遍认为,由国资委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并不合适,成立一家经管公司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不过,这也只是过渡之法,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国资委的定位与权限,乃至改变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和方法。
控股难题催生经管公司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表示,设置一些经管公司,再加上一些现有的优质央企,如宝钢、中石油等作为整合大平台,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控股难题之道。
他还指出,通过经管公司以及大央企平台来统计下属几级企业的资产与收益,统一纳税,还有更大优势———既简化管理,又能在部委和企业之间构建一道防火墙,让企业的运营行为更市场化。
专家称,国资委始终是国务院特设机构,若作为上市企业的股东,将会带来一些法律上的冲突;且国资委同时控股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处理他们之间的股权关系,不仅过于繁杂,还存在关联交易和纵容垄断的嫌疑。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应主要从运营上来帮助国资委解决一些问题,这样更专业化一些。”国信证券研究所所长何诚颖认为,“将国资委的监管和运营的职责分开,处理一些整体上市、股权集中、重组中的问题。这种形式作为过渡时期的一种方式也并非不可以。”
实际上,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改制重组,各地已成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经管公司,有些地方经管公司的管理层甚至直接由地方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来兼任,以加强对地方国资的控制与指导。
实践证明,这些形式有不少成功经验可循。而业已存在的两家试点性的经管公司——诚通和国开投在处理不良国有资产方面亦颇有成效。
另外,从今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即将全面展开,这些资金不仅能为经管公司提供必要的注册资本金和启动资金;还能为经管公司支付央企重组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如安置职工、处理债权债务等。
过渡阶段还需立法完善
何诚颖认为,设立经管公司对解决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行为应会有一定作用。但他也指出,当前阶段,要规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最重要的是立法。
他说:“我国还缺乏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监管机构的行为。设立经管公司后,实际上还是国资委当老板,所以,这个中间层和下属企业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明确。”
去年底,《国资法》草案已浮出水面,国资委单单作为出资人的职责已有所明确。不过,对国资委应如何持有整体上市后的央企股权,并没有具体规定。
消息人士透露,国资委正组织制定进一步规范国有股转让的文件,不日将下发;一份有关央企重组的指导意见也已下发到下属企业,但具体内容尚未正式公布。而从去年起,国资委内部也在酝酿进行一些机构和人员的调整,以适应变化。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张富生也提出,应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明确国资委特殊法人地位。要么在国资委和国有出资企业之间再行构建专门的国有资本经营主体;要么由国有资产法来明确国资委作为特殊法人的民商法主体地位,由其来直接承担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地位,真正落实国资出资人的权利。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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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16: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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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2006年01月10日的新闻 呵呵 ===================================
国资经营公司现雏形 将直接持有央企股权
消息人士透露,国资委正在酝酿组建一家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公司有望根据授权,行使对部分央企的出资人权利,直接持有央企股权。
这位人士说,公司可能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按控股公司方式运作,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要占多数;注册资本的多少将根据公司承担的任务来确定,作为国资委推进改制重组的平台,公司要有一定的规模实力,讲究规模经济。新公司将按市场化原则操作,在业务运作、资产处置交易、融资渠道等方面采取市场化手段;此外,还会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强化监管和考核,按市场化原则要求完善监管机制,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曾表示,由于国资委目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69家中央企业幅度太大,绝对不是有效的管理范围,可能需要一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管,即持股型的国资经营公司。
有关人士透露,在组建过程中,初步考虑这家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具备三大功能: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和整合,引进战略投资者;受国资委委托托管困难企业、集中处理央企的不良资产;接收央企剥离出的非主业资产或拟整体上市企业的非上市部分资产,推进企业结构调整、突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由此可见,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将会明显不同。
此前,国资委已将中国诚通集团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两家央企作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其主要职能是处置央企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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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16: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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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整体上市须由社会投资信托基金持股
发表日期:2008年3月7日 作者:荣兆梓
国资委近年来一直主张推进央企整体上市, 随着股市全流通改革的深入和央企主副业分离改革的推进,整体上市的步伐将会加快。于是,央企整体上市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的问题便提上日程。
据称,国资委曾派出得力人手,对“整体上市后国资委的持股问题”进行了论证。综合各国的经验,研究得出了三个选择。第一是国资委直接持股;第二是国资委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例如现在的宝钢模式;第三是国资委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各家央企上市公司股票。
国资委李融荣主任近期在一次会议上对此作出两点评论:第一,“虽然国资委直接持股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方式依然存在一定风险。”
第二,李荣融又说,在国资委和上市公司之间,生硬地夹一个集团公司,这也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记者报导称,会上,“李荣融惟独没有对第三种选择,即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央企股票的模式做出任何批评。”言下之意,国资委似乎对第三种方案情有独衷。[1]
以下我想就此谈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第一种方案的风险比想象的要大,
国资委直接持股当然不存在法律障碍。国有股是国家财产,由一个政府委派的专门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名正言顺。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中,有过许多不同的政府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国有股,企业主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的经济委员会、财政部门等等,法律上都不存在障碍,国务院特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当然更不存在障碍。
问题在于,仅仅着眼于既有法律现象的依据,我们不可能突破国有资产政府管理,国有股权政府持有这样一个传统的思维定式(尽管它在法理上没有问题)。而这个定式的真正风险在于,政府公共目标与经营性国有资产增值目标广泛存在的差异性,这种差异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从而对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其是竞争性领域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构成威胁。这种风险远大于国资委所承担的财产责任。
笔者始终认为,政府机构持股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两个弊端[2]:
第一,政府不能像真正的市场投资者那样,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政府的目标多重化必然导致政府承诺的不可信,而且政府的行政性公益性目标必然会在其隶属机构或派出机构的组织目标中体现。国有股持股人的多重目标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系统影响公司决策,影响公司经营,这对于国企(当然也包括央企)市场绩效有明显负面影响。
第二,政府也不能像真正的投资者那样,在证券市场上灵活操作,通过股票的买卖避免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或者利用这种“用脚表决”的最终手段,约束公司经理人的行为。而股东代表有这样的行为缺陷,公司治理结构就不可能健全,国有资本利益就不可能得到充分保障。
国资委持股不能够克服这两个弊端,因此,这种持股方式对上市央企整体效率有着巨大风险。
这种持股方式的风险还在于,国资委如果能够“克服”这两个弊端,它将成为一个单纯以盈利为目标,具有独立财产和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它将成为一个“国家大公司”,其巨大的垄断力量将成为整个市场经济的风险。
其次,集团公司持股的方案的确显得“生硬”。这个方案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初期局部上市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集团中还有未上市部分,国资委不可能直接管理。即使一个央企的全部业务都已逐步上市,只要它仍然分散为若干家上市公司,集团公司持股至少从缩小国资委管理跨度的意义上说,还是有合理性的。但整体上市情况就不同了。企业一旦整体上市,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成了一对一的关系,有多少上市公司,就有多少集团公司,缩小管理跨度的意义完全丧失,而增加管理层次,浪费管理成本的弊病却暴露无遗。显然,央企整体上市后,夹在国资委和上市公司之间的集团公司不仅生硬,而且有害无益,明显多余。
那么,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为什么被看好呢?因为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在原有央企基础上“翻牌”设立的集团公司,而是按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重新组建的公司。它的管理范围更大,而管理的职责却更加单纯,它管资产运营,一般不涉足实体经济的管理。于是,国资委辖下整体上市的百余户上市公司,只需要十几家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管理跨度可以明显缩小。由此看来,这个夹在国资委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公司似乎并不像集团公司那样“生硬”。
但是笔者以为,这个方案仍然存在一个风险和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一个风险是,人们很有可能按照行政等级制的原则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把百余户上市公司分片划归若干家资产管理公司。于是,国资委下辖的央企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每个资产管理公司和它控制的上市公司形成一个由产权纽带维系的规模更加巨大的企业集团。这种格局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致下很可能固化和强化,产生新的垄断巨头。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未必是一件好事。而且,这样的重组对解决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也没有什么作用。
我的建议是,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分散打包,按股权多元化的原则分别交由多个新组建的资产管理公司,让它们交叉持股。这既能避免形成规模过于庞大的垄断性企业集团,又有利于加快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弊病。
但是这里还存在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资产管理公司本身的产权和管理问题。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是一个国有独资公司,而且拥有的资产规模空前庞大,它能不能按照市场原则对上市公司行使国有股股东权利?能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本效率?说到底它的问题仍然是公司治理,而公司治理的关键仍然是股东行为。谁是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呢?当然还是国资委。问题又回到了起点上,国资委持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国资委持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仍然有风险。这里的风险与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在性质上完全相同。
本文提出的核心的建议是:依据“信托法”,将竞争性领域央企的全部国有股份资本(甚至也可以包括一部分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的国有股份资本)拆散打包,设立为若干只数千亿级的信托投资基金,再交由各资产管理公司运作。
这将首先导致法律关系上的微妙变化,而且同时还将带动资产管理公司,乃至国资委本身资产管理方式的某些重大变革。
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持股人,而信托投资基金成了上市公司的持股人,资产管理公司只是基金的管理人。这种关系与目前股市的上市公司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类似。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某只基金成为若干上市公司的股东,但基金管理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只是受托于国资委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是一种具有明晰边界的独立财产,其性质与法人财产相似。事实上在欧洲大陆,特定形式的基金就被视为“财团法人”。因此它有资格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持股人。我们建议建立的信托投资基金与目前股市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同点在于:1. 信托投资基金来源于国有资本,而目前股市上的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或者企业的投资;2.信托投资基金设立的目的是基金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资本的长期保值增值,及由此带动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是短期的股价利益;3.基金规模远大于目前股市上的任何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几千亿元的资本直接交由一个公司管理,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与目前所有基金管理公司的根本差别。资产管理公司只能致力于长期战略性投资,而不可能追逐股市的短期利差。
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信托基金的受托人,其公司法人财产必须和它所运作的巨额信托财产完全分开,资产管理公司的持股人也就不再和国资委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了。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与股票市场上的基金管理公司相似,它们可以是国有公司,股份公司,甚至也可以是资产管理专家们某种形式的合伙。但不论何种形式,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都将受到信托法和信托合同的制约,并受到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人的国资委的监督。信托合同要求受托人按照资产长期利益管理信托财产,国资委要求管理公司将其业务重心放在到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而不是股市操盘,做对股市稳定发挥奠基作用的战略投资者。
国资委是信托投资基金的委托人,但它与基金的关系存在两种可能的选择。其一,按自益信托的原则,将基金投资目的设定为向国资委上交尽可能多的利润。如果目标达成,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这没有改变国资委仍然是基金所有者(或者所有者代理人)的基本格局,也不可能分解国资委过于繁重的资产管理责任。
我的建议是,按照他益信托的原则,把基金投资的目的单纯地设定为资本的盈利和增值,其增值利益不为任何特定的机构或者集团,更不可能为任何个人拥有,因而只是有利于整个社会。可以把此类基金称作社会信托投资基金。这一财产信托关系的当事人有三,一是作为基金委托人的国资委,二是作为基金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公司,三是作为基金受益人的全体人民。由于国资委在信托设立中没有将自己设为受益人,这个信托属于他益信托,国资委不再间接拥有这一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直接属于全体人民;由于社会投资的公益性目的,基金又具有公益信托的性质,因此,国资委可以作为这一公益信托的信托监察人对其运营实行监督。但是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国资委都不能再从基金增益中收取股息红利或者其他收入,因此也不需要为资本的再投入花费精力。国资委可以把更多的资产管理责任,包括部分投资责能,分解到各个资产管理公司。毕竟,国资委的规模也太大了,责任也太重了,这对市场经济的发育健全未必是件好事。
顺便说一句,中国的国有经济空前庞大,管理如此规模的国有资产,各国都没有现成经验。研究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靠“综合各国的经验”远远不够,我们还需要建立在自己实践基础上的更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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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消息见2007年11月03日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李荣融点评国资委持股三种方案”,记者 李雁争。
[2] 参见拙作:公司制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与解决方案,改革2001年第2期;我的国企改革观,中国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国有资本管理“去政府化”,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年第10期。
(发表在《中国改革报》2007年11月26日,发表时有删节) =============================================== 荣兆梓 荣兆梓,男,1949年4月出生,汉族,江苏无锡人,教授,中国共产党党员。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咨询委员,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学所有制理论、企业理论。 1981年由安徽大学经济系毕业,以后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长期从事经济学研究和学术刊物编辑工作,曾任《江淮论坛》副主编,1995年因经济学研究的突出贡献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97年10月调入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曾经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经济科学》、《中国经济问题》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著有《企业性质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借鉴与探索》等专著多部。代表作有:科斯定理与两种经济制度(《经济研究》1991年第9期)企业性质研究的两个层面:科斯的企业理论与马克思的企业理论(《经济研究》1995年第5期)、论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经济研究》1996年第9期)等。 近年来在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城乡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实证研究基础上,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正确认识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问题研究”。在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形成了一系列高质量成果, 其论文“论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经济研究96年第9期)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原因研究”(经济科学2000年第5期)分别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论文二等奖和一等奖。 40余万字的学术专著《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于2001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这些理论成果的特点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方法,批判吸收现代制度经济的成果,深入讨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企业制度变迁,对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重新审视和重新构建,不仅对“什么是公有制”和“公有制有效率吗”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给出了独特的有说服力的解答,而且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改革实务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在国内学界自成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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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17: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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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想了想,明白了,这是国资委抓钱之举。国资委原来设想通过央企上缴红利,用于国企的进一步改革发展,但这个设想被财政部和人大否决了,央企红利必须进入中央财政预算,国资委没有了直接掌控这些红利的权利。现在看来,国资委原来力推的央企红利,给财政部做了一盘大餐,大餐做好了,没国资委的事了. 现在国资委试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实质上是冲着上市公司的分红去的。如果国资委将一些条件很好的公司纳入自己股权掌控之下,直接收取分红,等于绕开了财政部,财政部的那份大餐缩水了. 现在遇到全球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持续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危机结束也不知道,大规模收获央企的红利已经不现实了,但为了继续推动央企改革,国资委变脸直接持有一些央企的股权,通过每年的上市公司分红取得宝贵的、源源不断的资金,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看来也只能是唯一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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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17:3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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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总为例,假设如果整上后三总持有75%的股份,国资委不必全部拿走三总的股份,拿走一小部分,比如30%,三总留下45%, 三总还是大股东,有什么经济纠纷和经营风险的问题,还是三总扛着,国资委不必直接出面。但分红的钱,国资委可以往兜里揣走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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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18: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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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 重组 风险控制--2008年央企改革取得三大进展2008年12月15日 17:14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新华社记者樊曦、陈玉明)2008年,面对严重自然灾害和金融危机的巨大挑战,中央企业沉着应对,不断深化改革。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5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六成央企及子企业完成改制
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董事会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中国铁建、中国南车先后成功实现股份公司A+H股上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成功完成A股增发和H股配售。国资委的统计显示,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户数比重已从国资委成立之前的30.4%提高到目前的64.2%。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17家试点企业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都已超过半数,3家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3家已实现整体上市。在试点企业中,神华集团、新兴铸管等企业还把外部董事制度引入部分子企业,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李荣融表示,试点企业董事会运作更加规范有效,战略管理、风险管理、财务与预算管理等方面收效显著。
中央企业高管的任命机制也有了新突破。中组部和国资委发布了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第一次把中央企业高管的选聘权交给了董事会,建立了出资人选派和管理董事会、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理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分层分类管理新体制。
两部委今年还首次共同招聘两名中央管理的企业正职,突破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传统模式。
17家央企上演重组“大戏”
推进中央企业多种形式重组整合,做大做强主业,一直是国资委积极推动的国企改革“重头戏”。按照国资委的目标,到2010年,中央企业户数将重组调整到80-100家,力争在全国形成30-50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李荣融表示,今年以来中央企业重组和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进展。共有8组17家中央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企业户数从去年底的151户调整到143户。在国资委2003年成立之初,中央企业共有196户。
按照国务院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部署,电信企业和网络资源进行了重组调整。原有的六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组调整为三家,目前重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原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两个红筹公司成功合并。
为了进一步优化航空工业结构,国家又新组建了中国商用飞机公司,并把中航一集团、中航二集团重组组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此外,诚通集团、国投资产经营公司试点进一步深化,组建新的资产经营公司相关工作已经起步。中央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平稳推进,60%以上的破产项目将进入司法程序,华诚、中艺、中包等一批重大重组脱困个案已进入收尾阶段。电网主辅分离改革正在研究推动之中。
多管齐下抵御风险
李荣融表示,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央企业强化资金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清理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风险,收到比较明显的成效。
据了解,中远集团、中国外运、中国五矿等企业坚持现金为王,严格管好、用好“钱袋子”,强化资金集中管控,多方式多渠道筹措企业发展资金,夯实企业抵御风险的基础。
不少企业切实降低成本,学会了过“紧日子”。国家电网、中化集团、中国通用、中船重工等企业加强成本控制,压缩营业、管理和财务费用,减少日常行政开支。其中,国家电网通过加强集中规模招标,前三季度共节约资金96.6亿元。
中国石油、中国铝业、中电投、钢研科技等企业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队和调减,集中发展核心业务,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
今年以来,大多数央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中国五矿、国开投、中国节能、中国南车、中广核集团、中铁物资等共35家央企试行编制《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目前,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已经逐渐成为大多数央企的自觉行为。
为应对国内外现货市场的剧烈变化,中粮集团、中化集团等企业利用国内外期货市场,严格套期保值制度,有效化解经营风险。
在金融危机中,自主创新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今年下半年钢铁市场萧条,但宝钢成功研发出的Q345B高附加值碳素结构钢成为新的生产和销售亮点。宝钢、一汽、神华、华能等企业均开始着手进行研究院的建设,构建分工合理的科研开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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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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