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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水电开发虽有代价却是必然选择
张国宝在中国水电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上指出 水电开发虽有代价却是必然选择 ●今后将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确定水电上网电价 ●建立国家、地方、开发企业和移民共同受益的长效机制 ●要把水电开发与带动当地群众致富紧密结合起来 ●要使水电建设更好地促进流域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009-03-06 23:21
本报讯(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张婧 王颖春)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中居重要地位。2月21日,由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主办的“中国水电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在京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论坛上指出,水电开发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水电开发也是有代价的。要把水电开发与带动当地群众致富紧密结合起来,要使水电建设更好地促进流域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张国宝指出,有关部门及关心水电的社会各界探讨可持续发展水电问题,总结和交流水电建设和管理经验,探索水电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机制,对促进水电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能源需求具有积极意义。张国宝说,目前水电电价与火电上网电价存在价差,今后将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确定水电上网电价,客观反映水电真实价值。同时建立国家、地方、开发企业和移民共同受益的长效机制,让水库移民共享水电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把水电开发与带动当地群众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此外,要更加重视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使水电建设更好地促进流域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他强调,水电开发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水电开发也是有代价的。目前,我国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邵秉仁表示,对水电进行科学可持续的开发,形成水电开发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我国水电开发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邵秉仁认为,目前各方面对“水电开发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的看法已经趋于一致,不过存在的问题也仍然很多。一是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严重滞后;二是水电项目核准制存在缺陷;三是开发无序、过度的问题突出;四是西南水电开发处于地震敏感区;五是对历史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影响深远;六是生态和移民补偿等未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将导致水电开发的重大负面影响。
“对水电进行科学可持续的开发,形成水电开发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我国水电开发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他说。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院教授吴泰然表示,现在大家对环保概念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如果把环保理解为“现状保护”,是一种较低的认识水平。在他看来,环境保护既包括对自然的保护,也包括对已经破坏环境的恢复,是一门在自然过程允许的条件下发展的系统科学。“我们所做的不仅仅是保护现状,更多的是要去恢复我们破坏的环境,合理地利用。计算水电站淹没了多少土地,影响了多少鱼类的洄游,这计算的是局部的生态损失。但是如果放到全流域或者全球大气候下去看,就可以发现生态损失的真实大小。”
吴泰然算了一笔账:煤电每一度需要0.4千克标准煤和4升水,同时排放0.997千克二氧化碳、0.272千克碳粉尘和0.03千克二氧化硫。以三峡为例,工程全部完工后年均发电量将达到1000亿度,这意味着三峡将每年减少使用标准煤4000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9770万吨、碳粉尘27.2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
吴泰然认为,水库建设会占用土地、淹没山林,确实占用了资源,但同时也会创造资源。比如水库建设形成的湿地,就会对区域环境的改善发挥重要作用。他表示,“新安江水库形成的千岛湖风景区和由天生桥电站形成的万峰湖风景区,已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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