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09长江电力CP01(D0981396)发行公告
2009-07-08 1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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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09长江电力CP01(D0981396)发行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已完成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共发行面值10亿元(壹拾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
3、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
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短期融资券
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
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
( www.chinabond.com.cn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 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长江电力”
“本期短期融资 指 期限为1年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券” 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 期限为1年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发行” 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簿记管理人” 指 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即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签订
的《2008年-2010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
公告》。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
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
者披露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信息而
制作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
“有关主管机关”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需获得其注册的监
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
“中央国债登记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
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面值): 10亿元(壹拾亿元整)
注册金额: 35亿元(叁拾伍亿元整)
短期融资券期限: 1年
短期融资券面值: 100元
发行方式: 由本期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发行利率: 附息发行,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
定发行利率
发行日期: 2009年7月13日
簿记建档时间: 2009年7月13日上午8:30至11:30
起息日期: 2009年7月14日
缴款日期: 2009年7月14日
上市交易日: 2009年7月15日
兑付日: 2010年7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兑付方式: 托管机构代理兑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兑付办法: 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兑付日前5个工
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
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短期
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规
定,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
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担保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人资信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级,公司长
期信用等级为AAA。
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托管方式: 采用记帐方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所
涉及的所有税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
1、2009年7月7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刊登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2009年7月13日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8:30-11:30 将
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
有效申购量。
3、2009年7月13日17:00前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
书以及缴款通知书》。
4、2009年7月14日11:00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
划至指定缴款账户。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
办理。
5、2009年7月14日前,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
资券的发行款到帐确认书。
6、2009年7月15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期短期融
资券实际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期限等情况。
7、2009年7月15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转让。
五、发行人概况
五、发行人概况
五五、、发发行行人人概概况况
长江电力是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下属的原葛洲坝
水力发电厂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原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成立于1980
年11月24日,隶属于电力工业部,由华中电管局代管。1996年6月1
日,原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划归三峡总公司管理。长江电力经原国家
经贸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以《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700号文)批准,由三峡总公
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
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五家发起人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53,000万元,
设立时前述6家发起人持股比例分别为89.5%、3%、3%、3%、1%
和0.5%。公司于2002年11月4日正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03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32号文核
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代码“600900”。
公司是目前我国运营规模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截至2009年3
月末,公司总权益装机容量为1097.32万千瓦,其中全资拥有的水
电机组装机容量837.7万千瓦,参股拥有的权益装机容量259.62万
千瓦,公司还受托管理部分三峡电站机组,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六六、、发发行行人人和和主主承承销销商商
1.发行人
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李永安
联系人: 刘希普何山
联系电话: 010-58688900
传真: 010-58688898
邮政编码: 100032
2.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联系人: 王海阳、卜庆东
联系电话: 010-67594829、67594783
传真: 010-66276934
邮政编码: 100032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沈泰华
电话: 010-68098959
传真: 010-68098214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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