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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09长江电力CP01(D0981396)发行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已完成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共发行面值10亿元(壹拾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 3、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 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短期融资券 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 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信息网 ( www.chinabond.com.cn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 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长江电力” “本期短期融资 指 期限为1年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券” 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 期限为1年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发行” 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簿记管理人” 指 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即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签订 的《2008年-2010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 公告》。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 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 者披露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信息而 制作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 “有关主管机关”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需获得其注册的监 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 “中央国债登记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 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面值): 10亿元(壹拾亿元整) 注册金额: 35亿元(叁拾伍亿元整) 短期融资券期限: 1年 短期融资券面值: 100元 发行方式: 由本期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发行利率: 附息发行,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 定发行利率 发行日期: 2009年7月13日 簿记建档时间: 2009年7月13日上午8:30至11:30 起息日期: 2009年7月14日 缴款日期: 2009年7月14日 上市交易日: 2009年7月15日 兑付日: 2010年7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兑付方式: 托管机构代理兑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兑付办法: 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兑付日前5个工 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 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短期 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规 定,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 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担保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人资信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级,公司长 期信用等级为AAA。 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托管方式: 采用记帐方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 管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所 涉及的所有税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 1、2009年7月7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刊登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2009年7月13日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8:30-11:30 将 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 有效申购量。 3、2009年7月13日17:00前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 书以及缴款通知书》。 4、2009年7月14日11:00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 划至指定缴款账户。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 办理。 5、2009年7月14日前,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 资券的发行款到帐确认书。 6、2009年7月15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期短期融 资券实际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期限等情况。 7、2009年7月15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转让。 五、发行人概况 五、发行人概况 五五、、发发行行人人概概况况 长江电力是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下属的原葛洲坝 水力发电厂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原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成立于1980 年11月24日,隶属于电力工业部,由华中电管局代管。1996年6月1 日,原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划归三峡总公司管理。长江电力经原国家 经贸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以《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700号文)批准,由三峡总公 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 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五家发起人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53,000万元, 设立时前述6家发起人持股比例分别为89.5%、3%、3%、3%、1% 和0.5%。公司于2002年11月4日正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003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32号文核 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代码“600900”。 公司是目前我国运营规模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截至2009年3 月末,公司总权益装机容量为1097.32万千瓦,其中全资拥有的水 电机组装机容量837.7万千瓦,参股拥有的权益装机容量259.62万 千瓦,公司还受托管理部分三峡电站机组,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六六、、发发行行人人和和主主承承销销商商 1.发行人 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李永安 联系人: 刘希普何山 联系电话: 010-58688900 传真: 010-58688898 邮政编码: 100032 2.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联系人: 王海阳、卜庆东 联系电话: 010-67594829、67594783 传真: 010-66276934 邮政编码: 100032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沈泰华 电话: 010-68098959 传真: 010-68098214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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