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600900)“长江电力”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2009-07-20 2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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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600900)“长江电力”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600900)“长江电力”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2009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了有关通知(发改价格[2009]1779号),对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作出相关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水力发电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3分钱征收水资源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目前拥有的葛洲坝电站和三峡电站8台发电机组的取水口所在地为湖北省宜昌市,水资源费缴纳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在制定2009年财务预算时,已按每千瓦时0.3分钱的标准对可能征收的非税规费进行了计提。公司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发改价格[2009]1779号文件。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主管部门关于缴纳水资源费的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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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0 22: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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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09-03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7 月17 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
购电方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09 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2009 年度葛洲坝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1.4 亿千瓦
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80 号文
件精神执行。合同有效期至2009 年12 月31 日。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2009-07-21 0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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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80 号文件
湖、湖南、河南、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华中、华东电网公司:

经批准,我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葛洲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43),适当提高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葛洲坝电厂电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葛洲坝电站执行上网电价0.1599元/千瓦时所对应的送湖省电量为107.23亿千瓦时,其余电量执行0.22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

二、葛洲坝电站提价后各地减征三峡基金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基金标准与电价同步调整,均自2005年8月5日起执行。

附:葛洲坝电站提价后各地减征三峡基金具体标准。



附:

葛洲坝电站提价后各地减征三峡基金具体标准 单位:厘/千瓦时

省份 减征基金标准 减征后基金标准

湖北 0.00 0.00

湖南 6.05 3.75

河南 1.06 11.34

江西 5.68 5.52

上海 1.08 13.92

江苏 0.09 14.91

浙江 0.64 14.36

安徽 0.08 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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