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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远方信息: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6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公司”)董事 兼副总经理陆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收到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捷先生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陆捷
2、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陆捷先生持有公司1,904,03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9%,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0,3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陆捷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远方信息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对价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陆捷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2%;
5、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 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陆捷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
第一次解禁条件:(1)标的公司2016 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2)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6 年实现净利润≥2016年承诺净利润 ×90%。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可解禁的对价股份为2016年对应的股份 数即13,292,553股,2016年的保证金1,360万元由上市公司无息退还给交易对 方。
第二次解禁条件:(1)标的公司2017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2)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2017年承诺净利润 ×90%。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可解禁的对价股份为2017年对应的股份 数即15,666,223 股,2017年的保证金1,600万元由上市公司无息退还给交易对 方。
第三次解禁条件:(1)标的公司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2)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018年承诺净利润 ×90%。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可解禁的对价股份为2018年对应的股份 数即18,514,628 股,2018 年的保证金1,900万元由上市公司无息退还给交易 对方。
若上市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的,则每年度可解禁的对价股份 数量相应调整为:每年度可解禁的股份数量(调整后)= 每年度可解禁的股份数 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对于第三次解禁,虽有上述约定,但如交易对方需根据《购买资产协议》进 行减值补偿的,2018年对应股份数的解禁及保证金的退还仍需遵守《购买资产 协议》相关减值测试及补偿的相关约定执行。对于三次解禁,尽管有前述约定, 在交易对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补偿义务后,当年
度对应的剩余股份予以解禁,当年度的剩余保证金由上市公司无息退还给交易对 方。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作为自然人的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转让方还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 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经审计,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即上述标的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 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当年承诺净利润的-15.22%,同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交 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合计补偿现金1,900万元,补偿股份21,332,667股,由上 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并返还相应现金分红5,717,154.76元。对于交易对 方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1,900万元,上市公司已在2018年度的预留保证金1,900 万元中直接扣除,现金补偿已完成。股份补偿因补偿义务人对应补偿股份数存在 一定异议,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了经邹建军、陆捷等15名交易对方确认无 争议的13,099,099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9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对于本次业绩补偿剩余8,233,568股未足 额补偿的股份及应返还未返还的5,717,154.76元现金分红款,上市公司已向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截止目前已正式立案。公司将予以积极追偿,并 敦促承诺方严格履行所做承诺事项。
3、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减持股东未发生违反股份限售及减持相关承诺的 情况。
4、陆捷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不涉及上述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最 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陆捷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陆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五、 备查文件
1、陆捷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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