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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09-05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相关发电资产、国有股权等事 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 年9 月 1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三峡总公司)通知,中国三峡总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 公司协议转让相关发电资产、国有股权和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15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将三峡电站9#—26#共18 台发电机 组资产以及所持有的长江三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 家公司的国有 股权协议转让给本公司。 二、作为转让对价的组成部分,同意中国三峡总公司以12.68 元 /股认购本公司定向增发的1,587,914,543 股。本公司本次增发完成后, 本公司股本为110 亿股,其中,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7,439,736,93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637%。 三、转让价格应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 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9]660 号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10,731,543.67 万元为基准确定。据 此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四、该批复自2009 年8 月31 日起6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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