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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水电价格较低的一个因素(看来就是电网压低上网水电价格的重要原因)
我国由于缺乏“确定电量”和“不确定电量”的概念,所以,很容易使人们对水电的认识出现混淆和含糊,包括水电从业人员在内,经常会把水电在丰水期所有的发电量都看作是可以利用的正常电量。比如说,2000年四川因为二滩问题,众多媒体热炒“四川电力局不要二滩水电,让自己的火电大发特发”,一些水电业主对让自己的水电站在丰水期“弃水”感到不满。而在几年后,当四川要将“二滩水电”在丰水期外送华中的时候,华中又有很多人提出,四川送给华中的电量是“弃水电量”,应该很便宜。如果引入美国的“确定电量”和“非确定电量”概念,对这些争议的理解和化解就会比较清楚:二滩水电站在丰水期的电量,一部分为“确定电量”,一部分为“不确定电量”,四川之所以在建设二滩的同时也建设了一部分火电,那是努力增加四川在枯水期的“确定电量”。“不确定电量”其实是不可靠的,是在丰水期“出现”、在枯水期就“消失”的电量——类似于“无雨的时候出现,下雨的时候取消”的伞。要保证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有充足的“确定电量”。而“不确定电量”是指电站能发,但用户不需要的电量,如果水库没有能力容纳,那么这部分“不确定电量”就只好化为弃水。 美国人对“确定电量”的研究是很细的。在他们对水电的规划报告里面,常常要对“确定电量”逐月进行计算,因为只有“确定电量”才是电网所需要的,才是有市场的,只有这种电量才能够签订期货合同或双边多边贸易合同进行交易——如果签订了交易合同而到时候却没有这些电量,那么是要作出巨额赔偿的。因而,“确定电量”价格较高,而“不确定电量”价格很低。美国西北几州与加州每年都要签订购售电合同,尽管这些电量是丰水期的电量,但由于是“确定电量”,所以价格反而比较高。如果有人需要“不确定电量”,那么价格比较低,但不一定能保证供应,这又叫“灵活购电”合同。 加拿大为5.097708GWH/MW,巴西为4.96554GWH/WM,美国为4.0181107GWH/MW,印度为3.723995GWH/MW,俄罗斯为3.647727GWH/MW,我国为3.14307GWH/MW。也就是说,我国的水电平均每MW装机要比加拿大每年少发电1.95GWH,比巴西少发电1.82GWH,比美国少发电0.88GWH。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水电的单位装机容量年平均发电量比其他国家都小,这可能说明我国的水电站存在着装机容量偏大的问题。这与著名电力专家朱成章先生提出的水电装机需要减肥的观点是一致的。之所以出现我国水电站装机容量偏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或许是与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单位千瓦装机容量的投资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评价参数有很大的关系 利用能源总要付出代价。要进行水电开发,就要付出水库淹没和环境受到影响的代价。一种做法是在获得同等效益的情况下,尽量付出更小甚至是最小的代价,例如引水式开发;另一种思路是付出同样的代价,但要努力获得更大的效益,即“一次蓄水,多次利用”。在水电规划或者布局阶段,最好的模式可能是后一种,即为了获得水力发电的好处,必须承受水库淹没或者修建高坝大库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努力获得十倍或者二十倍的好处。只有下定决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合适的地方修建龙头水库,使下游的几个乃至几十个电站共享一个大型水库,才能在环境支付成本最低的前提下,实现水电的发电效益最佳。
[B]在传统的水电规划中,我们通常考虑最多的是防洪效益,其次才是发电效益和灌溉效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则考虑甚少。在我国今后的水电开发中,必须像美国的哥伦比亚河流域水电开发一样,尽可能地做到高瞻远瞩,对宏观层面进行更有远见的综合考虑,例如整个水库群的蓄水量和整个流域的径流量的比例问题,区域经济发展与能源利用的关系问题。因此,从这个问题上来说,水电开发已经到了必须转变思路,以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的关键时刻。水电资源作为一种资源,水力发电作为一种发电方式,从其本身来说,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其最终的好坏与否完全取决于水电开发战略及其路径的选择。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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