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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长电的“整体上市方案”公告等,可以三总实际已经做出了全部水电都将进入长电的承诺。尽管三总并非十分情愿这样,也没有说明具体的其余水电资产注入的具体时间与价格。
关于这一点,下面再重复一下“整上”公告中的相关表述: --------- 4、金沙江下游梯级电站建设项目的安排 金沙江下游梯级电站建设项目作为中国三峡总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在本次交易中[B]暂不出售[/B]给长江电力,[B]其未来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B]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另行约定。 --------- “暂不出售给长江电力”完全可以理解为“将来将要出售给长江电力”;而“未来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另行约定的表述则更表明三总将会注入金沙江水电资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告应该不能有任何“误导”性,所以三总已经承诺全部水电资产注入长电。
该贴内容于 [2009-05-30 11:00:01]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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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ico2.gif[/FACE]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收购三峡发电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税[2003]235号 [B]日期:2003-11-21 [/B]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重组改制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上市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三峡总公司向长江电力出让发电资产(26台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施)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予以免征。 二、对三峡总公司和长江电力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因资产转移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长江电力成立时启用的资金账簿中,改制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未贴花的资金及以后增加的资金照章征收印花税;对长江电力收购三峡总公司发电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契税予以免征。 三、对三峡总公司所属葛洲坝电厂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企业所得税款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三峡总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三峡总公司将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长江电力,作为长江电力的国有股权;三峡总公司投入到长江电力的资产,长江电力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该贴内容于 [2009-06-20 06:57:48]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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