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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说明该部分移民安置补偿款后续是否仍有支付义务: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 471 号令)的规定,溪洛渡、向家坝电站项目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四川、云南两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是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国家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基础上,由省政府授权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交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实施主要分四阶段: 一是实物指标复核调查,二是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三是移民安置实施,四是移民后期扶持。溪洛渡电站至 2013 年 4 月底前,向家坝电站至 2012 年 9 月底前,已完成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库底清理、水库蓄水移民专项验收工作。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川云公司尚未支付的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的预估账面值合计 101.52 亿元,该部分移民安置补偿将根据已签订合同进行支付。因此,根据评估准则就该部分债务按账面值进行预估。除此以外,川云公司后续没有其他移民安置补偿款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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