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美国银行与建设银行
2008-12-20 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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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告美国若不进行必要改革将停购其国债作者:环球时报 文章来源: 时间:2008-12-18 13:38:02

中国周三对美国提出警告,如果美国不抓住时机进行必要的经济改革,中国可能会停止继续购买美国国债。

  报道说,据周二公布的数据,截至11月底,中国拥有6529亿美元的国债,与9月相比增长了11.2%,而就在9月中国超过日本成为美国最大债权国。该报道援引中国媒体的话说,当中国与其他国家帮助美国维持经济增长时,美国应该抓住这个窗口机会对经济进行必要的改革。


该贴内容于 [2008-12-20 00:54:29] 最后编辑
2008-12-20 0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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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是17日,也就是在美国银行同意终止套现建行H股份----15日后的第二天。

上述报道的意思是,老子紧着大掏腰包帮助你美国佬救市,你他妈的不管好自己的银行,拿着救市的钱----美国财政部发的国债----中国增持美国国债的钱,却到老子这里来套利,不务正业,不立即改正,老子不再买你的国债了![FACE]ico23.gif[/FACE]

得,美国银行减持建行的两大银行之间的经济事件变成了两国之间的政治问题了。[FACE]ico12.gif[/FACE]

对中国政府而言,此时抓住美国政府的小辫子,无论是政治方面还是经济方面,为自己增加对美谈判筹码和拓宽政策自由度,无疑是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向中国政府致敬!欲擒故纵之计运用得如此出神入化,令人叹为观止。

该贴内容于 [2008-12-20 01:27:25] 最后编辑
2008-12-20 0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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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尔森敦促国会发放TARP第二部分资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 23:1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12月19日晚消息,美国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Henry Paulson)周五敦促国会发放7000亿美元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ARP)的第二部分资金,原因是第一部分的3500亿美元资金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就已经用完。

  保尔森今天在华盛顿发表声明称,国会“需要发放TARP的剩余资金来支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他表示:“近期内我将与国会领导人和当选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rack Obama)的过渡团队就此事展开磋商。”
2008-12-20 00: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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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保尔森急于求助国会要第二笔3500亿美元继续救市,说明美国的市况又到了危机时刻,一方面中国此时出手警告美国停止购买美国国债,令美国政府发放国债筹资渠道收窄。我估计在美国银行不立即清退11月增持的195.8亿股建行股份前,中国是不会再买美国国债了。

如果上述判断没有错的话,美国政府将会责成美国银行清回救市的70亿美元,而美国银行理论上有两个选择,一是立即向汇金公司提出赎回195.8亿股建行H股,一是找个托,将自己在建行的195.8亿股作抵押,融资70亿美元拿回美国本土,用于国内放贷。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选择后者意味着美国银行与建行、汇金和中国政府的关系完蛋了,且有可能激怒中国政府而影响中国政府帮助美国金融救市。所以,美国银行为了避免严重的不良后果,将会无条件地按汇金的意见以2.8港元/股的成本价转让195.8亿股建行H股股权。

美国银行的减持案,对在港的所有中国上市银行和产业公司,绝非个案意义。实际上也是中国政府振救港股股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贴内容于 [2008-12-20 01:34:35] 最后编辑
2008-12-20 1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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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出新规:外资若非正常撤离中方将跨国追责2008年12月20日 08:27证券日报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给中方相关利益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亦对我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但从今以后,此类事件有望大幅减少,相关问题有望妥善解决,相关消极影响也有望进一步消除。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据了解,我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这些条约为有效处理跨国民商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追捕逃犯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处理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指引》明确提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外方根据所缔约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根据《指引》,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最新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指引》规定,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指引》进一步表示,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相互赋予了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中方债权人可据此在已缔约条约国家民事诉讼,有经济困难的我国公民在外诉讼,可根据所在国法律申请相应法律援助。

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指引》严正表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与外事、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根据《指引》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2008-12-20 13: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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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赚了就想跑":中国官方感到非常不满!
2008-12-20 08:21:20 
中国政府不能阻止H股的交易,但交易撮合者表示,美国银行可能受到警告:如果它出售股份的话,可能影响到该银行未来在中国内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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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到中国政府反对后,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搁置了出售中国建设银行(CCB) 30亿美元股份的计划,这引发人们担忧,一些现金紧张的海外投资者,可能难以抛售它们在中国一些银行增值不少的持股。

在2005年参与外资对中国银行业投资热潮的美国银行,上周聘请瑞银(UBS)协助出售一批建行H股股票,以将其在建行的总持股比例降至17%以下。

知情人士表示,出售价按中行当前股价提供15%折扣,出售迅速得到美国和欧洲的机构投资者认购。

然而,熟悉内情的人士表示,在本周一早晨宣布股份出售计划之前数小时,美国银行行长兼首席执行官肯 刘易斯(Ken Lewis)在与建行董事长郭树清电话交谈后,指示放弃股份出售计划。

美国银行在最后时刻放弃的准确原因尚不清楚,但该地区的交易撮合者相信,中国政府对股份出售时机感到不满,这是外国投资者在锁定期满之后首次出售尝试。

在北京努力为中国几大银行提供支持,并阻止股市下跌之际,美国银行出售建行股份可能导致建行股价下跌。

包括高盛(Goldman Sachs)、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淡马锡(Temasek)和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在内的外国金融机构都持有中国一些大银行数十亿美元的股份,分析师称,当这些机构的3年锁定期下月开始逐渐到期后,它们可能减持这些股份以筹集资本。

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亚洲交易撮合者表示:"美国银行取消交易使得其他外国机构认识到它们不能随意退出,它们只能在中国政府点头的情况下才能退出。"

中国政府不能阻止H股的交易,但交易撮合者表示,美国银行可能受到警告:如果它出售股份的话,可能影响到该银行未来在中国内地的业务。

瑞银谢绝置评。美国银行称,没有出售建行的任何股份,但不愿进一步置评;建行表示:"我们(和美国银行)的合作是长期的。美国银行增持或减持股份的价格或时间取决于市场。"

译者/君悦

面对外资大量抢进中国银行市场的潮流,相关学者早在持股解禁期到期前,就纷纷撰文表示忧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就认为,几乎所有中国重要银行股权,都被贱价出售,简直就是外资的"超级提款机"。

台湾《工商时报》,左大培指出,在与国际接轨、股份制改造的诉求下,当年各大银行为了争取与外资合作的机会,几乎都贱价出售股份,目前所有中国银行都被18家外资银行参股或控制。而这些外资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高额溢价,无异是中国的超级提款机。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则认为,中国银行业在改革的过程中,给予了外资"超国民待遇",这样的改革过程,不仅造成了国民财富的流失,并对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他举工商银行的例子指出,2006年美国高盛、德国安联、美国运通等公司,以每股1.16元人民币(下同)收购工行10%的股份,共约295亿元,但是2007年初这些股份的市值就达到2755亿,外资不到1年就净赚了2400亿以上。

尽管学者的炮火猛烈,但是中国银行业向外取经、与国际接轨日深的趋势,是难以倒退的,与其批判贱卖国家资产,不如加快研究的脚步,积极建立防止外资掠夺式投资的管控措施,才是真正的管控之道。



2008-12-20 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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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示要在司法层面把金融危机影响降至最低2008年12月20日 19:52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应对案件“井喷式”增长 最高法院表示要在

司法层面把金融危机影响降至最低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经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大量投资纠纷、金融纠纷、贸易纠纷、劳资纠纷、涉外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近一个时期,我国许多地方法院受理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这些问题必将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较大的冲击和挑战。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及早拿出司法对策,形成指导性意见,在司法层面把危机的影响降至最低,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沈德咏说,要依法保障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相关诉讼案件,人民法院要力争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要积极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破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人民法院要依法稳妥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各类案件,认真审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因政策调整、社会资源分配不平衡而产生的涉及民生与社会和谐问题的群体性案件,努力确保社会稳定。”沈德咏说,“法院还要积极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防止滋生腐败;积极协同检察、公安等机关,严厉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国家重大经济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到实处。”

沈德咏还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经济危机司法应对的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总结这些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的特点规律,及时制定相关司法对策,积极为当地党委、人大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
2008-12-21 0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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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外资股“解禁潮”将至 与浦发共临套现压力
12/17/2008 8:40:25 AM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年,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大小非解禁”的问题,银行板块也面临着外资战略投资者“解禁”的困扰。尤为重要的是,当年外资战略投资者被引入中资商业银行,更多的是出于商业银行转制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的目的。而随着中资商业银行改革上市的完成,市场对于入股银行资产的定价、股东之间的资源交流和竞争、战略合作进展等方面浮现出越来越多的争议。
  
美国银行减持建设银行H股股份传言未歇,市场又将再度面临浦发银行、中国银行<03988.HK><601988.SH>的外资股东“解禁”压力。截至本月底,花旗持有浦发银行的2.14亿股、占比3.78%的A股股份即将解除锁定,同时苏格兰皇家银行、亚洲金融、瑞士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总计持有352.97亿股、占比13.91%的中国银行H股股份也将迎来“解禁”。受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冲击的影响,外资股东减持套现的压力也正日益上升。
  
五年禁售期满
  
5年前,花旗和浦发“牵手”,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购买协议》等。花旗购入浦发5%股权,并承诺在5年内不退出对浦发的股权投资,同时在法规允许和监管批准前提下,花旗还可以增持浦发股份最高达24.9%。
  
然而,随着2005年10月花旗提出参与广东发展银行重组项目竞标之后,花旗和浦发在当年年底签署了《补充协议》,解除了战略合作的排他性约束。《补充协议》同时约定,花旗可以在不影响浦发增发7亿股流通股的前提下,将其在浦发的持股比例增加至19.9%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同时,花旗承诺在2008年12月31日前,或是中国法律或监管机关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中资银行的限售期内(以较晚者为准),不会出售其持有的首期股份。这意味着,花旗所持有的经稀释后占比3.78%的浦发股份将于本月底迎来“解禁”。
  
无独有偶。2005年苏格兰皇家银行、亚洲金融、瑞士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入股中国银行总计约352.97亿股H股。根据相关协议,上述外资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不得向独立第三方转让。
  
随着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深化,花旗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等都遭受不同程度的“创伤”。市场上对于上述外资战略投资者在解禁期后、减持所持中资行股份的猜测也日渐兴起;同时,有市场人士认为,亚洲金融作为新加坡淡马锡全资拥有的投资公司,“减持套现的动机肯定有。”
  
  外资股东态度未明
  
事实上,在外资股股份即将迎来“解禁”之际,对于相关股份是否会被转让,中外资双方尚未给出明确的表态。
  
花旗银行(中国)在回复本报时称:“花旗目前已持有浦东发展银行3.78%股份,并可在获得批准后继续增持该行股份。作为花旗与浦东发展银行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部分,花旗在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占一个席位,并在产品和技术领域向浦东发展银行提供支持。”而浦发银行一位高层也向记者表示,并未听到有关花旗将出售该行股份的通知。
  
在中国银行“解禁”股份方面,今年7月苏格兰皇家银行一位高管曾表示,尽管苏格兰银行存在资金困难,但它已经排除任何出售所持中国银行股份的可能,并将坚持在中国推行双重扩张战略。但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券商分析师认为,从7月至今,金融危机对这些外资金融机构的影响进一步加重,现在对于外资股东是否减持可能需要重新判断。
  
以昨日浦发银行收盘价14.04元人民币、中国银行H股收盘价2.36港元推算,若外资解禁股份全部套现,浦发银行和中国银行相关股份套现金额分别达约30亿元人民币和833亿港元。
  
对于解禁外资股套现的可能性,某中资券商投行部一位人士说:“这个不好说。不过,如果抛售股份占比在5%以下是不需要公告的。”而对于遭受金融危机创伤的外资股减持部分解禁股份、来换取流动性的可能,上述人士认为,“可能性有,但具体会不会做大家都不知道。美国银行不是至今还没有减持建行?”
  
有评论人士认为,短期来看,中资银行股权为外资股东继续带来的增值空间有限,而且外资机构股东可能会乐于看到投资套现给自身资产负债表带来的提振。不过,苏格兰皇家银行、花旗集团等高层都反复表示过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信心,期望能够在中国内地长期发展,因此是否套现仍是未知数。(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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