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电价改革系列报道
2009-06-23 2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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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酝酿下调商业用电电价 信用卡费率将调整2009年06月23日 17:30中广网

中广网北京6月23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 王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今天(6月23日)接受中国之声记者独家专访。在采访中姚坚表示,商务部正在酝酿多项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

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是居民消费信心的体现

金融危机开始以来,许多国际市场面临萎缩的窘境,而我国国内市场却逆势而上、全面飘红。1-5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4%。姚坚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所体现的效果。

姚坚告诉记者:“主要原因还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零售网络的进一步完善,所以大家买东西更方便了。第二个方面是,随着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大家对消费的信心应当说是进一步增长了”。

商务部酝酿在“以旧换新”、“商业用电电价”和“信用卡”等方面出台刺激消费相关措施

对于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国内消费市场的走向,姚坚表示了充分的乐观。他表示,商务部将继续前一段工作的思路,加大流通网络的建设力度和宏观调控的力度。此外,他还向记者透露,商务部正在酝酿和制定多项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为国内消费的进一步发展加一把劲。这几项措施的关键词是“以旧换新”、“商业用电电价”和“信用卡”。

姚坚说“在家电下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实现家电和汽车的以旧换新。目前政策正在制定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后会尽快出台。同时改善消费的政策还包括另外两个方面:流通企业的电价要进一步下调,要逐步实现商业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同价;另外大家知道随着消费的现代化,用信用卡消费的比例正在增长。怎样合理设置信用卡消费的卡费费率也是目前我们积极研究和推进的政策。我想,下一步的消费会进一步平稳快速增长。对此,我们还是有信心的。”
2009-06-25 15: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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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酝酿在“以旧换新”、“商业用电电价”和“信用卡”等方面出台刺激消费相关措施

呵呵..有用么?
2009-07-01 1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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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购电试点详细规定出台:用电大户可打8折2009年07月01日 09:02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本报记者 邢佰英

6月30日,针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详细规定出台。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当日发布的《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现,用电大户最高可以获得扣减20%的输配电价优惠,此外,用电大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直接交易价格,不受第三方干预。

联合证券研究员王爽认为,《通知》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将输配电价这部分单独提出并予以确定,有利于发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协商电价,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将实现双赢。此举导致未来电价将直接由电力供需确定,可以看作电价改革的“破冰”之举。

电网职能更注重服务

分析人士认为,此前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之所以难推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电网三方对电价谈不拢,而输配电价的确定也一直没有可供依据的指导原则。

此次《通知》明确了输配电价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

《通知》还指出:“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

王爽认为,这意味着电网输配电价基本被固定下来了,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可以在此基础上自主协商电价,谈判难度将大大降低,此外,电网的角色将逐步转化为“服务者”,其在电力系统将主要承担输配功能,收取“过路费”。

《通知》对大用户的“门槛”还做了规定,一是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通知》规定,大用户、发电企业可以委托电网企业对直接交易余缺电量进行调剂。其中,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售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电价确定趋向“市场说话”

分析人士认为,在目前电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如果发电企业能够与用电大户充分协商实现交易,发电企业可以依照与用电企业的直购电合同以一定幅度的优惠电价实现发电量的提升,进而提高机组开工率。

华电国际[5.25 0.57%]高层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能够与大用户直接签合同,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有望获得下游企业的合理分担;第二,依照《通知》,交易双方制定一年及以上的直接交易合同将有利于供电稳定。此外,由于直购电试点将以省为单位展开,预期未来各省还将根据《通知》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

而下游用电大户对该消息的第一反应是比较兴奋,无疑,若直购电政策能够成功落实,公司的购电成本将大幅降低。此外,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大用户可以通过支付相对高额电价的方式获得足够的电量供应,以避免缺电影响正常生产。而这种做法在目前传统的电力体制下是无法实现的。

分析人士认为,在未来的电价确定中导入市场供求因素,是电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火电竞价上网的配套制度之一。

王爽认为,直购电试点若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对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来说将实现双赢,甚至可为未来的电价改革铺路。但若平均输配电价的确定不能让电网公司接受,该政策的落实还不容乐观。

对于平均输配电价如何确定,《通知》称输配电价标准与损耗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暂时不能确定未来确定的价格与目前电网进行输配的成本、损耗之间的差距,因此暂不能断言该措施对电网企业的利润影响,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该规定对电网企业来说也有鞭策作用,对电网企业的利润也有一定的约束。
2009-07-03 1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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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jrdao.com/topic-71951.html

发改委:加快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2009年07月03日 09:46上海证券报

由于考虑到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对于还没有实现商业用电用水和工业同价的省(区、市),国家发改委要求尽快推进。昨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一方面,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省(区、市),应认真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工商企业用电同价。另一方面,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执行与工业用户相同的电价标准的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鉴于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尚未对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可暂缓执行。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商业用电已与工业用电执行相同的目录电价标准;没有实现同价的省(区、市)也适当缩小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的价差。

此外,《通知》还要求,认真落实商业与工业用水同价。各地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134]号)的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同时,对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应实行单独分类计价,与其他用水保持合适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记者 叶勇 李雁争)


该贴内容于 [2009-07-03 12:13:27] 最后编辑
2009-07-03 1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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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力推工商业同一电价 北京目前尚未执行2009年07月03日 06:47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钟晶晶)

商业部酝酿商业电价下调刺激消费终于有了下文,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同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多数省份已执行工商业企业同一价格,但仍有部分省份未执行,并要求相关省市物价部门尽快研究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工商业企业用电同价。这意味着商业电价、水价有望下调。

商业电价下调刺激消费

我国电价一般分为居民、商业和工业用电,其中商业电价一般高于工业用电价。国家电网有关人士介绍,一般商业经营活动从早8点到晚8点,属用电高峰期,执行较贵的峰谷电价。以北京为例,夏季高峰商业电价为1.18元/度(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下同),比普通工业高峰电价1.13元/度高0.05元/度,而夏季低谷的商业电价只有0.35元/度。“该政策的方向是要降低商业电价,商业电价向工业电价看齐。”发改委物价部门人士表示。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为贯彻落实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尽快落实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消费成本。”

6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商务部正酝酿包括“商业用电工业用电同价”在内的多项经济刺激措施,并表示有信心实现进一步快速增长。但当时即有业内人士指出,电价下调需要发改委下文,对于商业电价能否下调仍持观望态度。

河北、海南等省份已执行

“目前我们并未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实行工商业同一电价。”对此政策,北京电力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以前从未听说。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解释称,目前北京确实还未执行这一政策,“但这是改革的方向,去年上调电价时,北京市工商业电价的差距已逐步缩小,现在电价调整还不具备条件,下次电价调整时北京估计也会统一。”

据了解,目前海南、河北和浙江等省份已实行了工商业同一电价,两种电价已被合并成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浙江能源集团一位中层对记者表示,除了刺激消费,有些工业与商业本身就较难区分,实行工商业同一价格以前就一直在提,不少地区在去年调电价时就已合并。

■ 算账

商场夏季电费月省500元

北京普通工业电价0.7565元/度,比商业用电价格0.7885元/度低0.032元/度;夏季高峰商业电价比普通工业高峰电价贵0.05元/度。北京电力公司相关人士介绍,一个大型商场每月至少用电上万度,如商业电价下调,夏季一个月电费少交500元左右。

记者昨日从商业企业负责人处了解到,如果商业电价趋同工业电价,成本节省还是比较可观的。一家便利店企业负责人介绍,开16小时甚至24小时的便利店业态比较费电。面积约50平方米的门店,其平均的月耗电量为2000度。如果商业电价趋向工业电价,按每度便宜0.05元估算,一个月下来可以便宜100元,一年则便宜1200元。如果核算公司100多家连锁门店的整体电费成本,将少交1.2万元电费。这对于利润不算太高的商业企业来讲是值得精打细算的。
2009-07-03 13: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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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商业同一电价,预示着电价市场化的开始,先从出口上统一电价。下一步我们可以预测就是上网电价的统一,对于长电的投资者来说有意义的就是水火同价,逐步实现电价由市场供求决定,而不是现在的电价由成本决定。
2009-07-06 2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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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遭遇多方阻力 国家电网投6000亿铲除电改方案基础2009年07月06日 19:23瞭望东方周刊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第一项目标就是“打破垄断”,而国家电网公司全力发展投资高达6000亿元的特高压电网,将铲除电改方案的基础——区域电网,然后形成全国一张大网,由此继续巩固其垄断地位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赵新社 北京报道

电力行业2008年出现全行业亏损后,电力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再次凸显:电力行业亏损,使一些发电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只能靠集团公司委托贷款勉强运行。

如何解决电力企业亏损,多方开出的药方是共同的——电力体制改革。

实际上,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早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新一轮电改从2000年就开始大范围讨论,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2002年就已颁布。

时至今日,改革在迈出厂网分开第一步后尚无人们期待的新进展。

电改前面总会挂上“敏感”二字

2009年4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召开了俄罗斯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一些媒体由此报道说,电监会有意取经俄罗斯,酝酿电改综合试点。现实是,每个稍微与电力体制改革沾边的消息,都能吸引各方注意力。原因无他:电力太重要了。

成立于2003年的电监会,是中国第一个自然垄断行业的非政府管制机构。电监会成立时肩负10项职能,其中一项是“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在电改问题上,外界和业内人士的热情形成了反差。

“还是别谈了。”中国电力[2.73 -4.55%]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永干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和电改相关的诸多部门人士,也向本刊记者表示,不愿谈相关问题。

从2000年电改受关注开始,到2002年电改方案出台,单单就是否拆分电网问题,各种理由被以不同的方式反复而无新意地讨论太多,难免让大家对电改话题有些不耐烦。

而电监会一位人士给本刊记者的感觉则是“不敢谈”,而不是“不愿谈”:在谈到可能与电改有关的特高压电网建设问题时,他坚持要求不要提自己的名字。

吴钟瑚,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中国电改问题。他主编的《电力工业改革的探索》一书,在1988年1月出版发行。

吴钟瑚对本刊说,2000年之前,对电改的民间建言、学术研讨和国内外调研等活动不胜枚举,但真正得到决策层响应,促使政府启动新一轮电改,与一篇题为《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的文章有关。

这篇文章发表在2000年5月5日的《经济学消息报》上,作者王骏,官方身份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电力处处长。

文章发表一个月后,高层拍板,电改主导权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到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稍后,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任组长的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开始酝酿新的电改方案,而负责方案起草工作的正是王骏。

而对于本刊的采访请求,王骏则予婉拒。

“有方案、无执行”?

经过电改利益方一年多的反复磋商,特别是经过对电网组织框架如何设计的巨大争论后,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新一轮电改方案,业内称为“5号文”。

改革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打破垄断被列为第一目标。“十五”期间的具体的改革任务包括: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境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5号文”被认为是中国电改第三阶段开始的标志。此前,国务院1985年转发《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1997年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分别被认为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电力改革开始的标志。

按照新方案的制度设计, 5号文面世的2002年就实现了厂网分开的改革目标, 即在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两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五大电力集团(中国华[0.06 0.00%]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不过,电改迈出这“辉煌第一步”后,似乎还没有看到辉煌的第二步。

“5号文面世至今,没有人说其问题严重不要执行了,而且从电改的实践情况看,其制度设计也没有大的偏差,但就是得不到进一步执行。”吴钟瑚说。

电网专家丁功扬也对本刊记者说:“不少人推崇5号文,但得不到执行。”

5号文也有一批配套的政策法规,如2003年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5年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等等。

吴钟瑚、丁功扬认为,“有方案、无执行”,因此,一些务虚话题多谈无多益。

最高决策层拍板的方案,为啥得不到贯彻执行?

参与电改的一位权威人士说,新一轮电改难行,实质上是利益各方冲突所致。这种冲突早在2000年5号文方案酝酿时就开始了,十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
2009-07-06 2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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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之问

比如说电价与输配分开。

按照5号文规定,电价的形成机制应该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取向,在以后的电改政策中也得到了体现。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以及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电价改革实施办法》,都确认了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的改革取向。

而令一些电改人士感慨的是,现实的电价形成机制成了——“管住两头,中间不管”。

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审批,终端的销售电价由政府审批,而中间本应该由政府确定的输配电价却随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价差变动而变动。

一位资深电改人士说,由于电网主辅业没有分离、输配电网没有分开,造成了输配电价实际上由电网部门自己核算确定的事实,导致输配价格透明度低,没有办法建立完善的价格传导机制,从而使两头的电价形不成市场联动,影响了电改进程。

真实的输配电价确实难以核定吗?一些业内人士的回答是“不难”。

把输、配电网资产分开,或者仅仅进行财务上的独立核算,确定有效资产范围后,通过横向比较,采用平均社会成本的定价办法,就可以确定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一旦确定了输配电价,再根据发电企业通过竞争与用户签订的上网价格,终端销售电价就可以计算出来。

在各个环节电价确定的基础上,把用电量占全部用电量85%左右的工商用户,按自高而低的电压等级分成几个用电群体,政府要求这些用户群体在不同时间段内必须同电厂直接签订购电合同,直接从电厂购电,而不是现在的模式从电网购电。然后,用户把电费付给电厂,把过网费付给电网,再把相关费用付给有关部门,电力的市场化交易就完成了,中国的电改就会有实质性的推进。

所以,针对“电网主辅没有分离,输配电网没有分开,导致输配电价难以确定,进而不能进行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说法,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些不愿改革者的托词。

在电价改革的关键环节——输配电价改革问题上,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总经济师李英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输配没有分离不应成为输配电价改革的障碍,因为从财务上看,其资产和成本是可以区分清楚的。”

丁功扬也向本刊记者表示:“输配价格好算得很,这样说是有事实依据的。1978年之前,输配电价格都是很清楚的。”

明晰输配电价涉及输电网、配电网分开问题,而这个问题有可能牵扯对国家电网进行拆分,所以争议一直很大。

虽然没有确定的时间表,但输配分开是2002年5号文明确规定的大原则,至今,在这一问题上还没有取得进展。

特高压电网招来的是非

电改任务之一就是打破垄断。而目前,关于这一点的争议也最多。

2009年5月21日,国家电网公司主办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国际会议在北京开幕。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华北、华东、华中电网为核心的同步(特高压)电网,直流连接东北、西北等电网,使特高压电网的传输容量达到3亿千瓦左右⋯⋯”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在这个会议上透露,预计到2020年特高压总投资将超过6000亿元。

专家介绍说,对于交流输电而言,一般将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称为高压,330千伏至750千伏称为超高压,100万伏及以上称为特高压;对于直流输电而言,正负800千伏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从2004年12月27日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发展特高压输电技术,争议就没有停止。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2009年3月在《人民日报》撰文说,建成投运的中国第一条特高压输电线路——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投入正式运营的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是中国乃至世界电力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令外界感到意外的是,在支持者之外,反对声也相当猛烈。

一位电网专家说,从世界范围看,特高压输电技术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就被提出和研究,包括苏联和一些西方国家,像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先后开展了试验研究,但由于没有大量输送能源的需求,另外在安全、环境、经济性等方面问题,除原苏联仅仅建成一条特高压输电线路(不是特高压电网)并且在降压运行、日本建成但没有运行外,大都作为储备技术仅仅在研究而已。批评者据此说,特高压技术在国外是“弃而不用”的。

这种水火不容的评判,不仅仅表现在特高压输电技术方面。

对建设特高压电网的必要性,国家电网公司认为中国能源资源与生产力布局不平衡,煤炭资源保有储量的七成以上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北部地区,80%的水能资源分布在四川、云南、西藏等西部地区,陆地风能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但2/3以上的能源需求集中在缺少一次能源的东中部地区,所以建造特高压电网势在必行。

反对者不这样认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一位人士说,能源地区分布不平衡问题哪个国家都存在,生产区和需求区“错位”现象也很普遍,都建特高压电网了吗?如果真是调剂能源余缺的需要,建一条点对点的输电线路就可以了,为啥非要建特高压电网呢?再说,现在的500千伏的输电网完全能满足需要,何必非要花费巨资建造特高压电网呢?

一位从事电力规划的老电力工作者撰文说,现在西北有富余的煤、西南有富余的水,不等于将来还有,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也在发展,二三十年后,这些地区的能源也会紧张,到那时还能向外调送电力吗?

一位批评特高压电网的人士撰文说,电力问题专业且复杂,不是“西北有煤、西南有水而东部缺电,故要西电东送”这样简单逻辑所能解释的。很简单,火力发电需要水冷却,而西北没有足够的水资源用来就地发电。

对此,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一位人士说,水的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已经想到了,用风冷技术可解决这个问题。

而上述那位批评人士反驳说,即便采用新技术甚至能把用水量降低四分之一,如果大量从西北向外输送电力,水资源还是得不到满足。

在谈到特高压电网经济性方面问题时,国家电网公司对外联络部新闻处副处长刘心放表示,在输送功率相同的情况下,特高压线路不仅可以延长送电距离,并且可以降低损耗,和500千伏线路比可以降低75%。

一位接近国家电网公司的研究人员说,特高压电网的经济性还表现在远距离运煤发电没有远距离输电合算。但一位反对者对此问题专门撰写了一篇文章说,远距离输电不合算,“近送电,远运煤”是业内公认的说法。

争论声浪同样存在于环境、安全方面。

建特高压电网与破除垄断间的联想

争论的最关键点可能是,建设特高压电网和电力改革的反垄断取向之间是否有矛盾。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划,2020年建成的特高压电网就是全国的输电网一统,形成一张大网。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国家电网公司大力发展特高压电网,不能排除其向巩固垄断方向前进的意图。

2002年开始的电改,对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电网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是出于市场化改革和反垄断的双重考虑。当时的方案设计是:从纵向上对全国电网进行输、配、售分离,从横向上成立包括南方电网在内的6大区域电网公司;纵向分拆是为了形成市场化机制,横向拆分是出于反垄断考量,双向分拆的目的是为了打破电力行业旧的垂直一体化垄断格局。

在5号文面世的前一年即2001年,知名经济学家胡鞍钢发表《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打破垄断》文章,在电改界引起轰动。在5号文制定的总体改革目标中,第一项任务就是“打破垄断”,所以有人这样认为,国家电网公司全力发展特高压电网,在客观上被理解为“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自己被分拆的命运。因为特高压电网将形成全国一张大网,其垄断地位会得以继续巩固。

在电监会就职的杨名舟曾表示,建设特高压电网从技术上形成了壁垒,会与通过改革形成的区域电网体制格局形成矛盾,结果是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电网垄断。

针对反对者对特高压电网的异议,国家电网公司对外联络部新闻处副处长刘心放对本刊记者表示,特高压网把区域电网连接了起来,能够促进区域电力市场发展,说其遏制区域电力市场发展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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