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电价改革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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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茂松:现代电力市场四大机制呼之欲出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16:24 作者: 言茂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改革为动力,积极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我国电力工业近30年来高速发展的基本经验之一。改革发展到今天,有必要(面对发展中的新问题)、也有条件(体制准备条件和理论准备条件)进一步建立有理论、有组织的现代电力市场,向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电力工业大步迈进。现代电力市场应当、而且可以具备如下四大基本的市场机制。

  现代电力市场的第一市场机制,要有成本发现功能。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只有在既没有垄断、电力又不短缺、完全竞争的‘理想电力市场’中,发电商才会按全额容量的真实运行成本报价,从而市场才有重要的成本发现和运行优化的功能。反之,在电力垄断市场条件下,发电商一般都有偏离真实运行成本报价的冲动,以至于市场丧失了成本发现和优化运行功能,也就谈不上效率和经济性了,这种情况国内外已有大量实例。然而要在以边际成本理论为基础的传统电力市场中,建立完全竞争的理想电力市场,在现实的国内外条件下几乎都不可能,甚至还会引发电力危机。但是我们研究发现,即便在垄断的和短缺的电力市场情况下,现代电力市场及其当量电价也仍然能够确保实现理想电力市场才可能具有的成本发现和优化运行功能,并进而奠定现代电力市场的经济基础。

  现代电力市场的第二市场机制,是在上述成本发现的基础上,市场能给予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动态的、既充分又合理的容量成本自动补偿。具有巨大规模经济性的电力工业和以边际成本建立起来的传统电力市场,其市场效率是高的,但其回报并不充分,这将危及电力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在上述成本发现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动态的、既充分又合理的容量成本自动补偿?现代电力市场的当量电价可实现具有客观标准和动态可控的补偿。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的后期到本世纪初,西方电力市场就饱尝其苦,至今没缓过神来。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和很多业内人士至今还估计不足,没有意识到它的严重性。现代电力市场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给予了回答,而且可通过当量电价破解这一难题。

  现代电力市场的第三市场机制,要有一个既安全又稳健的电力市场。既便是“寡头”和“短缺”并存的很不理想的电力市场,也应要求确保电力市场价格的稳定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经济性(即稳健)。目前,国内外传统电力市场几乎都是垄断的,缺电情况也经常发生,由此导致了成本和价格的扭曲,并最终出现电力市场危机。比如2000年持续十个月之久的美国加州电力危机和2006年我国东北电力市场竞价上网16天的困境。事实上,在传统电力市场中,一味降低竞价上网的价格上限,并不是真正的市场稳健,因为一旦价格触及上限,市场便自动退出,非市场的行政干预必将介入,从而不能保证系统运行的效率和经济性。也就是说,安全了就不经济,经济了就不安全。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其难点在于,要在保持市场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市场的安全稳定,特别是在垄断和短缺的情况下确保市场的稳健。现代电力市场及其当量电价的实施不仅可以缓解不良市场行为的影响,而且用奖惩并用的诱导机制,完全制止这种威胁的发生,最终达到电力市场危机的发生概率几乎为零,实现安全和经济的辩证统一。目前现代电力市场的安全性已通过微观数理分析和大量的智能代理仿真加以证实,具有较强说服力。

  现代电力市场的第四市场机制,是政府拥有针对电力市场的宏观、有效的调控手段。现代电力市场主张并落实政府对电力市场的有效宏观调控,并提供科学的调控手段,在此基础上做到既充满竞争活力又安全可靠,还可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因而在体制和机制上,既不赞成一切通过政府的计划审批,也不赞成市场的放任自流。当今传统电力市场的运作要么无法调控,要么就是一切通过官方审批,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在已经发展起来的现代电力市场中,当量电价的成本参考系可以很好地实现国家政府对电力市场既宏观、又有效的调控。当量电价的参考系既是个有客观标准的价值标准体系,又是个可调可控并可参照的市场环境。此外参考系还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向调控功能,是个新型的价格上限体系,在宏观层面上进行安全调控的同时,始终保持市场的经济性和效率,使得现代电力市场成为政府在宏观上有效可控的、既安全又经济的新型电力市场。

  四大市场机制在全球的传统电力市场中似乎很难实现,但以当量电价为基础的现代电力市场,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和大量的智能代理仿真数据证明,以上四大市场机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现代电力市场是现代经济学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和发展,其中包含了纳什博弈均衡理论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其科学性和前瞻性令人期待。

  (作者系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电力市场研究专家,主要从事电力系统规划和优化、电价理论与方法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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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价改革理论研讨会将在京举行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19日 15:57 作者: 望京



  本报讯 反思电力市场10年建设历程,破解电价改革理论困境。9月19日,由中国能源报与电力思客网联合主办的“现代电力市场与稳步推进电价改革理论研讨会”将在北京民族饭店举行。

  据悉,本次研讨会将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中电联等政府机构官员、电力体制与电价改革专家、电力企业领导、市场部门专家以及相关研究机构面对面探寻中国电力市场的改革之路,共同探讨电价改革中关于“电价改革”等核心理论与实践难题。

  1998年12月国办下发146号文件,明确提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和建立电力市场的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并选择浙江等6个省作为电力市场试点。以此为起点,中国拉开了电力市场改革和建设的序幕。十年来,我国的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伴随着电煤价格高企及大范围缺电、冰雪、地震灾害的困扰,近年来电价改革的推进却一波三折。许多电力企业在计划管理和市场竞争的夹缝中艰难前行,电力改革在传统模式进入市场模式的门槛上放慢了脚步。电力市场建设的停滞,既有国内外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的原因,也有对电力市场建设的本质问题缺乏统一认识的原因。

  现代电力市场环境不断变幻,为政府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

  如何设计电力市场以达到效率与稳健的统一?给予电力公司足够的投资回报以便可持续发展?保证政府对市场实施可靠的监管?……所有这些问题需要认真地讨论,给出合适的对策。

  对于独立发电企业而言,如何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取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如何准确定位、分析和研讨当下的市场环境?如何根据适时变化的市场状况提出应变策略?这也是一个富于挑战的课题。电力企业的经营必须兼得社会责任与利润最大化两块蛋糕,必须依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并且稳健运行的市场环境。

  欢迎关心电力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能够参与到这次研讨会中来,为电力改革献计献策,共同推动我国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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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谦:“十二五”应制订科学的电力规划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9日 10:57 作者: 于洪海







  □对于规划若干所谓“风电三峡”并要远距离外送的方案,其经济性与技术合理性,要通过专题深入论证。

  □对“十二五”的“西电东送”与“北电南送”做出专项规划,在经国家组织论证审查后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将是十分必要的。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电力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我国资源、运输、环境等压力,同时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在这种形势下,电力规划成为影响我国电力发展的核心环节。 7月23日,关于如何在“十二五”期间建立科学的电力规划制度,《中国能源报》记者专访了有丰富电力工作经验,先后担任过能源部综合计划司司长、电力工业部总工程师的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理事长周小谦。

  需明确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

  中国能源报:“十一五”期间电力规划方面存在哪些方面的不足?

  周小谦:电力的科学发展,首要的问题是建立科学的电力规划制度,对电力进行科学的规划。“十一五”期间,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厂网分开,电力规划体制没有理顺,没有一个统一的电力规划,前期工作的内容与深度要求不明确,在规划制定项目的决策上,缺乏深入调研,也没有建立明确的论证、评估、衔接与公示制度;在项目的确定上既没有“计划”,也缺少“市场”,既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也没有竞争机制;在项目的变动上同样缺少论证。例如对西部水电开发及送电方向本来经过多年论证,并已按规定程序审定,但在没有经过重新论证与按程序评审的情况下,说变就变。如果有一个完善的前期规划制度,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在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的预测方面,政府没有明确相关的预测工作机构,没有建立连续的预测、调整与发布制度,也使规划的编制与计划的调整失去重要依据,使规划目标的确定、项目的安排、调整的方向往往陷于既非“计划”,也非“市场”的主观随意的混沌中。

  中国能源报:对于“十二五”建立科学的电力规划制度您有什么建议?

  周小谦:为建立科学的电力规划制度,一要明确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切实负起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作用,并要承担决策的责任;二要明确具体的电力发展预测与规划的编制工作单位和相对固定的规划研究制订单位,有利于积累资料、连续编制、滚动调整;三要明确规划前期工作程序、深度要求、审批制度及调整制度,以及电力预测、预警的定期发布制度;四要明确规划项目开发实施单位的竞争机制。

  大规模开发风能、太阳能发电

  中国能源报:我国《新能源振兴规划》即将出台,“十二五”应如何规划新能源的发展?

  周小谦:“十二五”电力规划中要高度重视新能源发电,这应当成为“十二五”规划的又一重点与亮点,这既是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措施,更是电力调整结构抢占今后经济技术发展制高点的需要。当前技术成熟、可以大规模开发的是风电,太阳能发电与生物质能发电三种,尤其是风能与太阳能发电。

  中国能源报:我国风电2008年一年新增630万千瓦,达到1220万千瓦。您对“十二五”规划中风电发展有什么建议?

  周小谦:我国风电发展已进入大型化、规模化发展阶段。到2010年可能达到2000万千瓦,到2015年将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风电快速发展,“十二五”特别要重视风电的风力资源的勘测与评估,加大对资源可获得性的实证,以提高建设风场的风能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对风能的预测、预报能力,适应电力系统经济调度的需要。同时要做好风场的总体规划。除了发展一定规模的大风场外,更应重视分散的中小型风场的开发,支持家用风电的发展。这有利于上网与就地利用,及提高其风能发电的经济效益。对于规划若干所谓“风电三峡”并要远距离外送的方案,其经济性与技术合理性,要通过专题深入论证。另外,“十二五”期间,要做好海上风电的前期研究,落实国土规划、海域利用规划和风力资源的勘测评价等工作,并抓紧建设海上风场的示范工程,以取得经验,特别是海上风机设备制造及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接入系统等经验,为“十三五”及以后海上风场大规模发展做好技术与装备准备。

  中国能源报:最近国家启动了光伏发电金太阳示范工程,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应当如何扶持?

  周小谦:太阳能热利用及太阳能发电对能源发展来说,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战略意义。太阳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具有不少优势,特别是光伏发电,转换环节少,相对转换效率高,而且占用土地面积少。“十二五”重点要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从2000年以来到2007年,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32%左右,到2007年已达1043万千瓦,而我国只有10万千瓦。但我国却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到2007年生产能力已达180万千瓦,产量已达118万千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以上。而生产的光伏电池98%以上出口。这种高纯度硅料与光伏电池发电“两头在外”的局面,“十二五”应当有一个根本的改变。为此,在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国家要有更多的政策支持与对技术开发的投入,使“十二五”光伏发电的增长维持在2000年以来的年均40%的速度以上。按此预测,光伏发电到2015年应在150万千瓦,到2020年在1000万千瓦左右。

  “十二五”期间,太阳能光伏发电应从边远独立供电走向城镇、走向并网。要大力支持户用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推进光伏系统和建筑一体化技术,要规划与落实百、千、万户用屋顶光伏系统工程,支持上海市都市型工业示范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实现,并且有更大规模的发展。支持昆明市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15年达到95%,城镇太阳能普及率达70%的规划。通过这些工程的建设并普及推广,使我国太阳能发电在“十二五”期间有较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太阳热发电示范工程。

  争取电源与电网投资比为4.5:5.5

  中国能源报:从电力行业内部结构来看,处理好电源与电网的关系十分必要。“十二五”的电力规划中如何调整好电源与电网的结构性问题?

  周小谦:长期以来,电网一直是个薄弱环节。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继续加大电网的投入,把加大电网投入作为调整结构、拉动内需、提升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要继续调整电力投资比例。长期以来电源与电网投资比例在7:3左右,与国外为4:6完全相反。进入21世纪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善,但2007年所完成的电源投资与电网投资之比仍然为6:4,直到2008年才第一次出现电源与电网投资基本相等的状况(即电网投资达2885亿元,占电力总投资的50.05%),这种情况在“十二五”计划期内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整,争取调整电源与电网之比为4.5:5.5,这是调整电力内部结构的重要保证。

  中国能源报:最近海南电网与全国联网,结束了“电力孤岛”的历史,“十二五”期间如何加强全国的电网联网建设?

  周小谦:“十二五”应加快全国联网建设,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在上个经济周期中,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电力来说就是“西电东送”的发展战略,这对加快西部经济发展、水电开发以及促进全国联网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现在即将进入“十二五”规划期,在这一规划期内需要进一步在“西送”战略基础上增加“北电南送”的战略内容,即加大我国北部、西部的陕西、山西、宁夏、蒙西等煤炭及其电力的一体化开发,实现“西电东送”与“北电南送”相结合的战略,这对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对东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支撑,对我国电力与电网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特高压1000千伏交流输电示范工程取得的成功,将为这一战略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装备供应的保证。为此,对“十二五”的“西电东送”与“北电南送”做出专项规划,在经国家组织论证审查后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将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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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建设须保持清醒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9日 10:52 作者: 张安华





  7月16日,随奥巴马政府上任的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和商务部部长骆家辉联袂访华,一同走进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大楼商洽智能电网等事宜。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表示,智能电网是世界电网发展的新趋势,发展智能电网潜力巨大,因为它可以引导各方更加高效用电,能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等等。

  此话确实不假。所谓智能电网,实际上就是最先进的通讯信息产业、传感器等电子产业、电力能源产业以及新型材料产业等的集成,亦是工程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电力电子技术、输配电技术、储能技术等的合成,其本质是能源替代、兼容利用和互动经济。智能电网战略,不仅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更为电力工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无限的商机和难得的发展机遇。智能电网首先由美国IBM等企业于2004年着手研发,并于2006年开始向中国推介。多年来,美国有关企业的推力一直未减,但是进展有限。智能电网是电网发展的一个方向,中国当然要做,问题是应该怎样做。

  首先,不能盲目跟从美国。且不说这次造访国家电网公司的两位美国部长的背后站着IBM、英特尔、SAP等一批软件和信息公司,站着GE等许多设备制造公司,站着麦肯锡、埃森哲等大量咨询公司。仅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阶段、资源分布及智能电网发展的重点、目标等方面看,也不能盲目跟从美国。美国发展智能电网的重点更多的是从终端客户入手,更注重智能电表等配件产品和服务,而中国需要的智能电网应该是一个包括配电和用户需求两侧的更全面的智能升级型电网。为了避免类似美加大停电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出于反恐的需要,面对陈旧的电力设施,美国提出德智能电网建设目标在于提升信息化带动电力产业的发展和转型。而因经济发展阶段及能源集中分布特点等所决定,中国所需要的智能电网首先应该是一个以具有长距离、大容量输配电特征为核心环节的稳定性智能化电网。在发展智能电网的过程中,中国一定要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规划,而不能人云亦云。电网大升级事关国家能源安全问题,如无足够的掌控力,一定要防范受制于人。

  其次,不能轻率从事,急于求成。电网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人造系统,信息海量,控制复杂。例如水电与火电之间的协调,可再生能源和快速响应电源之间的协调,在广域空间范围里安全约束目标的控制等。为满足实时应用的要求,需要许多高性能的计算机、计算机集群、智能化的多代理技术方能实现。所以发展和实施智能电网技术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业界普遍认为,就算从现在开始,我国要在2020年实现智能电网建设的目标,也有相当大的难度。根据美国电力科学研究院(EPRI)估计,即使是在技术已经基本成熟的美国,整个输配电系统的测试安装也要花上10年左右。所以,我国发展智能电网技术不能听别人一忽悠,就轻率地盲目投入,更不能急于求成。

  再者,发展智能电网技术必须考虑经济上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发展智能电网是对现有的管理体制、价格机制、定价方式等全方位的改变。不同于美国相当成熟的电力市场,目前中国的电力市场仅存在于发电和输电之间,未形成以电价为反馈信号的电网与电力用户间的互动传导机制,配电和用户侧难以形成有效的智能互动,使中国发展智能电网面临许多挑战。此外,由于智能电网涉及电力系统整体的变革,需要许多行业协同行动以及资金、政策的有力支持。在实现电网数字化的过程中,需要在全国更新百万个以上变电站,需要将3000万至5000万块电表更改为智能电表。据粗略测算,其整体投资至少需要7000亿元以上。美国发展智能电网的投资由用户买单,那么中国呢?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筹划智能电网建设工作,并借助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势头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实施。近期,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我国要建设统一坚强智能电网,即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为原则,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具有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特征的国家电网。但是,在建设中依然要看清形式,保持清醒,否则将可能事与愿违。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改革和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2009-09-04 16: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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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批可再生能源发电产能过剩呼吁电力改革
2009年09月10日 01:12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全面获得财政补贴

  8月底,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草案内容显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全面获得政府财政补助,确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原来的《可再生能源法》也有政府补助一项内容,但实际上根本做不到,因为电网公司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设立的条件很苛刻,很不配合,导致这项工作很难推进。”9月8日,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小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审议通过后,对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虽然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难以落实。

  因此,本次会议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重点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机制不完善、配套优惠财税政策未能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并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电网企业应该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可再生能源发电要坚持有序发展

  “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已经很热了,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问题是这么多大大小小的风电、光伏发电,多晶硅产业这么火爆,生产线这么多,结果很难预料。” 中国能源研究会节能与企业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鲍云樵9月8日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介绍说,一些地方连什么是太阳能光伏都不知道,就敢上马项目,就敢大干特干,并且火热到这种程度很难让人理解,不知道市场在哪里,投入的资金能否收回。

  韩小平告诉本报记者,曾有观点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但他自己对于这种观点持反对态度:“从市场角度考虑,即便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卖不出去就是过剩,就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

  鲍云樵也对本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以风电厂为例,几乎没有什么准入门槛,大小公司都可以去做。同样的一个地方,大小机组发电量不一样,差别也很大,现在建立一个小机组,以后要不要再建一个大机组啊?重复建设,效率很低,行业无序发展,历史上这样的事情我们已经干过多次了。”

  鲍云樵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核心技术并没有掌握在国人手中,我们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而是在国外,结果导致低水平的加工程序放在了国内,大部分效益都被国外企业赚走了,投入很大产出却很小,这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一定要掌握核心技术,哪怕发展速度慢一点也行,否则我们继续这么干下去,永远都是第三世界国家。”鲍云樵认为,经济的发展一定要学会计算投入和产出,而现在很多地方都不考虑这个问题,盲目上马项目,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也有些地方和企业是为了给自己树个好形象。

  鲍云樵担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企业将来大部分都会被市场淘汰掉。
2009-09-10 18: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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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电力行业改革

  “解决能源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并非某一部法律就能解决问题,因为这里面存在利益格局问题,如果这个利益格局不改变,即便修改一项法律,一些部门照样不配合你,效果依然不会很明显。”韩小平告诉本报记者,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电网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电网提出很多苛刻的条件限制这些企业。本来这些问题应该由电力系统解决,根本原因在于电力改革不到位。

  韩小平认为,虽然有了草案,但预计很难贯彻执行,因为电力部门也很难办,很困惑,比如电价如何走出去?“本来电力行业就亏损,也不给涨电价,现在你就不停地往上加盘子,电力部门肯定不干。”

  “最根本还是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如果想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电力改革就势在必行。厂网分离后,输配并没有分离,电力部门很难办。”韩小平建议,配电的经营管理和责任要交给地方,地方参与后,电价机制就会改变。如果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制定地方的电价,并和电力公司签订协议共同管理,国家提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增加量化标准,例如用多少电,必须有多少清洁能源,地方就会想方设法推广这些电,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9月8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可再生能源发电共分三个环节,第一个是技术开发环节,第二是设备制造环节,第三是终端利用(上网)环节。政府应该去补贴第一和第三个环节,而非中间环节。

  “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增长点,就去补贴中间环节,但这样做会造成过度投资、产能过剩的问题,既浪费资金又浪费资源。”林伯强指出,现在行业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依然是产能过剩,中间环节规模很大,制造很多设备却无法利用。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成本过高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一是政府补贴,二是调整电价。

  林伯强认为,政府补贴并非长远之计,调整电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就是说最终需要有人买单。而政府是买不了这个单的,因为中国每涨一分钱的电价就是每年350亿元,财政不能承担,最终需要消费者去买单。“如果电价能够改革好,能够走出去,由消费者买单,就有利于促进整个产业链条的健康发展。”

  “如果消费者能够买单,政府这时候只需要去补贴两头环节,由两头环节来促进中间环节发展,这就不会出现产能过剩的问题了。这个草案最大的意义在于提到了电价走出去的问题,如果真能这么做的话,就解决了中国很大的一个问题。”林伯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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