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精华): 汽车板块消息荟萃
2009-08-27 22: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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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就顶!!!!!!
2009-08-28 0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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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淡季旺销汽车股将成市场宠儿
来源: 国海证券研究所
淡季不淡汽车需求持续旺盛
7月淡季旺销,汽车产销111.01万辆和108.56万辆,同比增长51.55%和62.81%,同比增速在去年低基数的效应下呈现加速现象。

  中高档轿车复苏
微车继续引领市场汽车市场需求的持续旺盛和结构性改善带动中高档轿车的需求逐步释放。1.6升以上中高档轿车占比由3月末的29%上升到7月底的31%,1.6升以上中高档轿车同比增速也从4月份开始转正并达到10%以上的增幅。同时,由于二三线城市及农村需求迸发,微车销量持续大幅增长(微客103%,微卡82%),这也是汽车增长的最大带动力。

  物流复苏重卡市场持续改善
在物流复苏、半挂牵引车销量大幅增长117%的带动下,重卡市场如预期复苏,同比增长86%。9月,经济将进一步恢复,物流用重卡需求增加将带动重卡市场持续改善。

  政策微调轻卡迎来实质利好
在轻卡龙头厂商的极力推动下,轻卡换购补贴政策终于改成直补,同时这些厂家都加快了在县一级区域营销网点的布局,我们预计下半年轻卡行业的增速会不低于20%。

  商用客车复苏还需等待
7月的销售数据并未得到客车销售的好转,大客成为唯一一个同比负增长的子行业,但我们坚信客车在下半年将有明显改善。

  盈利改善汽车股将成市场宠儿
2009年上半年,全国重点汽车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83亿元,同比增长1%。同期,汽车企业重点企业集团实现营业利润总额422亿元,同比微降1%,降幅较1-5月显著收窄10个百分点。销量增长和结构改善带来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现金流的显著提升及存货的显著下降。在市场大跌之后,确定的业绩增长将使汽车股成为市场的宠儿。

  投资建议
汽车销售淡季不淡,汽车企业增量又增利的局面已经形成,我们给予行业“强大于市”的评级。我们建议9月继续采取战略持有确定增长的乘用车公司、深挖处于价值洼地的商用车车公司的投资策略。推荐上海汽车、一汽轿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和潍柴动力,并建议关注东风汽车。(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2009-08-28 0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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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板块可能强于大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05:17 作者:  今日投资 杨艳萍
  本周分析师关注度最高的前20只股票主要集中在汽车、房地产、酿酒、银行等行业。本周汽车类股票6只,较上周增加1只;房地产和酿酒类股票4只和3只上榜,均与上周持平;银行类股票2只个股上榜,较上周增加2只。7月汽车产销“淡季不淡”,连续五个月超过100万辆。现就汽车行业做简要分析。
  数据显示,7月汽车产销均超过100万辆,虽然比上月出现小幅下降,但同比增长均超过50%,好于预期。同时企业盈利水平持续提高。7月份是自今年3月以来已连续五个月超过百万辆的月份,特别是在传统的淡季有如此高的产销水平是值得关注的,分析师指出6、7月汽车产销售良好表现对促进全年汽车产销的快速增长意义较大。从销售结构看中高档轿车销售持续升温,7月份排量在2-2.5L 的轿车销量同比增长35.12%,充分反映了财富效应对轿车市场特别是中高档轿车的拉动作用。
  招商证券预计,下半年汽车销量增长趋势仍可持续,三季度汽车行业将保持高毛利率状况,四季度原材料成本上涨的负面作用将略有显现。从行业比较来看,汽车销量增长确定,相关公司盈利情况较好,维持对车行业“推荐”评级。
  目前,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房产新开工面积意外下滑对汽车业的影响。虽然房屋销量仍然处在高位,但7月的房产施工环比却出现了大幅下滑,7月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达到0.71亿平方米,仅同比增长1.43%,环比下滑了42.28%。房产和轿车是拉动内需的两条主线。虽然目前汽车产销淡季不淡,但从历史统计看,房产和轿车的消费往往具有相关性,若未来2个月房屋销售进入僵持阶段,那么目前的中高档轿车消费存在由热转冷的可能性。
  海通证券指出,虽然轿车消费在未来几个月存在景气转冷的可能性,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在未来的5-10年中,我国的轿车消费仍然处在一个景气向上的长周期中。若轿车和房产消费在未来几个月都出现下滑,那么意味着整个经济复苏出现了重大反复,所有与地产施工相关的行业都会受到冲击。相较于房产而言,轿车消费具有更好的群众基础且对轿车产业进行扶持所产生的政策风险和代价要远远小于地产,因此若经济复苏真的产生反复,轿车消费出现转冷,那么对轿车业的扶持政策肯定是优先出台的,而且政策效果也会更为突出。海通预计未来3个月轿车板块走势会强于大势。



2009-08-28 0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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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小排量汽车半年报中唱大戏
来源:证券时报 2009-08-27 11:51

 2008年饱受金融危机之痛的汽车行业,2009年上半年开始逐步受益于政策之暖。根据目前汽车类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半年报情况来看,在国家产业振兴政策的扶持之下,大部分公司二季度业绩实现环比增长,以生产小排量车型居多的车企业绩增长更是明显。同时,在政策影响之下,细分行业出现分化,受政策扶持较少的细分市场依旧低迷。
  本报数据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2 6日,两市共有40家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类上市公司披露了半年报,在这40家公司中,共有14家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其余26家净利润同比下滑。但从净利润的环比情况来看,仅有10家公司业绩下滑,其余30家公司均实现业绩环比增长。
  上半年,国家陆续出台了1.6及1.6排量以下车辆购置税减半、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相关产业振兴政策。受这些政策影响,2009年1-6月汽车产销量保持高位增长,连续4个月超百万辆,不断刷新历史纪录,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市场增势明显,汽车产业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增长特点。
  记者发现,这种结构性增长在上市公司的中报中也有所体现,生产小排量车型居多的车企受益明显。如东风汽车,由于旗下受益于汽车下乡和减免购置税等政策的车型居多,二季度销量和利润大幅增长,二季度净利润约为1.23亿元,环比增长4927%,成为目前净利润环比增幅最大的公司。此外,同样受益于政策的江淮汽车、江铃汽车、安凯汽车等公司都实现了净利润环比增长。
  在商用车领域,由于国家政策支持有限,汽车出口持续低迷,商用车的行业复苏尚在回暖过程中。上半年,商用车领域除了部分受益于汽车下乡政策涉及到的生产轻卡等车型的公司之外,商用客车企业业绩下滑明显。如中通汽车、亚星客车、鑫欣股份等净利润同比、环比均出现明显下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汽车产销突飞猛进的大背景之下,汽车零部件产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在披露中报的23家零部件类上市公司中,仅有5家净利润环比出现下滑,18家出现环比上升,有9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和环比同时增长,而轮胎类企业表现最为抢眼。




2009-08-28 0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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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以来汽车板块整体跑赢大盘

  沪深两市在经过周二的剧烈下探后,26日再度出现强劲攀升,两市股指进一步展开大幅反弹,汽车、农林牧渔等板块当日表现极为抢眼。中国嘉陵(600877)、安凯客车(000868)、上海汽车(600104)、双钱股份(600623)等多只汽车类股票当日均出现大涨。

  事实上,在近期沪深两市股指走软的大背景下,汽车板块就一直显示出其强势特征。统计数据显示,8月以来,大智慧汽车类指数仅下跌了1.42%,跌幅远小于同期沪综指13.03%的跌幅,跑赢大盘11.61个百分点。

  汽车板块强势显著

  数据显示,截至8月26日收盘,大智慧汽车类指数今年以来累计上涨146.43%,较同期沪综指62.98%的涨幅高出83.45%。而8月以来,大智慧汽车类指数仅仅下跌了1.42%,也强于同期沪综指的表现。最近3个交易日,大智慧汽车类指数上涨了9.09%,也远高于同期沪综指0.23%的上涨幅度。

  来自WIND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26日收盘,申万交运设备78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6930.96亿元,较去年年底的3050.96亿元猛增了一倍多。其中总市值排名第一的上海汽车,1222.42亿元的最新市值较去年年底的351.14亿元增加了871.29亿元。

  在股价表现方面,8月至今申万交运设备78家上市公司平均下跌4.65%,而近三个交易日却平均大幅上涨了9.89%。其中,中国嘉陵位居涨幅榜榜首,近三日上涨幅度高达33.11%。在市盈率方面,目前汽车板块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5.13倍,静态估值要高于市场的平均水平。

  受去年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影响,去年汽车类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普遍表现较差,个股的静态市盈率也均较高。其中,长安汽车(000625)的静态市盈率高达981.25倍,上海汽车的静态市盈率也达到了186.30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7月,我国汽车销售718.44万辆,同比增长23%;同期我国汽车厂商共生产汽车710.09万辆,同比增长20%。

  分析人士表示,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行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使得产品价格日趋合理,加上国家推行的“以旧换新”政策,内需将进一步拉动,为汽车行业销售收入的迅猛增加提供了保障。

  与此同时,从该协会统计的19家重点企业集团(营业收入约占全行业的50%)的经济效益情况来看,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完成6083.8亿元,同比增长9%;利润总额为421.9亿元,同比增长32%;工业增加值为1259.3亿元,同比增长0.1%。1-7月利润总额正增长已经确定。

  在行业强劲转暖的背景下,今年以来汽车板块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改善。上海汽车公布的中报显示,在剔除韩国双龙汽车累计计提11.82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情况下,上海汽车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大幅增长50%以上。

  按照最新披露的中报计算动态市盈率,目前汽车板块的整体估值属偏低水平。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经济复苏和内需的进一步启动,汽车板块的投资机会或将持续。



8月汽车行业月度跟踪报告:调整后行业投资价值再现

7月我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64%,环比下降5%;由于季节效应,汽车销量出现环比下降在预料之中;同时,由于同比基数大幅下降,7月汽车销量同比大幅上升也属于预期之内。7月行业出口恢复出现反复,出口环比下降了27%。

19家重点企业营业收入1-6月已经开始正增长,利润总额1-7月正增长已经确定。分季度来看,二季度19家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2%,环比增长191%;平均毛利率达21.4%,为2007年来新高。一季度出现的行业增量不增收在二季度被扭转,19家重点企业的利润增速和行业销量增速一致。

二季度占汽车行业营业收入50%以上的19家重点企业所有指标几乎都"非常好",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正处于"低通胀、高增长"的黄金时期,汽车行业正是"低通胀、高增长"的典型受益行业。产品旺销、降价压力小和原材料成本大幅回落共同使得二季度行业毛利率创下了新高。

7月乘用车销量略降,但SUV和中高级轿车表现好于行业;建议关注上海汽车、江淮汽车。

大中客和重卡下半年仍处于上升周期,我们推荐行业龙头宇通客车、中国重汽。

出口复苏,部分出口占比高的零部件企业将比整车企业受益更大。我们推荐目前估值仍有优势的中鼎股份和福耀玻璃。

7月底来行业下跌超过10%,行业内09年动态市盈率在20倍以下的公司开始增加,估值来看重新具有投资价值。上调行业评级至"增持"。





2009-08-28 15: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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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工信部修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9月1日起施行
www.cnfol.com 2009年08月28日 10:4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如下修改:

  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全文)

  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 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 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家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发展规划包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应根据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集团发展规划。

  第六条 凡具有统一规划、自主开发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销售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等特征的汽车企业集团,且其核心企业及所属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所生产的汽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的,或汽车整车年销售收入达到全行业整车销售收入15%以上的,可作为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单独编报集团发展规划,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核准后实施。

  第三章 技术政策

  第七条 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技术的产品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并适应国际汽车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发展的需要;自主开发的产品力争与国际技术水平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技术政策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第八条 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第十条 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要注重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201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第四章 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第十四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 企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体现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和集约化发展。参与某一企业联盟的企业不应再与其它企业结成联盟,以巩固企业联盟的稳定和市场地位。国家鼓励企业联盟尽快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实体。企业联盟的合作发展方案中涉及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跨类别生产汽车的项目,按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与国外汽车集团联合兼并重组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扩大市场经营范围,适应汽车生产全球化趋势。

  第十七条 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国家鼓励该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

  第五章 准入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条例》对道路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认证、注册、检验、缺陷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回收等环节进行管理。管理要做到责权分明、程序公开、操作方便、易于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所有道路机动车辆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要符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农用运输车仅限于在3级以下(含3级)公路行驶,执行相应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十条 依据本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内产品必须标识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不得用进口汽车和进口车身组装汽车替代自产产品进行认证,禁止非法拼装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二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准入管理制度对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等产品分类设定企业生产准入条件,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产品,撤消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名录。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指定,并按照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与汽车生产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不得对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检测和收费。国家支持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汽车、摩托车和重点零部件检测机构规范发展。

  第六章 商标品牌

  第二十四条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要增强企业和产品品牌意识,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第二十五条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应依据《商标法》注册本企业自有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国家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和保护规划,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第二十六条 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所有品牌经销商要在其销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生产企业服务商标。

  第七章 产品开发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支持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研发机构,形成产品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自主开发可采取自行开发、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多种形式。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将尽快出台鼓励企业自主开发的政策。

  第二十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努力掌握汽车车身开发技术,注重产品工艺技术的开发,并尽快形成底盘和发动机开发能力。国家在产业化改造上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发具有当代先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或部件总成。

  第二十九条 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第八章 零部件及相关产业

  第三十条 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工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第三十一条 制定零部件专项发展规划,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逐步采用电子商务、网上采购方式面向社会采购零部件。

  第三十二条 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冶金、石化化工、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等汽车工业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应注重在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工装模具、汽车电子、橡胶、工程塑料、纺织品、玻璃、车用油品等方面,提高产品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与汽车工业同步发展。

  重点支持钢铁生产企业实现轿车用板材的供应能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模具设计制造中心,提高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能力;支持石化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使成品油、润滑油等油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 营销网络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金融、服务贸易企业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汽车营销方式、管理经验和服务贸易理念,积极发展汽车服务贸易。

  第三十四条 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务,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该体系可由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经销商投资方式建立。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200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自产乘用车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 取消现行有关小轿车销售权核准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含二手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公布。品牌经销商营业执照统一核准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三十七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的销售管理,规范维修服务;有责任向社会公告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可靠的配件供应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品牌销售或维修企业名单;对未经品牌授权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产品。

  第三十八条 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销售商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国家禁止或公告停止销售的车辆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合格证销售车辆的,未经汽车生产企业授权或已取消授权仍使用原品牌进行汽车、配件销售和维修服务的,以及经销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并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兼顾制造和销售服务环节的整体利益,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应视为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变更,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十章 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按照有利于企业自主发展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原则,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

  第四十一条 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

  1、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2、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3、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第四十二条 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中第1款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2、3款由企业直接报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见附件二。

  第四十三条 实行核准的投资项目:

  1、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第四十四条 实行核准的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其中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十五条 经核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其所包含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实施。

  第四十六条 2006年1月1日前,暂停核准新建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

  第四十七条 新的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要具备技术开发的能力和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2、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要具备产品开发的能力和条件。

  3、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汽车整车产品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含利用原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4、跨产品类别生产轿车类、其他乘用车类产品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批量生产汽车产品的业绩,近三年税后利润累计在10亿元以上(具有税务证明);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5、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新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品水平要满足不断提高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要求。

  6、新建下列投资项目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

  重型载货车10000辆;

  乘用车:装载4缸发动机50000辆;装载6缸发动机30000辆。

  第四十八条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

  第四十九条 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投资生产出口汽车和车用发动机的项目,可不受本政策有关条款的约束,需报国务院专项审批。

  第五十条 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合营各方延长合营期限、改变合资股比或外方股东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办理。

  第五十一条 实行核准的项目未获得核准通知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国有银行不得发放贷款,海关不办理免税,证监会不核准发行股票与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新建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国家汽车产品认证管理部门不受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申请。

  第十一章 进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汽车制造业。

  第五十三条 汽车生产企业凡用进口零部件生产汽车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如实向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其所涉及车型的进口件必须全部在属地海关报关纳税,以便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照进口整车和零部件税率征收关税,防止关税流失。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申领配额、进口报关、产品准入等环节进行核查。

  第五十五条 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

  第五十六条 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认定范围包括整套总成散件进口,或将总成或系统逐一分解成若干关键件进口。凡进口关键件达到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即视为构成总成特征。

  第五十七条 按照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达到下述状态的,视为构成整车特征:

  1、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

  2、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余三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3、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余五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第五十八条 国家指定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四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两个陆地口岸,以及新疆阿拉山口口岸(进口新疆自治区自用、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为整车进口口岸。进口汽车整车必须通过以上口岸进口。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第五十九条 国家禁止以贸易方式和接受捐赠方式进口旧汽车和旧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以及以废钢铁、废金属的名义进口旧汽车总成和零件进行拆解和翻新。对维修境外并复出境的上述产品可在出口加工区内进行,但不得进行旧汽车、旧摩托车的拆解和翻新业务。

  第六十条 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国外送检样车、进境参展等临时进口的汽车,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二章 汽车消费

  第六十一条 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的汽车,加强环境保护。实现汽车工业与城市交通设施、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第六十二条 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汽车市场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励不同地区生产的汽车在本地区市场实现公平竞争,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凡在汽车购置、使用和产权处置方面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种限制和附加条件,应一律予以修订或取消。

  第六十三条 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如确需新增,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按程序报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的,汽车消费者有权举报并拒绝交纳。

  第六十四条 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汽车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保养、非法定保险、机动车停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以汽车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为原则,由经营服务单位收取。维修保养等竞争性行业的收费及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机动车停放等使用垄断资源进行经营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授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实施。经营服务者要在收费场所设立收费情况动态告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收费站点均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六十五条 积极发展汽车服务贸易,推动汽车消费。国家支持发展汽车信用消费。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完善汽车信贷抵押办法。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消费者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获取汽车消费贷款。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业服务于汽车销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租赁等业务。努力拓展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储运、救援等各项业务,健全汽车行业信息统计体系,发展汽车网络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消费者信用信息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十六条 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 统一规范二手车交易税费征管办法,方便汽车经销企业进行二手车交易,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

  建立二手车自愿申请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

  第六十七条 开展二手车经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开展经营活动。汽车销售商在销售二手车时,应向购车者提供车辆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和欺诈。所销售的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证明。购车者购买的二手车如不能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时,销售商应无条件接受退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完善汽车保险制度。保险制度要根据消费者和投保汽车风险程度的高低来收取保费。鼓励保险业推进汽车保险产品多元化和保险费率市场化。

  第六十九条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研究本市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方式与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等交通资源平衡发展的政策和方法。制定非临时性限制行驶区域交通管制方案要实行听证制度。

  第七十条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以保障交通通畅、方便停车和促进汽车消费为原则,积极搞好停车场所及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停车场所用地政策和投资鼓励政策,鼓励个人、集体、外资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为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建设部应制定相应标准,对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建立停车设施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十一条 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汽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情分为现行标准和预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实行现行标准或预期标准。如选择预期标准为现行标准的,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实施日期。

  第七十二条 实行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检验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在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授权规定应当提供的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有关税收凭证、法定保险的保险费缴费凭证、年度检验合格凭证等)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额外要求提交其它凭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不得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增加查验其它凭证。汽车消费者提供的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

  第七十三条 公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根据汽车产品类别、用途和新旧状况商有关部门制定差别化管理办法。对新车、非营运用车适当延长检验间隔时间,对老旧汽车可适当增加检验频次和检验项目。

  第七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汽车租赁、汽车消费信贷、二手车交易时可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产权凭证使用,在汽车交易时必须同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转户。

  第十三章 其 它

  第七十五条 汽车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要积极参与国际间相关业界的交流活动,在政府与企业间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第七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汽车工业的,从本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出台之前,暂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七十八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名词解释

  一、道路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至少有两个车轮,且最大设计车速超过每小时6公里的各类机动车及其挂车。主要包括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和其他道路运输机械及挂车。不包括利用轨道行驶的车辆,以及农业、林业、工程等非道路用各种机动机械和拖拉机。

  二、汽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所称农用运输车是指国家标准(GB18320-2001)中定义的车辆;所称摩托车是指国家标准(GB/T5359.1-1996)中定义的车辆。

  三、产品类别——按照国家标准定义的乘用车、商用车和摩托车及其细分类,其中:

  (一)乘用车细分类为:

  轿车类: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2.1.1.1—2.1.1.6

  其它乘用车类(包括多用途车和运动用车): 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2.1.1.7—2.1.1.11

  (二)商用车细分类为:

  客车类: 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2.1.2.1

  半挂牵引车及货车类: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2.1.2.2,2.1.2.3

  四、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投资项目--新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现有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变更法人股东以及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异地是指企业所在市、县之外。

  五、项目投资总额--投资项目所需的全部固定资产(含原有固定资产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六、自主产权(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或委托开发获得的产品,企业拥有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以及产品技术转让权。

  七、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在中国关境内合法注册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八、国内市场占有率-某一集团(企业)全年在国内市场整车销售量占全部国产汽车销售量的比例。

  附件二:

  汽车投资项目备案内容

  备案内容应包括:

  一、汽车生产企业或项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近三年企业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

  二、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国内外市场分析;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和技术来源(产品知识产权说明);项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资金来源;生产(营业)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合资、合作者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国籍。外方在华投资情况及经营业绩。本投资项目中外各方股份比例,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合资期限。

  四、外方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合同。

  五、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六、环保、土地、银行承诺文件及所在地政府核准建设文件。

  七、地方政府配套条件及优惠政策。
2009-08-29 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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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进口"整车特征"限制取消
作者王婷
时间2009-08-28 17:35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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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员会28日签发了10号令,对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这是中国汽车政策是次WTO败诉后,对进口“整车特征”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出的调整,即取消了相关限制政策,是次修改将于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次调整并不会对中国的汽车工业构成太大影响。

根据10号令,2004年开始执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第十一章的“进口管理”部分将做如下修改: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之所以取消对进口汽车"整车特征"方面的限制,分析人士指出主要压力来自于中国对欧美一些汽车企业之间在WTO官司的败诉。由于我国在零部件和整车进口方面税收上的巨大区别,所以当年以德国车企为代表的高端、大排量欧美生产商在向中国出口汽车时,更倾向于以零部件、散件形式进口,在国内组装。因此,我国对此制定了相关"整车特征"的政策,来防止跨国企业这种逃避关税的行为。

不过,由于金融危机环境下,大排量车本身的需求量下降,分析人士认为即使取消了对跨国企业化零为整的进口形式的限制,也不会对国内的汽车行业造成很大影响。

国泰君安汽车行业研究员张欣还指出,目前一些日系车本身已基本上实现了本土化生产,所以也并不会对此政策的取消有太多关注。而即使有部分汽车跨国企业更愿意通过零部件进口方式,也需要有国内的汽车企业进行组装,但同样也会受到其他政策的制约,长期这样做也不一定能赚钱。而一些高端车在国内也不一定能组装好,还是需要原装进口。因此,本土化仍是这些跨国企业的最有利的方式
2009-08-29 17: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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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金九银十”将临 三公司“隐形”获益
2009-08-29 03:08:2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今年拉动内需的龙头行业,汽车业的销售近期可谓高歌猛进,即使是7月这样的淡季,销售也是同比大幅增长。数据显示,7月份汽车产销分别为111.01万辆和108.56万辆,同比增长51.55%和62.81%,因此未来随着九月、十月旺季的来临,汽车销售还将更上一层楼。

不过投资与基本面永远存在差异!汽车销售虽然超出市场预期,但汽车业转暖在市场上已经得到充分反应,而汽车公司也是目前市场强于大盘的安全品种。因此如果投资者还想追求超额收益,那就不得不转向——寻找与汽车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从中觅得目前还被市场低估的品种,为此 青岛软控(行情 股吧)、 凌云股份(行情 股吧)、彩虹精化三家与汽车业密切相关的公司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虽然严格来看,它们分别属于软件、制造以及化工领域,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既受益于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估值又相对较低,因此我们不妨将其称之为“隐形”获益公司。

轮胎业复苏青岛软控三季度订单或创高峰

从轮胎设备应用软件提供商向轮胎设备制造的整个产业链延伸,青岛软控的业绩与下游轮胎行业的复苏密切相关。

今年一季度开始,受国家提振汽车产业的政策影响,轮胎行业已经走上复苏之路,而作为国内领先的轮胎制造设备提供商,青岛软控无疑也将从中分得一杯羹。由于下游的订单传导有5个月左右的滞后期,业内预计,青岛软控订单高峰期将出现在今年第三季度。

股价表现平平中报低于预期

青岛软控近期发布的中报显示,今年1~6月实现收入4.62亿元,同比增长6.27%;实现利润总额1.34亿,同比上涨3.87%;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亿,同比增10.50%,每股收益为0.36元。总体看来,公司业绩低于行业普遍预期,也低于公司去年年报中全年增长30%的预期。

今年上半年,受益于国家政策对汽车业的提振,轮胎行业成为率先复苏的子行业之一,因此轮胎业上市公司不仅中报喜人,而且也普遍预计三季度将继续大幅增长, 青岛双星(行情 股吧)三季度预增高达300%~350%,黔轮胎A预计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150%~200%。而近期,以上述两家公司为代表的轮胎板块股价走势强劲,在大盘调整中表现抢眼。

从股价表现来看,4月16日,青岛软控股价攀升至22元附近,随后开始长达4个多月的盘整,股价最高在25.7元止步。截至昨日收盘,公司股价仅为23.43元,区间涨幅远远落后于轮胎股的上涨幅度,甚至远低于汽车板块的整体涨幅。

“相比之下,同样受益于轮胎行业复苏,青岛软控近几个月以来确实表现平平!”民族证券分析师张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此前只做轮胎设备里面的应用软件。由于轮胎生产企业倾向于采购软硬件兼有的整套设备,加上有些落后的轮胎生产设备与公司产品不匹配,改造起来成本大且兼容性差,导致公司逐渐开始向轮胎设备制造的整个产业链延伸,从软件提供商过渡到整套设备的供应商。目前公司轮胎设备产品齐全,竞争优势明显,品质位居行业前列。尽管一季度以来下游轮胎制造企业明显开始复苏,但作为上游企业的青岛软控复苏进度显得有些滞后,导致业绩低于预期,不过张凯表示,滞后的原因主要是行业传导需要一定时间。

据了解,除软件业务外,青岛软控是我国子午胎装备领先企业,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轮胎生产线所需设备80%以上。公司是国内外轮胎装备产品链最完善的企业之一,几乎覆盖了所有轮胎设备的重点产品,竞争优势明显。资料显示,2007年、2008年,青岛软控轮胎装备业务增速是同期国内橡胶制品业设备增速的2.6倍和4.5倍。

分析师:复苏传导具有滞后性

随着二季度的到来,下游企业对青岛软控产品的需求开始逐步增加并好转。总的来看,上半年,青岛软控各项产品中,密炼机系统、裁断机/内衬层系统、动平衡检测系统等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核心产品配料系统则是保持稳步增长,唯一存在较大跌幅的是全钢子午胎成型系统,同比跌幅为27.4%。

中信建投分析师董志强认为,这可能主要是受一季度下游载重胎行业复苏缓慢的影响。另外,毛利率下滑和期间费用增加导致上半年业绩一般。虽然上半年公司主营业绩一般,但由于公司周期性较强,而且公司收入的季节性也比较明显,因此青岛软控全年业绩如何主要还是要看下半年。

申银万国(行情 股吧)分析师尹沿技则认为,青岛软控今年上半年收入增长仅为6.27%,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是业绩增长的高峰期,导致基数较大。此外,公司今年上半年收入确认较少也是业绩增长放缓的重要原因。从行业来看,汽车轮胎行业需求复苏将逐渐传导到青岛软控所处的轮胎设备行业,但转化为实际订单存在5~6个月的滞后期。从公司业绩来看,轮胎行业的复苏有一定的不同步性。考虑到轮胎行业从一季度开始复苏,预计青岛软控订单将在三季度达到高峰。实际上,从今年4月份起,青岛软控每月订单已恢复到较高的水平,并持续增加。除汽车轮胎行业的设备需求复苏外,青岛软控还于今年5月与青岛伊科斯公司签订了2.61亿元的橡胶装置项目,进一步保证了订单的强劲增长。

公司:三季度订单好于上半年

就公司目前的情况,青岛软控证券办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从今年4月份以来,公司明显感受到了行业复苏带来的影响,由于轮胎设备业比轮胎制造行业要滞后4~5个月的时间,所以公司订单复苏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未来几年,公司市场需求预计依然旺盛。由于轮胎设备制造工艺精密,轮胎生产商上马一条生产线一般会分期采购轮胎设备,投入期一般超过5年。近几年,国内上马了大量的轮胎生产线,这对公司的影响将持续数年。

而对于三季度是否会是公司订单的高峰期,上述人士称,应该会较上半年更好一些,但是否是高峰期还不能确定。去年公司制定全年增长30%的时候,行业基本面尚比较悲观,但目前行业情况已经大为转好。公司预计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30%~50%。分析人士指出,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增长仅为10.50%,如果三季度要增幅达到30%~50%,显然公司获得订单将大幅增加。

背靠央企凌云股份增发旧事有望重提

今年以来,随着汽车业销售强劲复苏,以汽车冲压件为首要业务的凌云股份上半年业绩已经超出了业内的普遍预期,而未来随着9月份汽车销售旺季的到来,身处上游的公司业绩更有望继续上扬。同时,业内人士表示,凌云股份曾计划向大股东定向增发以注入大股东旗下资产,尽管后来未能通过审核,但目前随着汽车行业进一步回暖,公司重提增发的预期也将更加强烈!

金融危机下年报逆势增4成

从凌云股份主营看,公司是国内大型的汽车辊压件、汽车冲压件生产企业,也是PE燃气管道领域唯一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其PE燃气管道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首位。随着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以及刺激经济需要,大规模城市管网系统改造的推行,公司PE管道系统产品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去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汽车行业遭遇了严峻挑战,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增速也大幅放缓,但公司依然显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2008年凌云股份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72亿元,同比增加16.50%;实现净利润9745.57万元,同比增加39.94%;基本每股收益0.31元。去年之所以能逆势取得较好的业绩,公司称主要是因高科技含量产品的增加。公司的保险杠、防撞杠产品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去年汽车金属零部件在十个厂家的十几种车型里实现了保险杠、防撞杆的同步开发,并在日系车型的开发上实现突破,成为东风日产的正式供应商,同时为其他车型也新开发了16个厂家33个车型的100多种产品。

上半年净利同比增19%

今年中报显示,凌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75亿元,同比增长3.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99万元,同比增长19.03%;每股收益0.21元。其中,二季度业绩改善较为明显,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2亿元,环比一季度增长42.49%;实现营业利润9313万元,环比增长94.08%。

天相投顾认为,二季度业绩的改善主要得益于下游汽车行业回暖,增加车配件业务收入以及产品综合毛利率的提高。二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4.81%,环比上升1.94个百分点。随着汽车市场回暖,公司车配件业务还将稳定增长。公司车配件产品主要是汽车辊压件和冲压件,产品市场占有率约为50%,业务收入占比约为67%。受益下游汽车市场回暖,上半年车配件业务收入为7.25亿元,同比增长5.53%。

鉴于车配件业务增长好于预期,天相投顾近日上调了凌云股份的盈利预测,预计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40元和0.47元。公司目前动态市盈率在25倍左右,低于汽配行业平均30倍的水平,因此上调公司的投资评级至“增持”。

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公司去年4月曾计划向大股东河北凌云工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凌云集团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989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8.77元/股,但后来此次增发没有通过证监会审核。

大股东拟注入的资产包括德尔福沙基诺凌云驱动轴有限公司40%的股权、沙基诺凌云驱动轴(芜湖)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及阔丹——凌云汽车胶管有限公司33.3%的股权,还有凌云集团的箱体公司、能源公司。其中,德尔福沙基诺凌云驱动轴有限公司有着良好的盈利能力,但阔丹——凌云的盈利状况则表现得不够稳定,2006年曾出现亏损,箱体公司、能源公司也在2007年上半年才扭亏为盈。

“随着汽车行业进一步回暖,公司重提增发的预期将更加强烈!”某券商研究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去年增发方案被否应该主要是与当时的汽车市场低迷的环境有关,并且注入资产的盈利能力也受到怀疑。如今,汽车业因国家政策提振而成为拉动内需的龙头产业,大股东如果重新修正增发价格,对注入资产再做一些改变,相信重新通过监管层批准的可能性极大。而今年以来,关于大股东重提增发的传闻就不时传出。

如果重提增发,到底注入何种资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大股东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是国内汽车制造业和塑料建材行业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除上述增发被否定的下属资产外,该集团还与美国、瑞士、韩国等外资企业合资成立十几家企业,并与哈飞集团、长安集团分别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不过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经济复苏,上述被否的增发资产盈利能力得到加强后,重新注入公司的可能性依然较大,而公司也将通过资产注入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做大汽配业务。

分析人士认为,凌云股份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武器装备制造集团。背靠这棵大树,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增添了不少想象空间。

今年年初,公司股价经历了一波远超大盘的拉升后,从今年2月份至今,公司股价开始长时间盘整,目前股价依然在10元附近。“随着汽车销售旺季的到来,公司业绩增长将更加明确,届时公司的估值也有望获得提升!”上述研究员向记者如此表示。

成长性凸显彩虹精化汽车用品成业绩亮点

作为去年6月登陆中小板的彩虹精化有点“生不逢时”,还没有来得及“好好表现”,即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纵然公司是化工行业中抗周期性的公司,但彩虹精化依然收缩战线。不过随着今年全球经济复苏,尤其是受国内汽车产业增长影响,公司上半年汽车用品收入达4497.95万元,同比上升15%。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随着汽车销售旺季来临,公司汽车用品收入有望继续上升,将成为今年业绩的一大亮点。

占有国内10%车用气雾剂市场

彩虹精化的产品主要是环保功能涂料和辅料、汽车环保节能美容护理用品、绿色环保家居用品,产品品种丰富,大约有150个品种。彩虹精化是国内最早研发、生产气雾剂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在环保功能涂料与辅料气雾剂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了19%,排名国内第一;在国内汽车护理气雾剂市场,虽然进入较晚,但市场占有率也接近10%,成为该领域的领先者。资料显示,公司2006年国内市场占有率为5.2%,位列国内气雾剂生产企业第三位。

中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亿元,同比下降了9.15%;实现净利润0.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5%。收入下降而净利润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了3.4个百分点,至27.4%。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主营业务中,气雾漆和家居用品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了15%和34%,但汽车用品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加15%,成为公司上半年业绩的一大亮点。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气雾剂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人均消费量仅0.57罐,而2006年全球人均消费量为1.86罐,主要的气雾剂消费国如美国、英国、法国等平均每人约用10罐左右,因此我国气雾剂行业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

不仅如此,凯基证券分析师认为,我国气雾剂行业还面临着很大的调整空间。我国接近34%的气雾剂产品为杀虫剂,个人用品、家庭用品、食品三项合计29%,油漆等其他用品占到37%。而美国在个人和家庭用品上就已经超过了一半,而且美国的汽车用品也占到了16%的份额。此外,国内大小气雾剂企业近1000家,产业集中度不高。分析人士认为,作为上市公司来说,彩虹精化在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未来发展的市场空间还很大。

年初公司开始加大销售力度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气雾剂行业自去年9月之后销量出现明显下滑,彩虹精化也难以独善其身。

去年,彩虹精化实现营业收入3.05亿元,同比略增1.52%;实现净利润3633.44万元,同比下降9.29%。公司称,出现以上情况主要原因是受原材料涨价及采取促销让利实施产品赠送等因素影响,产品成本同比增长高于产品销售均价增长。而对于2009年业绩预测,公司则显得较为乐观,在年报中公司表示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增长速度在3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公司大量扩充了销售队伍,销售人员从40多人增加到了200人左右,加大销售力度,以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上海证券分析师陈志斌认为,公司产品具有快速消费的特性,因此销售网络对于公司业绩提升至关重要。同时,分析人士还指出,销售网络的拓展和深入管理有望大幅扩展公司产品的销售空间,为将来公司大规模扩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鉴于经济景气度较差,在产能扩张方面,公司去年IPO募集资金所投向的项目推迟实施。现在随着经济复苏加快,有这些项目的助推,公司成长性将进一步凸显。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上半年公司汽车用品已经出现喜人的景象,随着下半年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复苏,汽车用品将继续成为公司业绩成长的一大亮点。

汽车用品收入占比提升

另外自2006年以来,公司的汽车美容护理用品业务规模一直维持20%以上的快速发展势头,2009年中期收入更是逆市上扬,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从上年同期的25.39%一跃上升至32%,增长了约7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公司汽车用品已经显示出较好的增长势头,随着汽车市场的全面回暖,处于汽车下游的公司,有望进一步受益于国内汽车销售强劲增长。今年以来,由于国际油价下调导致众多化工产品价格下调,公司原材料成本预计也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

分析人士进一步认为,公司目前年销售额3亿元左右,规模也不大,在公司大力扩张销售网络、推广新产品以及进行品牌建设之后,未来业绩有望呈现爆发性增长。由于公司股本较小,局部产品的快速增长很容易影响到业绩,因此公司业绩弹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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